宪法诉讼
宪法诉讼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0年内共计3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6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57篇;相关期刊211种,包括法学家、法学论坛、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6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宪法诉讼的相关文献由327位作者贡献,包括胡肖华、谢维雁、刘志刚等。
宪法诉讼
-研究学者
- 胡肖华
- 谢维雁
- 刘志刚
- 江国华
- 王秀玲
- 伊士国
- 曾谭
- 杨蕾
- 位红红
- 冯铁拴
- 刘其星
- 吴丹
- 岳学敏
- 崔若鸿
- 张红艳
- 徐靖
- 曾珣
- 杨平
- 林来梵
- 段倩
- 汤啸天
- 王斌林
- 秦前红
- 胡锦光
- 莫纪宏
- 袁立
- 赖雅静
- 陈光光
- 陶涛
- 韩大元
- 韩树军
- 丁常益
- 丁鹏
- 上官丕亮
- 丛淼
- 严丽
- 严海玉
- 于洪君
- 于雪
- 付文婷
- 任兰
- 任瑞兴
- 伯阳
- 何军明
- 何奇
- 何明
- 何磊
- 余丹
- 侯淑雯
- 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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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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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宪法存在实质性实施机制的缺失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障不足等问题,我国宪法监督机制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对于宪法实施的制度构建可以从司法领域展开,为了规避宪法司法化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及国家机关的权力分配的矛盾,可以将宪法司法化分为宪法诉讼和合宪性审查;宪法司法化在我国应当避重就轻,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展开宪法的实质性实施;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纠纷只有经过穷尽救济原则和具体实际存在的争议等原则的筛选后才可诉诸宪法诉讼;实施中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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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杨贺(译);
张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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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与议程(一)形式的规范效力(Geltungskraft)和实质的规范化密度(Normierungsdichte)如同宪法性法律与一般性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诉讼与专业法院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和类型,本质上是由宪法的形式规范效力和规范化密度这两个要素所决定的,而且这一点可适用于所有的宪法。《基本法》是具有最高形式规范效力的宪法。宪法优先地位是通过《基本法》第20条第3款和第1条第3款中的约束性规定(Bindungsanordnungen)而体现出来的,也就是通过《基本法》广泛的授权和联邦宪法法院审查这种约束性义务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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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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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但是现有的监督制度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应建立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即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赋予其立法监督、宪法诉讼、宪法解释的职能.立法监督采用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的监督方式,事前监督采取主动审查与特定机关提请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后监督采用合宪性审查优先移送程序.宪法诉讼由公民依特定程序提起.宪法解释采用由宪法委员会主动解释和被动解释相结合的解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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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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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权最早诞生于古罗马法,是权利的基本救济手段,随着人权理论的发展,诉权逐渐被视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保障.诉权具有绝对性、法定性、不可被侵犯性和普遍性等人权特性,因此在宪法中构建诉讼的保障体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基本权利和制约公权力.构建诉权保障体系,一方面需要在宪法中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起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对作为救济权的诉权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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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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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诉讼为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维护宪政精神、保障人权、控制公权力等基本功能.宪法作为根本的规范原则,相对其他的法律而言,有更宽广的、模糊的效力范围,不能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直接适用.我们必须澄清在宪法诉讼概念上的混乱,实现由“理论”向“现实”的转变.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千头万绪,为公共权力创造了广阔的作用空间.保障人们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成为构建宪法诉讼机制的首要目的.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宪法诉讼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国情,确立宪法诉讼理念,理清宪法诉讼的维度,消除宪法诉讼认识上的讹误,梳理宪法诉讼价值的内在发展逻辑,建立中国的宪法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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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树军
- 《2006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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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诉讼作为违完审查的一种主要形式,以有限政府与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为政治理论基础,其直接功能就是实现政府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无论是以美国、法国还是德国为代表的宪法诉讼模式,都充分体现了其权力制衡功能,并表明宪法诉讼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有效和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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