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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化

司法化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3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56866篇;相关期刊280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等;司法化的相关文献由438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忠强、车剑锋、郜占川等。

司法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83 占比:0.07%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556866 占比:99.93%

总计:557250篇

司法化—发文趋势图

司法化

-研究学者

  • 李忠强
  • 车剑锋
  • 郜占川
  • 马超
  • 冯宇
  • 冯铁拴
  • 刘仁文
  • 刘迎红
  • 刘韶华
  • 周丽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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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官学娟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发展,税收的法定标准和司法落实也逐渐严格,在原有的法定谁送标准下,传统税收法定原则疏忽了其法定内涵,这就影响了税收的法定原则,同时还难以保持其均衡的税收司法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税收的法定原则已经更为详细化,所以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在税收价值的体现上将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深层华表达,在一定程度上适当放松管理规则。本文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管理办法,详细介绍其中三路并进的税收法定原则管理方式,以提升税收法定原则化的标准为探究目的,将税收法定相关原则的开展和使用全面、系统的发挥使用。
    • 尚晶
    • 摘要: 使行政复议制度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是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期望达到的共同目标,也是我国当前行政复议改革面临的共同难题。从行政复议制度性质的"行政性"与"司法性"之争,到行政复议改革的"司法化"与"泛司法化"的分歧,既体现了学者对行政复议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做出的努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完善面临的分岔口。本文从我国行政复议面临的困境与最新提出的行政复议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出发,分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与性质,进而分析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选择——复议委员会的优势与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提出意见。
    • 许伟明
    • 摘要: 企业合规机制有效运行需要重视程序性标准。企业合规机制重构单位犯罪治理模式,在本质上为合作性司法,应在司法化、法治化框架下推进,以消解各方质疑,为我国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 王春业; 强珺婕
    • 摘要: 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诉前程序司法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司法化有利于完善诉前程序内容、查清案情、实现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然而,诉前程序司法化仍存在较多难题。要实现诉前程序司法化,必须实现诉前程序中检察权能的司法化和权力运行方式的司法化。前者包括明确检察机关相对中立的法律地位、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权以及检察机关更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后者则要求检察权在诉前程序的运行方式上向司法方向靠拢,包括引入听证程序、细化诉前程序各环节等。
    • 卢天鸿
    • 摘要: 晚近以来,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备受关注,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两者的关系由分离变得交融,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产生着越来越明显的影响,即呈现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现象.文章对刑事政策对刑法的影响进行了探讨,首先阐述了刑法刑事政策化的两个层面,一是司法层面,即刑事政策司法化,刑事政策通过影响司法活动来影响刑法的适用;二是立法层面,即刑事政策立法化或称刑事政策刑法化,刑事政策的价值与精神被直接吸纳进刑法中.描述了中国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相应的路径以及具体适例,从而在具体现实的基础上对刑法刑事政策化进行了分析与反思,总结出了我国刑法刑事政策化过程中所需注意的内容:一是刑事政策影响量刑要有限度;二是刑事政策应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影响定罪活动;三是刑事政策立法化时要兼顾刑法稳定性.
    • 刘仁文
    • 摘要: 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要通过司法裁决作出,这既是保障被处罚者合法权益和从体制机制上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我国的行政拘留属于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应当接受司法化改造.司法化改造的具体路径应是将行政拘留纳入刑法体系.行政拘留被纳入刑法体系后,相关配套措施还应得到完善,比如,拘役刑的刑期下限应由1个月降为1日,以补足轻罪大规模增加后1个月以下的自由刑空档,并确立短期自由刑的易科罚金和易科社区服务等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过滤、分流、转处机制和对刑事案件的快速裁决机制,以便从司法上缩小犯罪圈,提高司法效率.并且,应通过构建前科消灭等制度来降低轻罪案件的刑罚附随后果的严厉性.这些配套措施作为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体系性要求,因行政拘留入刑而更显必要.
    • 许仁杰; 沈跃东
    • 摘要: 自2007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下达《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与行政复议委员会有关的地方实践、学术研讨、立法计划就如火如荼地展开,与此有关的改革方向是受到多方关注和热议。行政复议制度欲借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清除多年的积弊,实现行政监督、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在制度功能上平衡,独立性、专业性、高效性、公平性在制度效果上兼顾。文章通过对英国行政裁判所改革过程的考察,看到这种愿景或将置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于过度司法化的风险之中,即在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过程中,过于强调司法性而忽略行政性,过于主张独立性而忽视专业性。同时,意图平衡兼顾各项功能与效果的主张之下是否也暗藏着缺乏整体视角,而过度强调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功能。
    • 郜占川
    • 摘要: 审查起诉权司法化契合当前司法改革,符合检察制度改革的趋势和潮流.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审查起诉程序的裁断功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办案检察官的独立性保障不足,当事人权利被有意无意忽视,以及审查起诉存在不当的中间处理等.此现象有违审查起诉权司法化改革的预期.完善之道在于推进审查起诉权运行适度司法化,增强审查起诉权行使的独立性和辩护律师的异议参与权等.审查起诉权司法化须在合理限度内运行,适用范围宜界定在合理区间以兼顾效率,目标是在形式合理与实质有效,多元化设计与协同化运行以及集体化的"惯性司法"和个体化的"责任司法"间达致平衡,从而铸就审查起诉权的司法品格以实现司法公正.
    • 余敏; 宋国强
    • 摘要: 当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初始设计已厘清程序设置的正当性,实践中急需解决诉前程序运行中出现的检察建议内容空泛、“一纸检察建议”、诉与不诉标准的客观性等问题.诉前程序的案件诉前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等具有明显的司法特征,这是诉前程序司法化的逻辑起点.诉前程序司法化的实质是改进法律监督的效力保障方式,在完善路径上,应构建控辩与判定的三方组合方式、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为程序运行提供更为正当而持久的生命力.
    • 马超
    • 摘要: “主渠道”与“司法化”代表了我国既往行政复议改革的两条主线,但二者之间实则存在紧张关系.与生发自国家实际治理需求的“主渠道”定位不同,“司法化”的改革主张主要来自学界的理论推演.从理论上看,“司法化”观点的形成源于学界对“司法控权”模式的过度推崇和对西方类似制度的简单描摹,而非出自于我国现实的国家治理需求;从实践上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从建立伊始就内含着司法基因,且随着持续改革,其司法特性愈加鲜明,但这并未激发出预期的实践效果.分析发现,“司法化”实际上并不利于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实践确立,因而无法实现国家对行政复议的治理期望.在“主渠道”定位被国家重申为复议改革长期目标的情况下,本轮改革应当把握行政复议的治理属性,确立改革的效率导向,以与行政诉讼“趋异”而非“趋同”为主要方向设计复议制度,推动复议与诉讼的“优势互补”,避免“制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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