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324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24篇、会议论文122篇、专利文献472篇;相关期刊1306种,包括法学、法治与社会、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83种,包括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一届京津高校青年哲学论坛等;公民权利的相关文献由3006位作者贡献,包括阿计、郭道晖、周叶中等。
公民权利
-研究学者
- 阿计
- 郭道晖
- 周叶中
- 石勇
- T.H.马歇尔
- 刘继同
- 杨涛
- 乔新生
- 张爱军
- 李海青
- 刘武俊
- 卢倩
- 姜丽仙
- 岳秀花
- 徐贲
- 杨光斌
- 汤啸天
- 童之伟
- 苏北
- 黄卧云
- 何峻
- 全永波
- 徐迅雷
- 朱海林
- 李琦
- 游劝荣
- 王利平
- 王向明
- 王小章
- 田必耀
- 肖金明
- 莫纪宏
- 葛双龙
- 蔡定剑
- 郭宇宽
- 陈宏彩
- Bottomore
- Tom
- Tom Bottomore
- 于建嵘
- 倪正茂
- 傅达林
- 刘强
- 刘熙瑞
- 吴斌
- 吴芙蓉
- 周庆智
- 安东
- 帅恒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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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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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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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富;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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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档案法》加大了档案开放利用力度、增加了公民档案利用权利救济条款,但公民在档案利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障碍。本文基于两起档案利用案例,分析了各案例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方面的违法表现及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档案管理人员没有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违法原因。为保障公民档案利用权利顺利实现,不仅需要档案馆全面坚决贯彻落实新档案法律法规,而且需要档案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机关单位持之以恒做好档案法律宣讲工作,还需要档案学界做好相关法律研究阐释、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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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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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前任大法官1973年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结果,认定堕胎权并非美国宪法自然赋予的公民权利,而应交由各州自行决定。由于共和党控制的州多禁止堕胎,这一判决意味着全美半数以上女性的堕胎权被剥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最高法院很少推翻自己先前的判例,而通过推翻先例来剥夺既定个人权利的做法更为罕见。这一判决是美国自由派和保守派围绕敏感社会议题展开激烈斗争的标志性产物,而其背后则是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反复博弈。在此过程中,美国政治体制中隐含的弊端也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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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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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环境权自诞生之日起,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将公民环境权规定为一项基本权利。在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公民环境权也受到了我国政府、学者和公众的重视,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实现公民环境权所面临的现状和难题。因此,为了解决这些现状和难题,需要加强公民环境权理论研究,推动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公民环境权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民环境权的救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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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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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诱惑侦查在传统刑事司法领域中被广泛运用,但各国有不同的态度和做法,因其不仅存在执法无序的弊端,也可能带来现实风险,包括冲击公正价值、侵犯公民权利、发生刑事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等,亟须予以规制。适用诱惑侦查必然会对传统刑事司法的人权保护理论和法律规定有所突破,理论研究和立法需要对其突破的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国际社会的经验表明,规制诱惑侦查行为,既要运用法治化的规范手段,也要适当引入公民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原则与机制。就具体的规制路径而言,应当加强对诱惑侦查的监管立法、完善程序控制机制、准确划定权力边界范围、构建混合监督体系、健全违法追责机制与权利救济机制,实现对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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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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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隔离作为一种“古老”的防控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诸如新冠肺炎战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隔离适用表现出一定的法律风险,合理运用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信息公开原则和隐私权利保护原则,可以弥补隔离措施在授权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等方面的结构性缺失,调适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的张力,可以促进实务部门在疫情管控中合法、合理地适用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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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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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又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把握好蕴含其中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髓要义,推动民法典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性:公民权利的宝典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编纂一部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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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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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重要指示。统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作为法治教育专册,选择适宜的教学内容渗透民法典教育培养初中生法治素养,是一线道德与法治教师应有的责任和担当。在这种背景下,笔者选择对教材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二框《依法行使权利》第二课时《维护权利守程序》这部分内容进行教学内容重组,并融入民法典知识,对学生进行法治素养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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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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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虽已进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但并非意味着政府部门完全放松管控,而是仍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予以防疫.政府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而对公民的权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既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又具有现实必要性.常态化防疫下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依据比例原则,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既要做好信息公开,又要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同时要落实疫情中的应急救助,以实现疫情防控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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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民
- 《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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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管理法治化是现代法治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城市管理法治化是一个由代表多数人利益的相关组织,根据多数人意志形成的规范,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公众权益和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而进行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经营等所有城市管理行为的过程.城市管理法治化不等于城市管理制度化,只有能够体现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制度化设计才有利于城市管理法治化的实现.城市管理法治化的价值追求在于公众权益与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而不是为了满足城市管理主体的愿望,更不是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行为的效率,这是一个方向性问题,如果不能准确把握或不愿正确面对,城市管理中的矛盾激化将不可避免.城市管理法治化的根本动力在于公众广泛而有效的参与,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而并不在于管理主体热情的高低,更不在于管理主体规模的大小,这是一个本源性问题,如果不能正确理解或不愿主动适应,城市管理法治化就很难有实质意义上的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法律至上、公众参与、程序公正、权责统一四个方面,其中法律至上是前提、公众参与是核心、程序公正是保障、权责统一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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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筠涵
- 《秦皇岛市博士专家联谊会哲学社会科学分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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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社会是公民权利表达的载体,公民参与视为公民权利的表达方式,公民社会与公民参与是相辅相成的,公民参与的增加形成了公民社会,公民参与是公民社会发展运行的重要部分,公民的政治参与才能使公民社会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公民社会的繁荣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促进了公民参与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进一步拓展了公民参与的领域,在当代公民社会中所倡导和贯彻的自治理念,为公民参与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和氛围,公民社会为公民通过实践学习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搭建了广阔的平台,有助于提升公民参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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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玲;
刘鸿雁;
王晓峰
- 《中国人口学会2017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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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育行为是人类的基本行为,其所具有的数量、时间和性别的三维特征已被广泛认同.在既定的妇女生育期内,随着现代避孕手段的普及,生育间隙可被任意扩大.生育间隔通过调节人类的生育密度不仅影响时期生育水平,降低妇女终身生育率,而且影响代际生产.正基于此,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之初,除规定每对夫妇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数量,对依法可生育二孩的人群还提出了要间隔一定年限方可生育二孩的要求.其时起,间隔生育就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生育一孩和二孩的时间间隔长度进行明确要求成为我国特有的对生育行为的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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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玲;
刘鸿雁;
王晓峰
- 《中国人口学会2017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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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育行为是人类的基本行为,其所具有的数量、时间和性别的三维特征已被广泛认同.在既定的妇女生育期内,随着现代避孕手段的普及,生育间隙可被任意扩大.生育间隔通过调节人类的生育密度不仅影响时期生育水平,降低妇女终身生育率,而且影响代际生产.正基于此,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之初,除规定每对夫妇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数量,对依法可生育二孩的人群还提出了要间隔一定年限方可生育二孩的要求.其时起,间隔生育就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生育一孩和二孩的时间间隔长度进行明确要求成为我国特有的对生育行为的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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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玲;
刘鸿雁;
王晓峰
- 《中国人口学会2017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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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育行为是人类的基本行为,其所具有的数量、时间和性别的三维特征已被广泛认同.在既定的妇女生育期内,随着现代避孕手段的普及,生育间隙可被任意扩大.生育间隔通过调节人类的生育密度不仅影响时期生育水平,降低妇女终身生育率,而且影响代际生产.正基于此,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之初,除规定每对夫妇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数量,对依法可生育二孩的人群还提出了要间隔一定年限方可生育二孩的要求.其时起,间隔生育就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生育一孩和二孩的时间间隔长度进行明确要求成为我国特有的对生育行为的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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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玲;
刘鸿雁;
王晓峰
- 《中国人口学会2017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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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育行为是人类的基本行为,其所具有的数量、时间和性别的三维特征已被广泛认同.在既定的妇女生育期内,随着现代避孕手段的普及,生育间隙可被任意扩大.生育间隔通过调节人类的生育密度不仅影响时期生育水平,降低妇女终身生育率,而且影响代际生产.正基于此,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之初,除规定每对夫妇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数量,对依法可生育二孩的人群还提出了要间隔一定年限方可生育二孩的要求.其时起,间隔生育就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生育一孩和二孩的时间间隔长度进行明确要求成为我国特有的对生育行为的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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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熙
- 《2015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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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法律成为治国之重器.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体育法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建设体育强国,更是需要全面提升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水平.体育法治将成为中国体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和必由之路.体育治理法治化是我国实现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的根本保障.正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战略进行全面部署的同时,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件).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虽然以上两个文件主要涉及体育产业和足球,但实际上是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以上文件的密集发布,意味着我国体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而这个时代的来临与我国依法治国大战略下的体育法治建设息息相关,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都需要法治来保障.《体育法》修改成为目前我国体育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既涉及到中国的体育法治建设,也关系到新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本文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出发点,结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和国务院46号文件、《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为中国体育发展所带来的实践要求,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为《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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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熙
- 《2015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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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法律成为治国之重器.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体育法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建设体育强国,更是需要全面提升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水平.体育法治将成为中国体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和必由之路.体育治理法治化是我国实现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的根本保障.正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战略进行全面部署的同时,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件).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虽然以上两个文件主要涉及体育产业和足球,但实际上是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以上文件的密集发布,意味着我国体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而这个时代的来临与我国依法治国大战略下的体育法治建设息息相关,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都需要法治来保障.《体育法》修改成为目前我国体育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既涉及到中国的体育法治建设,也关系到新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本文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出发点,结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和国务院46号文件、《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为中国体育发展所带来的实践要求,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为《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定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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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熙
- 《2015全面深化体育改革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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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法律成为治国之重器.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体育法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建设体育强国,更是需要全面提升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水平.体育法治将成为中国体育治理的基本方式和必由之路.体育治理法治化是我国实现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的根本保障.正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战略进行全面部署的同时,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件).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虽然以上两个文件主要涉及体育产业和足球,但实际上是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以上文件的密集发布,意味着我国体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而这个时代的来临与我国依法治国大战略下的体育法治建设息息相关,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都需要法治来保障.《体育法》修改成为目前我国体育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既涉及到中国的体育法治建设,也关系到新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本文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出发点,结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和国务院46号文件、《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为中国体育发展所带来的实践要求,对《体育法》修改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为《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定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