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相关文献在1975年到2022年内共计59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9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880篇;相关期刊327种,包括求实、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第四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等;宪法修改的相关文献由496位作者贡献,包括莫纪宏、浦增元、肖蔚云等。
宪法修改
-研究学者
- 莫纪宏
- 浦增元
- 肖蔚云
- 范进学
- 许崇德
- 刘兰兰
- 刘茂林
- 周伟
- 周叶中
- 徐秀义
- 房保国
- 涂云新
- 潘念之
- 秦前红
- 程辑雍
- 蔡定剑
- 邓毅
- 陆幸福
- 马岭
- 万其刚
- 买买提力·达尼
- 任喜荣
- 伊士国
- 何佳
- 何华辉
- 关子展
- 刘传琛
- 刘政
- 刘月俊
- 刘虎
- 叶海波
- 吴漱玉
- 呈祥
- 增元
- 存伟
- 尤俊意
- 康琳琳
- 张家如
- 张扩振
- 张权
- 张焕光
- 方今
- 晓梁
- 曾庆辉
- 李响
- 李宗兴
- 李晓波
- 李燕凌
- 杜强强
- 杨爵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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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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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日本保守主义政治势力的扩张,日本政治右倾化受到了海内外学界和媒体的关注,也引起了日本邻国的批评。本文区分了日本政治右倾化和社会右倾化两个概念,前者主要指政治精英和政党的右倾化言行,后者指日本社会中广大普通民众政治态度的右倾化趋势:即日本民众的主流民意对内呈现出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上升和历史修正主义趋势,对外表现出放弃和平主义与支持国家军事扩张的倾向。根据社会右倾化的定义,本文系统地整理并分析了跨越数十年的历史调查资料,从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对战争的历史认识、对修改宪法第9条的态度,以及对自卫队军事扩张的态度等4个方面,研究了日本民众的政治社会态度变迁,实证材料并不支持日本社会整体发生了显著右倾化的主张。在日本政治右倾化加剧的今天,客观认识多数日本民众的政治态度,不仅可以避免政策制定过程中误判局势造成非预期的后果,还可以在对日本的公共外交中“讲好中国故事”,赢得日本民众的理解,最终共同遏制日本政治右倾化及其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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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
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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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已有的宪法变动理论看来,我国宪法变动存在着单一依赖修宪方式、修宪频率高、政治主导和政策性浓厚等问题,但这些理论立足于形式主义宪法观,主要关注宪法条文的稳定性,难以从整体上解释我国宪法变动全局.因此,我国宪法学应通过新概念和新理论范式来解释现行宪法的变动.而我们用来界定新中国宪法变动的"宪法发展",以及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公报提出的"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则揭示了我国的实质主义宪法观,即更关注宪法的实质内容并兼顾宪法的规范性与发展的规律性,因而是更符合我国宪法观念和实践需要的概念.对这两个概念的阐释将有助于形成一种新的宪法发展理论.该理论认为,我国宪法变动所追求的目标是宪法发展;宪法发展是基于主客观条件朝着特定方向前进的、人为的、有形的、体现宪法内在要求和特定趋势的宪法规范的调整和变动;宪法发展必须满足事实、意志、规范和标准等要素,呈现特定趋势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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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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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2018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我国宪法中的“党的领导”经历了从序言到总纲的发展历程.“党的领导”条款进入宪法正文既增强了实践中“党的领导”的规范性,同时又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发挥着实现国家统合目标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通过重大决策、人事提名、价值引导对国家实行全面领导,但其性质不同于国家机构的“领导”,具有浓厚的政治性色彩.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保证党的领导行为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应以宪法为基础不断完善“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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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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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自民党和公明党组成的执政联盟成立已超过二十年,是日本政坛绝无仅有的长期盟友.两党在规模、支持者构成、政策立场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双方为何选择结盟并能够长期维系保持盟友关系的深层原因值得深究.本文从自、公两党结盟的历史经过、结盟后的竞选合作,以及两党围绕修改宪法第九条这一议题展开的博弈这三个角度进行研究后发现,自公体制的成立和维系具有高度的必然性与合理性.确保选票、提高胜选率是促成并巩固自、公联盟的基本考量和核心策略.同时,两党围绕复杂的政策议题发展出求同存异的磋商机制,从而进一步构建起坚实的同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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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
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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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研究的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的对象.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目的 就是运用宪法思维、利用宪法资源,达到既防范化解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国际风险,又切实为人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的充实,使《宪法》成为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法依据.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深入阐释我国宪法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而且要以宪法共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化,并通过阐释中国主张的"两制关系",正确处理"人类-民族"两个命运共同体在宪法中的关系,以宪法为根据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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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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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位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实 现法治社会的必要前提,要法治则必先宪治。但如今的宪法修改还存在许多不完 善之处,亟待改进,以保障人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这里 对宪法修改的主体、修宪方式、修宪程序等核心要件问题予以探究,根据其中存 在的一些问题,研究出切实有效可行的宪法修改新信息化途径,以及民族区域自 治地方与修宪之间的密切联系,促成新宪的时代发展特色,在阳光的监督下,宪 法的落实不再是走形式、喊口号,全民宪法意识全面提高,在宪法宣传的普及下, 全民学宪、守宪、尊宪、行宪。在最新宪法修正案的 指导下,让宪法不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促进宪法最基本最重要层面的修改与完善, 让宪法充分展现根本大法的作用,驱动法治的车轮滚滚向前,使良法之治持之以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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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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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下,虽然无法在实践中做出法律违反宪法的政治判断,但却可以基于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第97条、第99条、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明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并且可以根据立法法确定的明确的合宪性审查程序和机制来进行合宪性审查工作,做出有效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我国现行宪法制度下,宪法解释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地运行,并且可以成为启动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制度平台.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否按照《立法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主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是启动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宪法解释工作有效开展的制度抓手.通过依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审查,既可以纠正违宪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有力地保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实践中有效地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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