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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重要的制度抓手

     

摘要

在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下,虽然无法在实践中做出法律违反宪法的政治判断,但却可以基于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第97条、第99条、第100条和第101条的规定,明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作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并且可以根据立法法确定的明确的合宪性审查程序和机制来进行合宪性审查工作,做出有效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我国现行宪法制度下,宪法解释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地运行,并且可以成为启动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制度平台.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能否按照《立法法》第99条第1款的规定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主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是启动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宪法解释工作有效开展的制度抓手.通过依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合宪性审查,既可以纠正违宪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有力地保证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实践中有效地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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