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5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1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18125篇;相关期刊288种,包括人大研究、人民政坛、上海人大月刊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2012年中国消防协会防火材料分会与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等;立法体制的相关文献由503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林、乔晓阳、张德江等。
立法体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125篇
占比:97.16%
总计:18655篇
立法体制
-研究学者
- 李林
- 乔晓阳
- 张德江
- 张维炜
- 汪铁民
- 尹中卿
- 杨景宇
- 阿计
- 陈光
- 黄文艺
- 万方亮
- 何俊志
- 佘绪新
- 傅强
- 冯玉军
- 刘生荣
- 刘风景
- 叶征昌
- 司皓洁
- 吴理财
- 周旺生
- 姜明安
- 孙启明
- 封丽霞
- 张帆
- 方坤
- 曾庆辉
- 本刊记者
- 朱力宇
- 朱泳
- 李海华
- 李艳阳
- 梁开银
- 殷世豪
- 法言
- 王淑敏
- 王盛林
- 祁啸宇
- 范亚东
- 葛欣航
- 蔡定剑
- 谢章泸
- 谭移民
- 赵立新
- 赵谦
- 邬立群
- 邱丽玲
- 郭明辉
- 陈淑娟
- 骆沙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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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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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在职权立法体制中,应明确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权力机关上下级之间和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立法职权的划分。在授权立法体制中,应明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以及配套立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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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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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权由省级和较大的市扩张到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扩容在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和提升市域治理水平的同时,也给地方各级人大带来了立法数量激增和有经验的立法专业人才不足的困扰。山东省人大机关,通过建立高校立法基地的形式成功解决了立法专业化、精细化不足以及立法经验欠缺的问题,发挥高校在立法中的智库作用,为地方立法开创了“山东经验”。本文通过研究山东省高校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探讨如何在地方立法权扩张前提下发挥高校立法基地在立法实践中的智库作用,从而为地方立法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提供有益的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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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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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建立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政治活动,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居于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这一国情特点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具体来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此之下,还有不同层次的立法,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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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烜;
汪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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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立本级法规45件、修改本级法规86件,批准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新立9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4件地方性法规,批准12个自治县修改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新立8件单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迈上了新台阶,形成了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协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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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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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创新性立法是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鼓励地方立法创新是完善我国立法体制的应有之义.为实现地方创新性立法的规范化,应明确地方性事务的判断标准,引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立法决策量化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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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余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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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均享有了地方立法权。为把立法体制改革决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委的部署要求,以理论武装为根本,以制度机制为保障,以能力建设为支撑,加强和改进对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指导工作。至2021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共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含决定)215件,其中新制定法规140件,修改44件,废止31件;在新制定的123件实体性法规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类65件,环境保护类41件,历史文化保护类15件,其他2件,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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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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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我国立法体制的优化应当被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予以把握.现代国家治理是以功能分化为基础的多层级治理,各治理层级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和运作上的自主性,并在结构上相互依赖和共同演化.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可被视为多层级治理在立法领域的演化成就,其理论意涵包括基于功能分化的运作自主性、基于结构耦合的宪制合作性、基于去中心化的决策分散性和基于立法竞争的演化稳定性等四个方面,具有极大的制度潜能.但在实践中,我国的立法体制在功能分化的充分性、不同立法层级之间的平等互动、演化的固有动力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新时代我国立法体制优化的方向应当包括:维持和强化立法系统的功能分化,实现不同立法层级的功能特定化和运作自主性;在不同立法层级之间构建基于结构耦合的纵向和横向立法竞争格局,为立法体制的自我优化提供宪制动力;最终形成以"竞争性单一制"为特征的功能分化式立法体制,实现国家法制统一与地方多元有效治理相协调的宪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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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江;
刘锐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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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网络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开始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时代的立法应当引入互联网思维,包括用户思维、迭代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大数据思维等,应用这些互联网思维完善立法体制.分析了完善网络法律体系的立法重点,出台《网络安全法》,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利,出台《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法》规范网络信息服务市场,出台《电子商务法》保障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出台《电子政务法》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开放政府数据资源等基本法律,然后根据这些法律,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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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 《北京国际法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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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国际投资领域新格局的形成以及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创新为背景,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整体修改所需要考虑的立场、理念和方向进行了分析.首先,外资法的修改除基于中国作为资本输入国的东道国国家利益之外,还应兼顾资本输出国的立场,基于母国利益对投资者的利益给予关注;其次,外资法的修改应以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为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创新制度,建立更为开放的投资管理体制;最后,在具体的修改方向上,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重构应结束当前内外资企业分别立法的二元企业立法体制,通过消除不同所有制企业歧视性的差别待遇的制度基础,通过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资企业实施及于准入前的全面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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