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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

立法权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1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8篇;相关期刊562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秦皇岛市博士专家联谊会哲学社会科学分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立法权的相关文献由1082位作者贡献,包括阚珂、阿计、孙潮等。

立法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97 占比:97.25%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27%

专利文献>

论文:28 占比:2.48%

总计:1128篇

立法权—发文趋势图

立法权

-研究学者

  • 阚珂
  • 阿计
  • 孙潮
  • 李永利
  • 汤善鹏
  • 赵宝云
  • 代华琼
  • 何晨玥
  • 刘登山
  • 吴志雄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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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杜煜
    • 摘要: 为保证房地产行业市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政府部门相继推行一系列限购和限制价格的政策,但没有取得理想的成效。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成为主体流转税税种,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种变化严重影响地方政府原有的主要税收来源,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将会导致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减少和增加税收要求的压力。本文从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角度展开,分析我国目前在房地产税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来解决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孙述洲
    • 摘要: 2010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主要依靠政策治理的时代一去不返,法律作为治国重器走上前台。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性法规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授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点燃了地方人大立法激情,地方性法规总体数量大幅增长。
    • 鲍春晓
    •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权由省级和较大的市扩张到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扩容在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和提升市域治理水平的同时,也给地方各级人大带来了立法数量激增和有经验的立法专业人才不足的困扰。山东省人大机关,通过建立高校立法基地的形式成功解决了立法专业化、精细化不足以及立法经验欠缺的问题,发挥高校在立法中的智库作用,为地方立法开创了“山东经验”。本文通过研究山东省高校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探讨如何在地方立法权扩张前提下发挥高校立法基地在立法实践中的智库作用,从而为地方立法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提供有益的镜鉴。
    • 张洪波
    • 摘要: 现行地方立法体制下,自治州的单行条例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边界难以辨别,部分立法工作人员在筛选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起草和审查立法项目时左右为难。这问题在我国相关现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云南这种少数民族众多、民族工作领域立法任务量大的地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自治州自治机关的立法工作人员在立法实践中,经常咨询、讨论自治州的单行条例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关系问题。因为自治州在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权的基础上,修订后的立法法又赋予其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州自治条例立法权与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界限容易划分,但自治州的单行条例与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多是就某一方面具体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提出立项、调研、起草单行条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常常难以搞清楚哪些立法事项需要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哪些立法事项需要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者在制定事项、内容、权限、程序等方面区别何在。经查阅有关资料,学习立法理论知识,提出探讨意见。
    • 程磊
    • 摘要: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评估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在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通过前,对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判断,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立法工作重要参考的一种制度。立法前评估将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被认为是当前有效提高立法质量、保障立法精细化的重要手段。本文对当前地方人大在此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 朱宁宁
    • 摘要: 目前实践中,如何处理好维护法治统一和鼓励地方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地方立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进入新时代,面对日益变化的社会管理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怎样守住地方立法底线?合法行使立法权的同时如何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如何在城市管理和依法治理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些都是目前地方治理中需要面对和考虑的现实问题。
    • 王圭宇
    • 摘要: 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 张伟
    • 摘要: 引言人大工作之重要面向即属立法与监督两项职权之展开,此乃人大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表达意志之核心路径所在,这从近年来人大工作中被反复提及的表述可见一斑[1]。尽管权力机关立法权、监督权之行使业已进步显著,但此不意味已达尽善,“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被屡次申明且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称《立法法》),然从何种角度落实此要求是一个需从规范层面诠释的问题。
    • 郭文涛
    • 摘要: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监察权的本质属性是监督权,这决定了监察权属于中央事权而非地方事权。监察独立是有效反腐的前提条件,监察权中央化有利于实现监察独立。监察权属于中央事权,国家监察工作不具有地方特色,而是应当适用全国统一标准,这决定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不享有立法权,无权制定监察法规或监察规章,只能制定监察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监察委员会不是自治机关,监察权不属于自治权而是中央事权,这决定了民族自治地区不能变通适用《监察法》和监察法规。
    • 陈泓文
    • 摘要: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迅猛,房地产价格持续走高,为保证房地产行业市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政府部门相继推行一系列限购和限制价格的政策,但效果不佳。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型产业,在提供政府财政收入、控制房价、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房地产税收种类不科学、税收结构不合理、税基和税率固化、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地方税权过小等问题,急需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律制度来迎合我国房地产发展现状。法律规定是司法审判的基础,一切纠纷中对权利义务的裁决通常均源于法律规定。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应当合并取消重叠的税种,开征物业税等新型税种弥补税收盲区,平衡流通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负,适当扩大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设置弹性税率,分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完善健全财产的核实与评估制度,从而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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