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条例
单行条例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6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17篇;相关期刊130种,包括江淮法治、人大研究、今日民族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等;单行条例的相关文献由22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锦森、郭丽萍、吴大华等。
单行条例
-研究学者
- 刘锦森
- 郭丽萍
- 吴大华
- 李如珍
- 杨润新
- 蒋永松
- 陆海发
- 于兆波
- 于永丽
- 兰鑫
- 冯飞飞
- 刘浥阳
- 周旺生
- 孟凯锋
- 宋才发
- 张国模
- 张殿军
- 张雨声
- 扎西根嘎
- 李永利
- 李继扬
- 李芳
- 汪全胜
- 王培英
- 程建
- 袁承东
- 郑敬钟
- 郑毅
- 金桐
- 陈顺坤
- 黄健国
- 丁爱萍
- 万仙书
- 严正德
- 于洪涛
- 于访勤
- 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
- 付探花
- 佘玉塑
- 余雄
- 佟钟时
- 冀福义
- 冯延春
- 冯治良
- 刘书亮
- 刘今定
- 刘佳
- 刘光红
- 刘卫平
- 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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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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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地方立法体制下,自治州的单行条例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边界难以辨别,部分立法工作人员在筛选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起草和审查立法项目时左右为难。这问题在我国相关现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云南这种少数民族众多、民族工作领域立法任务量大的地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自治州自治机关的立法工作人员在立法实践中,经常咨询、讨论自治州的单行条例立法权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关系问题。因为自治州在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权的基础上,修订后的立法法又赋予其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州自治条例立法权与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界限容易划分,但自治州的单行条例与自治州的地方性法规多是就某一方面具体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自治州自治机关在提出立项、调研、起草单行条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常常难以搞清楚哪些立法事项需要提出单行条例草案,哪些立法事项需要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者在制定事项、内容、权限、程序等方面区别何在。经查阅有关资料,学习立法理论知识,提出探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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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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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将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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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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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燃令”的实施让噪声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禁渔令”为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生态环境极大改善……2020年,随着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江华瑶族自治县居民的生活环境悄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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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烜;
汪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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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立本级法规45件、修改本级法规86件,批准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新立92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4件地方性法规,批准12个自治县修改9件自治县自治条例、新立8件单行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迈上了新台阶,形成了地方性法规、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协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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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艳;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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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31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审查批准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据悉,这是云南省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养老服务的单行条例。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条例明确,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根据年度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护理级别、机构等级、提供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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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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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活中,我们解答一道数学题,需要按照一定的解题步骤进行解答;参加一项课外活动,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才能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同样地,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活动、作出立法决策时,为了保证立法活动的有效运作,也必须遵守一套权力运行的规则,这套规则就是立法程序。一、立法主体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制定的主体是人民。除宪法外,我国还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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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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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qvip: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效力位阶的厘定是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对于单行条例的效力位阶存在各种不同的解读,究其原因在于单行条例立法程序的特殊性,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报批机关、备案机关、撤销机关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效力位阶。依据纯粹法学派梅尔克和凯尔森的法律位阶理论中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只受制于使之产生的高级规范,单行条例并非与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构成位阶关系,单行条例的效力位阶的排序应只限于以宪法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对于单行条例相较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效力位阶的确定,则更多需要结合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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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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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效力位阶的厘定是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司法适用过程中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对于单行条例的效力位阶存在各种不同的解读,究其原因在于单行条例立法程序的特殊性,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报批机关、备案机关、撤销机关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效力位阶.依据纯粹法学派梅尔克和凯尔森的法律位阶理论中法律规范的效力位阶只受制于使之产生的高级规范,单行条例并非与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构成位阶关系,单行条例的效力位阶的排序应只限于以宪法为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内部.对于单行条例相较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效力位阶的确定,则更多需要结合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来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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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力
- 《第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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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以非地域化为特征的全球化进程中,依然在进行自治立法的工作。这样的工作是全球化的趋势,或是一种现代性的理性重建,都是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所在。这里主要以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为研究对象,旨在阐明现实中自治条例缺失与发展方向,单行条例问题与改革方向,从而对法制现代化事业有更加具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