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
以审判为中心的相关文献在2015年到2022年内共计6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48篇、专利文献66432篇;相关期刊258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与社会等;
以审判为中心的相关文献由740位作者贡献,包括卞建林、陈鹏飞、刘少军等。
以审判为中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6432篇
占比:99.03%
总计:67080篇
以审判为中心
-研究学者
- 卞建林
- 陈鹏飞
- 刘少军
- 张伟
- 李思远
- 谢波
- 谢澍
- 陈卫东
- 傅国
- 冯瑛琦
- 刘文强
- 常洁琨
- 庞良程
- 杨宇冠
- 樊崇义
- 段贞锋
- 潘基俊
- 王娜
- 王贞会
- 蔡佩玉
- 谢小剑
- 谢登科
- 丰叶
- 付奇艺
- 兰跃军
- 刘振会
- 刘晴
- 刘曼歌
- 刘松
- 卢少锋
- 向靖
- 周越
- 唐健
- 唐波
- 孙本雄
- 宋梦林
- 张健
- 张晓悦
- 张杰
- 张淑芳
- 张金萍
- 张青磊1
- 徐巧玲
- 曾秀维
- 朱奎彬
- 朱晓
- 李俊
- 李晓丽
- 李沁薷
- 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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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建红;
许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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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庭上公平质证是受刑事指控者所享有的一项最低限度权利保障。为避免这项保障遭受不当的克减,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的同时,专门规定了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辩护权利和公权力机关的法律援助辩护义务。作为程序正当性的替代来源,律师的有效辩护在缺席审判中发挥着维系基本的诉讼构造、提供必备的裁判信息和创造间接的交涉平台三项功能。但同时,缺席审判制度本身也给律师有效辩护带来了侦查中心主义变相强化、各项辩护权利无的放矢和辩方内部关系分化解体三项挑战。在缺席审判中实现有效辩护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针对程序的内在特点,为辩护律师积极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充分的执业保障、创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建立必要的制度基础。通过这些举措,逐步促进律师在缺席审判中积极履责,强化律师在缺席审判全阶段的作用,最终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缺席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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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星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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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刑事案件中涉及鉴定意见的案件已经达到年均50万件左右的水平,鉴定意见的审查质量直接决定了案件是否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黄新故意杀人案就是鉴定意见审查不严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影响的典型案例,虽然法庭最终作出了无罪判决,但对现在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审查仍具有借鉴意义。从该案可以发现检察机关对于鉴定意见真实性审查的疏漏;对被追诉人有利的鉴定意见不能保持相对客观的立场看待,违背了客观真实义务以及辩护律师介入过晚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当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保证鉴定人出庭、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完善辩护律师制度等方面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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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海虹;
党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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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刑事司法改革主要表现出两种趋势,针对一些重大或较为复杂的案件以审判为中心,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则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同时具备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司法改革制度,能够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其落实以速裁程序试点的先行探索为基准,通过持续的经验总结逐步拓展速裁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是不断提升司法效率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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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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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15年至2017年间,“以审判为中心”的主要研究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该诉讼制度的含义;二是该诉讼制度实现路径;三是该诉讼制度与相关命题之间的关系。在2018年至2021年间,“以审判为中心”的研究样态发展为:对该理论、规范的跟进性研究以及实践推行的实证研究。当前,研究成果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助力有所不足,原因在于尚未厘清三重影响因素:一是理论模型与改革文本的体系分歧;二是讨论主体与参与主体的认知矛盾;三是技术改革与体制改革的路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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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雷;
吕晓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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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全国公检法系统都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重视。就我国法庭科学现状和司法鉴定人来说,在“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转变过程中,难免会面对一系列因制度转型而产生的困扰,特别是鉴定人权利与责任的失衡以及对鉴定人了解案情程度的限制对鉴定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将试图为我国司法鉴定体系的转变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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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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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弥补前期侦查疏漏,完善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庭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是程序倒流的典型样态,导致侦查行为与审判程序交错,渲染了侦查中心主义色彩,与程序安定、程序构造、公正审判等诉讼原理冲突,缺乏理论证成。实践中,这一制度呈现功能异化倾向,成为延长诉讼期限、规避控诉风险和终结诉讼程序的变通之策,背离立法初衷。从长远来看,宜于废止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同时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公诉审查、撤回起诉、司法业务考评等配套制度,以契合审判中心之要求和庭审实质化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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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智勇;
董朝阳;
孙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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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针对过去一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效果不理想、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工作机制,促使有关机关的执法办案更加公平公正。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出了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区别对待这四项基本要求,为案件办理提供了一定遵循。本文重点解读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关键之举——如何严格审查案件实体条件、实质化审理的程序性要求即如何探索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相关改革,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是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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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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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保障庭审集中、高效进行。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方面可以使庭审进程更加流畅,避免因程序性事项中断庭审造成的诉讼拖延,充分体现庭审实质化对于集中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官可以通过庭前会议有效掌握庭审的重点,将主要庭审资源用于争议较大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的解决,在司法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有助于实现有效的庭审对抗、实质化的法庭审理。通过刑事庭审实质化的视角分析庭前会议制度的制度内涵和现实样态可以看到,当前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形式化与庭审化两种偏离倾向。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需要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完善庭前会议程序设置,厘清庭前会议的效力,强化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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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力;
张熠枫;
田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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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部分设为办案组和综合组,虽明确了各自权能所在,但也面临诸多困境。从刑事审判法官角度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人员配置不合理、错位,办案压力趋大。就综合审判法官而言,既要办理刑事案件,又要处理日常事务、负责调研工作,精力有限,致使办案效率不高,质量有虞。鉴于此,立足于我国二审法院办案组和综合组二元分设的架构之上,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职能优化,探讨其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及规则运行,以期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合适的岗位上拥有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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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
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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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审具有监督制约、补充侦查、人权保障、诉讼准备的本体职能,但当前预审工作存在的不足或将成为法治进步的掣肘。因此,对预审的应然职能进行研判,使之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基调,不仅是作为刑事诉讼程序重要环节的预审的自身诉求,也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产生巨大助力。因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理念,维护和完善预审应然具有的职能,并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适切的预审职能架构,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