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制度
诉讼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93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8篇、会议论文72篇、专利文献620篇;相关期刊438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57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中国世界史研究论坛第七届学术年会暨吴于厪学术思想研讨会、2013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医药安全与科学发展“学术论坛等;诉讼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051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卫东、齐树洁、吴丹红等。
诉讼制度
-研究学者
- 陈卫东
- 齐树洁
- 吴丹红
- 张晋红
- 于振明
- 任学亮
- 何兵
- 傅国
- 冯勇
- 况继明
- 刘少军
- 刘计划
- 周晓唯
- 奉晓政
- 孙冠楠
- 官本仁
- 宫艳丽
- 巩富文
- 张弘
- 张智辉
- 张榕
- 张爱军
- 张荣旭
- 徐晓玲
- 徐来花
- 朱理
- 李博
- 李宝洪
- 李文超
- 李汉昌
- 李玮
- 杨爽
- 樊崇义
- 段红弘
- 汪海燕
- 洪冬
- 牛建平
- 王刚
- 王卓
- 王宗廷
- 王晓双
- 王海金
- 王若冰
- 王闯
- 王静
- 税正芬
- 纵博
- 聂世基
- 胥树凡
- 董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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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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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占有及其保护制度进行了规范,与占有诉讼制度相关的还有《民事案由规定》,其第三部分物权纠纷下设二级案由占有保护纠纷,并且细分为四个三级案由。通过对近年司法实践中占有保护纠纷案件分析,以各类占有保护纠纷案由立案的占有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缺乏程序法规范,导致占有纠纷与本权纠纷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没有体现占有诉讼能够快速解决纠纷这一特点。所以,仅凭实体法中占有保护请求权解决占有纠纷是不够的;为了更好地解决占有纠纷案件、区分占有诉讼与本权诉讼,从民事程序法的角度对占有保护制度进行规范、细化,构建独立的占有诉讼制度,在此基础上将占有诉讼进行类型化,区分狭义占有诉讼和广义的占有诉讼,为占有保护纠纷类案件的解决提供程序法规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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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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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中面临着数字化的变革,主要包括数字化对诉讼工作模式以及诉讼技术等带来的种种变化和挑战。例如,远程取证、跨境电子数据取证、远程讯问、远程会见、线上审理、大数据侦查、智慧检察和智能审判等。其实,数字领域给诉讼制度带来的挑战,除了这些技术层面之外,可能还有一个角度,即刑事诉讼中如何对待数据合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数据领域犯罪提出新挑战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已经被提升至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国家已经把数据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与数据有关的数字经济也开始迅速发展。数据领域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当然,数据领域的犯罪也同样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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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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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会代表诉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工会的性质和主体资格、工会的选举、诉讼程序的操作、举证责任等诸多问题。因此,对工会代表诉讼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厘清其中存在的问题,为立法提供参考性材料,对于实现工会代表诉讼价值,进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研究希望促进我国健全和完善工会代表诉讼的法律制度框架,以从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充分发挥和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劳资关系稳定,进而为和谐社会关系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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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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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判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重要制度设计,对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以来,我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内在监督制约作用,让权益受到保护、正义得以伸张,为保障人权、维护公正、促进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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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林;
纪格非;
朱进;
李文浩;
王青;
董延伟;
黄晓远;
赵晓锦;
王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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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很多污染、破坏环境刑事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之所以造成环境严重破坏、污染,往往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关,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然而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刑事公诉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如何衔接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以生态环境领域为视角对刑事公诉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有助于完善相关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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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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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次审议为二审。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建议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等规定。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设立的一种诉讼制度。此次授权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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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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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托持股公司遭受不当行为侵害而无法以直接诉讼获得救济,持股信托的受托人也怠于或不行使救济权时,受益人作为实质股东可基于双重派生诉请(股东派生+信托派生)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该诉讼中各方的诉讼主体地位须结合信托法与股东派生诉讼理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来厘清.公司持股信托中受益人股东的法律地位受制于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规范价值.信托受益人股东是该信托股份的实质所有权人,具有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其提起股东派生诉讼须满足"先请求要件"并确定被诉的不当行为人和不当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为对公司实施不当行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债务人、清算人、控制公司的股权信托受托人.公司是信托受益人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必要当事人,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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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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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如今,我国的行政诉讼流程已经相对完善,但仍存在着部分弊端.比如,诉讼的成本过高、司法功能存在错位、经济原因导致案件出现偏差.因此,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应该不断加强行政诉讼的解除纠纷功能,尽量降低行政诉讼的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果最大化.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行政审判权的滥用,我国应该加强行政诉讼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通过行政诉讼法规范行政诉讼流程,保障权利的有效性.现如今,我国行政诉讼的制度逐渐确立与完善,对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法制史上是一个里程碑式成就,本文将简要分析当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建立健全科学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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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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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有关的文件经过多次修改,一直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辩护权的研究作为重点内容.在进行律师辩护的过程中,司法制度的完善以及律师的职业素质也是关键问题.文章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现状,阐述了审判中心的内涵以及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容,对刑事辩护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希望文章能为我国刑事辩护过程提供理论指导,推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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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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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工作过程中,应立足于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强化“四大检察”的衔接协同,探索形成符合社会治理、诉讼制度、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监管模式、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践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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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燕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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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从司法规律的要求看,审判应当是决定被告人命运的中心环节,也是刑事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近期诉讼制度改革,包括一些司法体制改革均是围绕这一主题开展的。对于怎么样理解审判中心以及如何具体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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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艳丽
- 《中国世界史研究论坛第七届学术年会暨吴于厪学术思想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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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诉讼制度主要有宣誓助讼和神明裁判两种基本形态.在制度设计和证据方法方面,宣誓助讼和神明裁判相对原始,缺乏理性和事实根据.在法律观念和司法原则方面,宣誓助讼和神明裁判具有鲜明的形式主义与团体主义特征,十分重视程序原则与社区责任,这是日耳曼法的典型特征.在英国普通法形成时期,这两种诉讼制度均走向衰亡,但其所体现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原则却存留下来并构成普通法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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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在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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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对于消费者保护团体为消费者利益可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和不作为之诉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其民事诉讼法第44-1条又规定公益团体法人可作为被选定人为其社员进行诉讼,台湾地区关于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的规定,虽然还存在一些不够协调和有待厘清的地方,但总体来说,已经对该制度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程序作了规制,且诉讼理论上对于可提起诉讼的消保团体的条件、诉的类型、诉权之基础、提起诉讼的要件与程序、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之限制、重复起诉行为之认定与诉的合并、判决的效力等问题亦作了较为充分的研讨,这些规定和理论探讨对于大陆地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合理选择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之立法体例,明确界定提起诉讼的消保团体之资格,应当区分不作为之诉与损害赔偿之诉并分别予以制度设计,大陆地区在构建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时,除了需考虑上述问题外,对于该类诉讼中是否必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是否收取报酬、案件受理费应否减免、辩论主义与处分权主义应否受到限制、判决的效力范围以及在不作为诉讼提起前消保团体是否须先向企业经营者提出请求或者进行通知或警告程序等问题,都有必要一并予以考量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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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Lu;
陈璐;
LiuHuiping;
刘慧萍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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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目标.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这一改革目标的提出,必将对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产生现实而又深远的影响.本文在综合分析和参照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中的一些权威观点和实践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就针对如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法院问题上提出一些改革设想,认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应综合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建设、设立模式上应采用三级终审为审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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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
曹树基
- 《“历史文献与古代社会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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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地方志材料和实地考察,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浓墨重彩地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混淆边界,企图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认真、严格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较弱势的杨姓的产权,国法压倒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对各自的利益诉求做出理性判断,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能彻底杜绝纠纷的根源,可以为当下亟须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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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
曹树基
- 《“历史文献与古代社会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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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地方志材料和实地考察,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浓墨重彩地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混淆边界,企图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认真、严格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较弱势的杨姓的产权,国法压倒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对各自的利益诉求做出理性判断,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能彻底杜绝纠纷的根源,可以为当下亟须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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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
曹树基
- 《“历史文献与古代社会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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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地方志材料和实地考察,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浓墨重彩地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混淆边界,企图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认真、严格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较弱势的杨姓的产权,国法压倒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对各自的利益诉求做出理性判断,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能彻底杜绝纠纷的根源,可以为当下亟须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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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
曹树基
- 《“历史文献与古代社会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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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地方志材料和实地考察,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浓墨重彩地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混淆边界,企图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认真、严格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较弱势的杨姓的产权,国法压倒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对各自的利益诉求做出理性判断,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能彻底杜绝纠纷的根源,可以为当下亟须的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提供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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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峥嵘
- 《2013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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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对于普通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需要对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查证,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技术问题的查证程序和途径很不完善.根据我国现行程序法,技术问题的查证途径主要有司法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三种.这三种制度从法律规定到实践运行中均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与之相关的质证、认证程序展开不充分,使得对技术问题的查证、技术事实的认定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瓶颈问题.为此,从民事诉讼的角度,在充分分析相关制度缺陷、借鉴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总结知识产权诉讼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知识产权诉讼实践,对完善这三种制度和相应的配套程序提出了建议和构想,试图构建起一整套规范、科学、高效的查证机制,解决这一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