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
程序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7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92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181972篇;相关期刊455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给水排水研究分会第二届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暨学术交流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会、2010行政法年会等;程序法的相关文献由784位作者贡献,包括黄捷、崔华强、张开立等。
程序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1972篇
占比:99.62%
总计:182674篇
程序法
-研究学者
- 黄捷
- 崔华强
- 张开立
- 谢佑平
- 丛大林
- 佟家麟
- 冒睿
- 冯志顺
- 刘勇
- 刘金燕
- 吴丹红
- 吴英旗
- 吴颖
- 唐静
- 娄金炜
- 孙树明
- 宁致远
- 崔凯
- 崔卓兰
- 张云鹏
- 张穹
- 张绍彦
- 张静
- 彭贵才
- 徐娜娜
- 文森特·D·肯尼拉
- 斯塔福德·R·奥夫辛斯基
- 曹前前
- 朱尚尚
- 李叶欣
- 李国庆
- 李奇
- 李峰
- 李菁
- 李龙
- 杜翰洋
- 杨克兴
- 林建源
- 毕玉谦
- 汪建成
- 沙磊
- 沙闯
- 王军明
- 王维
- 白茫茫
- 眭鸿明
- 罗伯特·R·约翰逊
- 苏荣
- 范向阳
- 茨维·亚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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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海虹;
党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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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刑事司法改革主要表现出两种趋势,针对一些重大或较为复杂的案件以审判为中心,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则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同时具备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司法改革制度,能够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其落实以速裁程序试点的先行探索为基准,通过持续的经验总结逐步拓展速裁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是不断提升司法效率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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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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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量刑系统的司法适用,不仅推动了我国传统司法结构的转向,而且拓宽了关于“同案同判”裁判算法化的基本路径。对智能量刑算法裁判层层演进的脉络进行了研究,其司法适用难点在于智能量刑的公众认知偏向、经验归纳的不周延属性与个案问题的规律性偏差。顺利过渡智能量刑系统应用的司法适用困境的关键是探索设置进行算法质量的司法听证、衔接算法裁判和法官裁判以及保障算法的区域变通适用的程序,使之与司法数字化改革相适应,由此放大智慧司法的优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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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
杨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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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刑法观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占主导地位,刑事立法呈现活跃状态,由此导致犯罪圈的不断扩张。然而,刑事实体法的出罪功能由于具有内生性的制度缺陷,无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出罪调控作用,在当前一段时期内,非罪化只能依赖于刑事程序法来实现。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等制度的探索和推进,程序非罪化的功能逐步扩张。故而,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程序非罪化的文本叙述和实践表达,在构建程序非罪化体系的同时,着力完善非罪化的程序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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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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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与仲裁统称为裁判程序,是程序法的研究对象。选择更优的争端解决程序,应当成为应对“法律战”和规避国际诉讼类程序风险的重要路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章第二节规定国家有权声明选择包括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裁等在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可作出有拘束力裁决的强制程序”来解决公约的解释与适用争端,但中国尚未作出程序选择。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和附件七仲裁作为公约项下三大主要的裁判程序,其裁决具有同等的拘束力,但国际法院在权威性与裁决的执行力上超越了另外两大程序。附件七仲裁作为非常设的临时仲裁,却是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里面唯一的剩余性强制适用机制,其程序的规范性最弱,程序风险最大。附件七仲裁的现有理论及规则实践与其可能处理的涉及国家间重大权益争端的职能要求极不相称。在中国既不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公约条款无法在短期修改的现有条件下,国家应积极把握程序主动,综合评估程序差别及程序利益,提前预防附件七仲裁的程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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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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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企业合规现状的反思自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试点,到2022年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但试点中出现了不少争议,亦暴露了诸多问题,其中,“拯救企业还是企业家”之争似乎成为刑事合规理论与改革试点中最为尖锐、直接的立场分水岭。与此同时,企业合规研究亦呈现出学科分化的格局,刑事实体法学者与程序法学者在各自领域,以不同的话语体系展开研究,存在一定的悖反与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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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
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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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优先植入,司法实践中不乏将诉讼流程加快、强制措施从轻、审理程序从简等诉讼程序的调整认为是从宽处理的做法.鉴于此,应当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性的价值实现、刑罚轻缓化观念转变等方面寻找从宽的正当性基础,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从宽明确为实体性的从宽处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现为相对不起诉,在我国《刑法》上体现为认罪、认罚和认罪认罚独立的量刑情节,并赋予可以从轻、必要时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裁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的评价问题,使量刑结果能够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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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
戴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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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步入了发展的新阶段,大批法律规范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拓展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广度,在专业性不断提升的同时,多领域、跨学科交叉互动型研究逐渐增多。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更加强调系统性、体系化思考的重要性,而并不仅局限于具体问题的解决。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过去一些问题研究的侧重点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转变,新的研究重心在不断被发掘,特别是民法典等重要法律规范颁布实施后,如何在诉讼中具体实现是程序法与实体法学者接下来需要共同厘清的重点问题。在此,笔者对2020年度一些值得关注的理论热点问题简要做如下综述,以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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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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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智能量刑算法的司法适用,既推动了我国传统司法的结构性转向,又开拓了"同案同判"的技术化裁判路径.这主要归功于智能量刑算法的主体性逻辑、量化规范逻辑以及经验规范逻辑.但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与社会反馈却发现,暗箱裁判、算法歧视并非当前智能量刑算法司法适用的最大难题,反而是公众的可接受性、经验归纳的周延性以及"系统性偏差"等难题极大地困扰着算法裁判的实践效果.为了更好地推动智能量刑算法的司法适用,我国应在现行司法程序的基础上,建立司法听证程序、算法选择程序、算法判决申诉程序,并面向三类刑事变通事项建立主审法官的伴随性审查程序,以消除智能量刑算法的技术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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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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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促进经济复苏、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在现行的刑事实体法、程序法框架内,如何促进民营企业构建合规计划,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拟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来源和发展进行域外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引人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提出框架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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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步峰
- 《2010行政法年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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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程序包括强制送治程序和强制治疗程序,由于该程序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应该严格遵循法治行政的原则。不过,国内各地所制定的六部精神卫生条例,赋予该程序的法根据并不充足;同时,程序法上的规定也并非十分完善。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详细规定强制治疗的程序,为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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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闻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9秋季论坛》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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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权判决撤销之诉”是一种程序法意义上的“恢复原状”之诉.在“除权判决撤销程序”中,应以“涉及公法程序(公示催告)的善意取得人”为适格原告,以确定除权判决的持有人或其权益的继承者为适格被告.特定情况下,付款人、代理付款人、承兑人等主体也可成为适格原告.除了一般的诉讼要件外,“撤销之诉”还应具备四项特别诉讼要件.该四项特别诉讼要件本质上应为“诉之利益”要件.“除权判决撤销之诉”具有两类“权利保护要件”,即“程序法性质的权利保护要件”和“实体法性质的权利保护要件”.“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应按“修正的二分支说”来加以识别.生效的除权判决无溯及力,但“确定的撤销除权判决的判决”有溯及力,而“确定的维持除权判决的判决”无溯及力.“确定的撤销除权判决的判决”为形成判决.其应有形成力、羁束力、形式确定力、实质既判力等法律效力.“确定的维持除权判决的判决”为确认判决,其没有形成力,应有消极的确认力、羁束力、形式确定力和实质既判力.“确定之撤销或维持除权判决的判决”应具有第一方面(针对诉讼对象)的实质既判力.然而,其第二方面(前诉对后诉)实质既判力的有无、对象和范围等要分两种情况进行细致的考察.此外,“确定的维持除权判决的判决”之第二方面实质既判力的产生应具备一项必要前提,即原告第一次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时,没有将所有的法定撤销事由全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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