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768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400篇、会议论文280篇、专利文献170篇;相关期刊1839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25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民事诉讼的相关文献由7090位作者贡献,包括包冰锋、齐树洁、张卫平等。
民事诉讼
-研究学者
- 包冰锋
- 齐树洁
- 张卫平
- 汤维建
- 刘敏
- 段厚省
- 毕玉谦
- 胡军辉
- 熊跃敏
- 赵信会
- 廖永安
- 刘秀明
- 占善刚
- 郭翔
- 刘学在
- 奉晓政
- 李浩
- 等
- 蒋为群
- 邓和军
- 邓辉辉
- 邵明
- 陈今玉
- 寇海侠
- 李伟
- 李春双
- 李静
- 杜睿哲
- 王伟
- 王继福
- 肖建国
- 许少波
- 冀宗儒
- 廖中洪
- 张驰
- 杨翠萍
- 柯阳友
- 田海鑫
- 肖晗
- 赵泽君
- 陈桂明
- 韦书觉
- 刘玲
- 吴泽勇
- 宋朝武
- 张晋红
- 李莉
- 王德新
- 王琦
- 程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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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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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划民事诉讼监督机制的"精准化"发展导向,旨在以精准监督的理念革新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民事诉讼精准监督的具体内容是要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四级分工工作格局、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机制、精准办案工作机制,以补足民事诉讼监督在总体检察格局的发展短板,优化资源配置与实现精准布局.监督对象精准化须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标准的统一、被动监督与能动监督的结合、当事人缠诉风险与法院职权争议风险的规避;监督程序精准化须健全强化繁简分流、公开听证、调查核实程序;监督机制精准化须实现工作机制精准化、保障机制精准化与监督机制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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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洁;
蒋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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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经营重要的生产要素,并对企业的持续经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企业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企业涉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当中。通过研究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现: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和激励创新,以此维护和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而从专利宣告无效、案件审理周期、赔偿标准提高和诉前保护措施角度分析,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会受到诉讼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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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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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迄今,中国的司法改革已推行20余年。从最初的民事审判方式改进,到近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我国民事诉讼从制度构建到司法程序日益完善和成熟。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将庭审作为整个民事审判活动的制高点和中心,民事诉讼的主要的审理程序、裁判的步骤均在庭审过程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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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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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类型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但实践中法院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多持回避态度,这与电子数据自身的局限性密切相关。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的外延和表现形式得到了充分扩充,为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提供了强大助力,更适应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突破电子数据证据的桎梏,有益于民事诉讼现代化与电子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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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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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2年电子送达正式规定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至今已经过了近十个年头。随着今年5月18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颁发,电子送达制度的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法院的建设、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脚步越来越深入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也为法院送达制度带来了改革的春风。白驹过隙,历经实践与探索的电子送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间点上,力求总结过往的经验、以更加完善、高效的姿态助力人民法院送达任务的完成。本文总结了我国电子送达方式的实践类型与困境,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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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渺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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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立法中规定简单,有关程序性的规定更加稀疏,实践中“调审合一”现象在逐步加深,所谓的调解程序被视为审判程序的附属存在。调解没有独立的针对性程序,具有随意性与不稳定性,从而由此引发出调解中的程序正义问题。为了最终实现实体正义,需要先实现调解中的程序正义,包括独立审判的调解程序的设立、调解员地位的调整、保障程序的安定性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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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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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问题专业化是民事审判领域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导致单纯的鉴定人制度难以满足其要求,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立法本身的模糊或者空白,专家辅助人在功能定位、诉讼地位、权利义务、意见采纳等方面面临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该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全方位解读,分析当前立法规定及司法运行中的不足之处,以便提出完善建议,助力该制度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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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吴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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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我国建立了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这对维护民事诉讼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多年的实践也反映出一些问题:疏于对专家辅助人资质及其质证意见的审查判断,专家意见采纳率不高,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边缘化。对此,应从严格规定并综合审查专家辅助人资质条件、改进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程序、建构对应的权责分配体系、确立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及意见证据效力等方面加以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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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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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成为司法领域无法绕开的话题,其具备的客观、多样、复合等特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改变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订)将数据信息列为证据的一种,称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在证据体系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电子证据的搜集、提供、审查带来的问题也日渐显现,通过分析当前民事诉讼案件中电子证据应用情况,探究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而对未来如何更有效地发挥电子证据作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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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宗瓒
- 《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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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管辖,是民事案件迈向司法正义的第一道“门槛”.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由于案件本身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其管辖注定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分析了美国、欧盟、德国、日本的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我国应当在现有司法体系中审判垄断纠纷案件,介绍了我国反垄断诉讼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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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荣军;
张晓雷;
刘淑军
- 《第十届中国国际救捞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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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海事主管部门强制清污费用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将海事主管部门强制清污费用索赔分为不涉外和涉外两类,对两类清污费用索赔途径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和民事诉讼两类索赔途径,并进行了利弊分析,提出了有关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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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霞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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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社会某些特殊主体不能独立参与诉讼,需要抱告代替告状人递交诉状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责任.清代各朝状式条例对需要抱告的特殊主体进行了界定,但在诉讼实践中,抱告的类型和实际状态却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面相.根据清代巴县诉讼档案,对抱告的实际呈现状态、"老幼"的具体表现、抱告与诉讼当事人的关系、抱告窃名告状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分析,以期对清代抱告之规定与实践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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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顺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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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证据规则,但尚未建立证明妨碍制度.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2015年2月4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解释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律的这一缺陷,对证明妨碍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这些远远不足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侵权人掌控了对其不利而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利的证据时,其拒绝履行协助提交证据义务的行为,不仅妨碍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平、公正的审理,还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甚至可能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建立证明妨碍制度便显得尤为重要.rn 本文主要围绕证明妨碍制度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望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所谓证明妨碍(spoliation of evidence)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通过其特定行为故意或者过失地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公平地利用证据而导致对该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适用于证明妨碍提出的主体是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等情形。分析了知识产权法中证明妨碍制度的证明妨碍的主体要件不仅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还应包括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本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案外第三人、证明妨碍的客体要件主要为书证,但也应该包括其他证据种类、过错是证明妨碍的主观要件等构成要件。最后强调了知识产权法中证明责任的特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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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启
- 《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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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的核心问题,更是司法适用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审查标准为何关涉各方主体的利益,需特别予以明确.然而,新《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规定过于模糊,不足以为司法实践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提供具体的指引,也导致学界及实务部门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分歧.秉承合乎审查目的内在要求、注重权利迅速实现和保护、尊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等基本理念,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应为形式审查,这是由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存在实体争议的特征所决定的,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须的,是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性质所要求的,也是实现担保物权立法国际化发展趋势所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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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琦宗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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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类工业化的发展,社会化分工愈加完善,食品获取已经从原始社会的自给自足逐渐转变为多个环节的加工.食品加工的分工细致以及科技进步导致的化学添加剂的广泛应用,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精力去辨别食品安全.同时,一部分食品生产者、制造者为了取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制造工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在食品侵权后的权利救济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通过立法完善侵权后的救济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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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琦宗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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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类工业化的发展,社会化分工愈加完善,食品获取已经从原始社会的自给自足逐渐转变为多个环节的加工.食品加工的分工细致以及科技进步导致的化学添加剂的广泛应用,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精力去辨别食品安全.同时,一部分食品生产者、制造者为了取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制造工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在食品侵权后的权利救济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通过立法完善侵权后的救济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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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琦宗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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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类工业化的发展,社会化分工愈加完善,食品获取已经从原始社会的自给自足逐渐转变为多个环节的加工.食品加工的分工细致以及科技进步导致的化学添加剂的广泛应用,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精力去辨别食品安全.同时,一部分食品生产者、制造者为了取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制造工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在食品侵权后的权利救济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通过立法完善侵权后的救济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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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琦宗
- 《第五届食品安全法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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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类工业化的发展,社会化分工愈加完善,食品获取已经从原始社会的自给自足逐渐转变为多个环节的加工.食品加工的分工细致以及科技进步导致的化学添加剂的广泛应用,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精力去辨别食品安全.同时,一部分食品生产者、制造者为了取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采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制造工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在食品侵权后的权利救济方面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通过立法完善侵权后的救济机制,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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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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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系《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的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之一,然而,管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处于何种诉讼地位,是否具有独立的原被告主体资格,对此,并无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因此,实务中针对涉及破产债务人的民事纠纷时,管理人是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还是应当代表债务人而以债务人的名义参与诉讼等做法往往存在争议,尤其是管理人在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因破产无效行为而提起诉讼时的诉讼地位问题争议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