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213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12篇、会议论文20篇、专利文献88808篇;相关期刊957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5种,包括2012东方行政论坛、2009年行政法年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等;程序正义的相关文献由2227位作者贡献,包括阿计、缪文升、刘武俊等。
程序正义—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8808篇
占比:97.66%
总计:90940篇
程序正义
-研究学者
- 阿计
- 缪文升
- 刘武俊
- 杨世超
- 王超
- 于阳
- 仇赟
- 卞建林
- 叶国平
- 孙洪坤
- 张桂云
- 王春连
- 王洁
- 王金利
- 肖清
- 胡肖华
- 艾静
- 陈瑞华
- 丁建峰
- 丁胜如
- 刘亚昌
- 刘楠
- 刘辉
- 刘龙
- 周标龙
- 孙记
- 宋文国
- 康海军
- 张卫平
- 张尚武
- 张惠芳
- 张邦铺
- 慕丽娜
- 曹达全
- 曾哲
- 李昕
- 杜曙光
- 欧阳秋群
- 江国华
- 汪恩东
- 王亚明
- 王勇
- 王鑫
- 王雷
- 种松志
- 程华
- 等
- 管晓静
- 范晓婵
- 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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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重要保障,程序思维是领导者应具备的一种基础性思维方式。坚持程序思维,严格按程序办事,有利于树立和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制度意识、科学意识,压缩领导者的权力滥用空间,规避领导活动的随意性,从程序的角度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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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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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避制度是程序正义的必要组成,而自行回避则是回避制度不可或缺的结构要素。国家监察程序中自行回避制度的功能实现既需要外在约束,也需要内在自觉。自行回避制度虽然在我国存在法治传承,但由于回避事由内生性和信息源不对称性的现实存在,导致该制度作用发挥存在隐忧。基于此,国家监察程序中自行回避功能实现的根本在于相应程序制裁制度完善,使监察委员会调查权行使中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实现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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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羽;
赖晓明;
欧阳静娴;
曾秀花;
谢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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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公信力能够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水平的基本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在近期开展了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将司法程序进一步做到了公正公开,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关系人民群众并涉及体制、机制、制度等一系列因素影响,要提升司法公信力难以一蹴而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循序渐进。面对新背景、新形势、新问题,更要求我们从基层出发。本文拟站在人民及基层法院视角,通过调查访谈、查阅文献等方式,试图分析当下司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参考对策,以期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尽最大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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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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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理性司法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审理案件,是司法公正实现的保证。正是坚持了理性司法原则,克服了强烈的敌对情绪和各种国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对日本战犯审判,成为具有标志性的正义审判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战犯审判已经过去66年,但其对战犯先改造后审判的模式,以及在改造与审判中人道主义原则和传统恤刑观念相结合、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想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了理性司法的特征,闪耀着中国人民和政府超越情感的理性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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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渺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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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立法中规定简单,有关程序性的规定更加稀疏,实践中“调审合一”现象在逐步加深,所谓的调解程序被视为审判程序的附属存在。调解没有独立的针对性程序,具有随意性与不稳定性,从而由此引发出调解中的程序正义问题。为了最终实现实体正义,需要先实现调解中的程序正义,包括独立审判的调解程序的设立、调解员地位的调整、保障程序的安定性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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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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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关于公共法律生活的哲学思考中,哈贝马斯与罗尔斯不约而同地沿袭了康德式“理性主体”的“自律原则”,但又以此围绕“程序正义”的核心问题形成对“主体间的道德律令”的不同建构路径。具体而言,哈贝马斯从“交往行为理论”的语用学背景出发,将“主体道德自律”转化成“商谈伦理”的研究范式,并以此阐明了“普遍化原则”下的程序正义。而罗尔斯则通过“正义原则”的双重维度,将“主体道德自律”置入“协商民主”的框架中,最终提出基于“公共理性”的程序正义。简言之,两者虽然在具体的理论建构中采取了不同的方向,但却仍然拥有相同的理论起点与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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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加佳;
岳雪峰;
任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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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教师惩戒问题是当下社会的热点,但我国尚未对此形成完备的法律机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惩戒面临着适用规范混杂、惩戒主体权限不明确、程序不完善、救济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分析高校教师惩戒问题,须将其纳入行政法之视野,通过厘清高校惩戒所依据的各规范之位阶、区分各惩戒主体权限,同时兼顾程序正义和救济路径,进而实现高校教师惩戒法律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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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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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大量的研究和调查,每个人的行为、感知和思维都是不同的。心理学理论有助于人们解释工作中事件的原因、后果和影响。它可以促进工作场所的个人、团体和组织的发展,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工作。人是组织的核心。没有人,组织将无法运作。本文将基于A公司被B公司收购后的人员管理问题为例,探讨管理心理学中的压力、动机和团队合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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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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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的展开是以真实性审查为核心的,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发挥了对真实性的间接保障功能,但尚未真正实现其直接的维护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功能。对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应当从“合规范性”和“合正当性”两个层次依次展开,前者与真实性审查规则的耦合构成其对真实性间接保障功能的基础;后者是对侦查措施正当性的审查,是证据能力的消极和否定要素。我国当前电子数据取证规范对强制侦查措施的规制不足,限制了“合正当性”的审查功能,无法适应现代信息网络社会隐私权保障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规则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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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露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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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为统筹城乡发展、利用公共权力对土地进行调控的有力手段,具有公共政策属性.作为公共政策,维护和增加公共利益是城乡规划的根本宗旨,而程序正义正是城乡规划合法公正的本质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完善法规、实现程序正义,是保护公共利益的根本.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以下简称"环评公众参与")是城市发展中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利益的一道程序,是建设方、环评方、群众的多方交流平台.新版《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执行,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和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节的完善和进步.然而现实情况环评公众参与面临执行难、环节被抵制、结果造假等问题.因此,本文就石狮市城北片区垃圾中转站为例,基于程序正义的视角,探讨环评公众参与环节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更希望环评公众参与环节从"事后环评"向"事先环评"转变,让环评公众参与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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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Qiong;
刘琼
- 《2016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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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分析规划协同的本质、价值取向及实现路径,构建基于程序正义原则的市县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与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在坚持空间规划协同的公共利益价值导向下,程序正义是从利益抉择走向利益均衡,寻找并选择最正义的规划方案的必然要求.研究结论: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可以通过建立利益相关者全覆盖的规划参与机制、规划利益相关者平等协商机制、以评审委员会为主的规划评审机制、规划评估与责任制度、规划救济制度建设构成市县空间规划协同的完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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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义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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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正义是英美的一种法律传统,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其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一方面,可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可以约束执政者的行为,防止权力恣意横行.rn 近些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上,不论是在反腐倡廉的认知理性建设上,还是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的实践理性建设上,都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和突破,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注重实体性的制度建设,忽视程序性的制度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并直接影响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性、科学化推进。走出程序腐败困境建议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程序公正理念、正确理解行政程序腐败的科学内涵、建立健全行政程序的体制机制、完善选人的程序制度、借鉴国外行政程序法、全面创新行政决策过程中程序的公开公、完善政府采购中运用程序性原则防止腐败现象正几方面下功夫。rn 当权力支配程序时,程序的监督作用也就被泡沫化了。现代法治社会讲究正当程序,要求以程序来保障权利、反对行政专横。程序本质上是用于限制权力的,但是,当前人事程序的设定具有随意性的特征。当程序不足以保护权利时,人们要么选择屈从,要么选择受害。当程序只体现个人意志时,程序就变成了遮丑布。因此,行政程序腐败的防治最终要靠程序的“阳光”体制、机制、制度来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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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瑞
-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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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以拒证权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法律文化的优良传统与现代世界各国诉讼立法的普遍做法,但由于历史、政治等原因亲属拒证权一直未见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本文通过对东西方容隐法制的比较与分析,抽象出两者共通的和谐与秩序的价值追求,以期为当今中国建立起符合实际的亲属拒证权规则提供可资参评的理论支撑与根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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