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
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4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0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134169篇;相关期刊214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司法鉴定、民主与法制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2015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老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年会、浙江省康复医学睡眠障碍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暨浙江省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老年精神障碍学组学术年会、第十三届全国中西医结合精神疾病学术会议、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第十届学术年会暨浙江省首届心理咨询师大会等;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文献由460位作者贡献,包括陈绍辉、王健、谢斌等。
精神卫生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4169篇
占比:99.70%
总计:134569篇
精神卫生法
-研究学者
- 陈绍辉
- 王健
- 谢斌
- 孙也龙
- 张奇
- 赵旭东
- 万传华
- 刘卓威
- 刘杰
- 孙海涛
- 孙秀丽
- 宗艳红
- 张金桥
- 彭玉凌
- 朱文标
- 江琴普
- 王兆良
- 王梅红
- 王茹
- 罗小年
- 胡景荣
- 蔡子耀
- 赵雪竹
- 郑丽丹
- 陈策
- 丁梦扬
- 万磊
- 严和骎
- 刘亚敏
- 刘晓燕
- 刘鑫
- 姚玉红
- 姜洪波
- 孙大明
- 孙晓花
- 宋兰君
- 宋海东
- 小非
- 崔佳
- 崔媛媛
- 常洁
- 张延赤
- 张月
- 张珍珍
- 张琼婷
- 彭东昱
- 彭少慧
- 徐彬
- 成琳
- 戴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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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鸿昌;
柳亚亚;
张荣飞;
向中勇;
彭孟聃;
徐明丽;
林学超;
翁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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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了解及评价遵义地区护士对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简称《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的知晓程度,并探讨提高护士对《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知晓程度的对策。方法采取自制《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量表,通过问卷星制作量表后随机投放至遵义市16家医院护士进行调查。以问卷答题及格率作为普及度判定指标,了解不同医院护士对《精神卫生法》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通过问卷星回收问卷1033份,排除102份无效问卷,有效回收931份,有效回收率为90.13%。结果931名护士对《精神卫生法》知晓率问卷得分总正确率为64.34%(599/931),及格率为52.42%(488/931);精神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护士得分较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遵义市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护士《精神卫生法》的普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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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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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涉及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住院的诉讼案件大致包括强制送治和非自愿住院治疗两大类,前者以实施强制送治的主体为被告,而后者一般以作出非自愿住院治疗决定的医疗机构为被告。尽管《精神卫生法》对非自愿住院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的适用,患者在诉讼过程中仍面临起诉难、胜诉难、鉴定难等多重困境,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存在案由选择不当、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审理思路错位、非自愿住院合法性审查弱化等突出问题。为此,应在案由选择、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能力认定以及非自愿住院合法性认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非自愿住院诉讼的审理程序,从而为精神障碍患者构建更为有效便捷的司法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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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博;
孙艺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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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九市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送诊、留院诊断、住院治疗和出院等精神障碍患者民事收治制度中授予监护人相当大的决策权。相较之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更强调公权力部门的职能与程序保障。对三地在民事收治问题上的法律规则进行研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在具体收治环节上规定的异同,有助于更好地协调粤港澳大湾区相关法律的一体化;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精神卫生法律制度需要参考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面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制度所提出的新要求下所进行的法律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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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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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茶文化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其蕴含了道、儒、佛、法家等学术流派的思想,对中国乃至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校在精神卫生法的基础之上,结合以往各类高校的心理危机干预实践经验及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融合茶文化的相关理念,将危机干预对象状况的级别进行区分、界定及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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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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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制社区治疗是指通过一定的约束措施促使特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环境下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的替代方式,强制社区治疗具有诸多优点,因而为不少国家所肯定.从比较分析可见,代表性国家的强制社区治疗制度在具体类型、实体要件、运行程序等方面均呈现出各自的特色,但也有其共通之处.基于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的发展趋势和强制住院模式存在的突出弊端,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强制社区治疗制度.具体而言,应考虑建立附条件出院和辅助性强制社区治疗为一体的强制社区治疗类型,并明确其适用对象、条件和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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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咏梅;
张界平;
李海亮;
杨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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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医校合作"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开始发挥作用,主要是指整合医疗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力量通过在知识宣传、危机干预、师资培养、科学研究、社会心理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构建"预防-咨询-干预-服务"的心理健康教育合作模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升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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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远雷;
陈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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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英国,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医疗包括入院评估、入院治疗和紧急情况下的入院评估等多种类型,且法律对各种类型的非自愿医疗均规定了相应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同时,对于患者的非自愿入院,英国没有采取西方国家盛行的司法审查制度,而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精神卫生审查裁判所制度作为事后救济途径.英国独特的非自愿医疗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多元化的非自愿医疗体系、充分有效的事后救济机制、完备的非自愿住院决定的制约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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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明;
游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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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心理咨询的专业化发展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由于缺少针对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法律法规,高校心理咨询面临多种法律困境,其中包括缺乏心理咨询师主体身份的法律依据、容易出现多重关系的法律责任、在为有精神疾病/心理障碍诊断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以及对自杀、自伤危机干预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尽快推动"心理师法"等相关新法律出台,制定高校心理咨询管理办法以及提升高校心理咨询人员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促进高校心理咨询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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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北冬;
石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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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对自我约束预嘱约束性和福利性的辩证审视,其背后隐藏的伦理问题得以浮现.自我约束预嘱可依据"多阶意欲"理论与"意图—计划"理论获得正当性基础,但这无法回应其模糊化处理患者意愿的潜在风险问题.在特定限制措施及第三方介入策略的重构下,自我约束预嘱可有效回应可行性层面的非议.当前,我国意定监护和非刑强制医疗制度为自我约束预嘱的适用提供了契机,但同时也为其功能的全面发挥带来了限制.即便如此,自我约束预嘱仍可作为精神医疗决策的正当化机制以及医、患、家属三方沟通的软规范机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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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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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诊断回避制度源于司法审判回避制度,是程序正义理念在非诉讼领域的应用.医疗诊断回避制度实质是事前程序性纠错机制,旨在通过禁止性规定达致理想的实体正义.在人类漫长的医疗实践中,诊断回避制度出现较晚且限于特定的精神障碍诊断领域缘于其以美德 、关怀为核心的现代医学伦理原则吸纳了个体接受医疗服务过程的程序正义要求.比较而言,医疗诊断回避制度不及诉讼回避制度的立法定位和价值高 、适用领域和范围广 、内容和程序完善 、理论和实践成熟.该制度健全须汲取其他领域回避制度的合理成分以恢复其立法预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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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
- 《中国神经科学学会精神病学基础与临床分会第十四届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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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了解吉林市医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情况;探讨医务人员对精神疾病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医务人员精神卫生知晓水平与态度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为提高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供参考数据和理论基础.分别选取一所综合医院及专科精神病院作为取样点,对这两所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方便抽样,抽取当天在岗的医务人员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制一般情况及精神卫生法知晓问卷、精神卫生保健知识问卷、精神疾病态度问卷进行调查研究.使用SPSS15.0进行统计分析,精神卫生法知晓率问卷及精神卫生保健知识问卷采用构成比描述、组间差异比较用X2检验;对态度问卷的结果用(x±s)描述,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或方差分析,a取值0.05.结论得出吉林市医务人员对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心理卫生知识了解度较高,其中精神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的医务人员和相关知识水平更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态度普遍较为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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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富帅;
赵丽丽;
姜洪波;
张延赤;
李学松
- 《第十三届全国中西医结合精神疾病学术会议》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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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精神专科医院医疗纠纷特点.方法:对2013年5月1日后长春地区精神专科医院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结果:在30例医患纠纷中,有8例涉及《精神卫生法》占26.7%,10例涉及医患沟通33.3%,12例涉及医院服务40%.结论:此法实施后精神专科医院医患纠纷仍以医院服务问题为主,必须重视服务能力的提高,才能有效防范和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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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Xue-zhu;
赵雪竹;
Wang Mei-hong;
王梅红
- 《2014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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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法律的空白,该法明晰了相关机构、单位的职责范围,严格规定了精神障碍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从业资质和标准,这有助于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与进步.但该法未涉及中医药在精神卫生的预防、治疗、康复领域中的应用与发展等相关内容.本文通过梳理中医药在精神障碍治疗中的运用与精神卫生领域中有关中医药的内容,分析发挥中医药在精神障碍疾病诊疗中的作用的影响因素,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以期提高中医药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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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尧
-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第十届学术年会暨浙江省首届心理咨询师大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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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实施,对维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关注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际与社会的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该法律中,涉及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几个条款,存在界定不清,操作性差,可行性难的问题,给实际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惑和难题.从实际工作出发,提出几个疑问,建议尽速出台《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细则,将法律中笼统的、粗放的、含糊的条文加以具体化、精细化、清晰化;实施细则应符合国情,切合现实,避免搞一刀切;制订实施细则的根本宗旨是一切有利于求助者,体现在实际内容上,包括如何方便求助,如何提高质量,如何保障求助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减轻求助者的负担,不能繁文褥节,相互扯皮,更要防止部门之间争夺权益而伤害到求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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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鹏
- 《2016年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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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对高职院校,特别是司法警官类院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在《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前,我国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一直是靠政策性的文件进行驱动和指引,缺乏国家层面的正式立法支撑,该法的出台实质性地改善了这一困境《精神卫生法》能够使司法警官院校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使司法高职院校在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司法院校中的法制心理与司法鉴定类专业学生在校学习及将来就业从事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依靠,但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维护精神类心理疾病患者的权益,对精神病院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对监护人的权利的限制”.在《精神卫生法》中没有提及.维护患者的利益,但缺乏针对高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更细化的规定,引发了一些困惑,亟需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心理咨询活动的客观有效性,相应教师对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匮乏程度.都将在《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后带来变革与影响.本文将在精神卫生法颁布后对司法院校带来的积极影响、消极影响与存在的问题进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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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贞;
许昌国
- 《2016年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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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与实施,要求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须适应新的形势,以法律为依据,不断创新和发展.高职院校应建立以预防为主,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为辅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构建完善的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体系;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以精神卫生法为依据,不断规范提高心理服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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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步峰
- 《2010行政法年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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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程序包括强制送治程序和强制治疗程序,由于该程序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应该严格遵循法治行政的原则。不过,国内各地所制定的六部精神卫生条例,赋予该程序的法根据并不充足;同时,程序法上的规定也并非十分完善。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详细规定强制治疗的程序,为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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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
- 《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第二十三届年会暨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30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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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围绕当前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健康教育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心理咨询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以及学科的发展和行业的规范,对当前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文章从预防为主、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医教结合、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立督导机制、提升危机干预水平以及制定规范制度、谋求师生最大福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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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
- 《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第二十三届年会暨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30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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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围绕当前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心理健康教育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心理咨询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以及学科的发展和行业的规范,对当前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文章从预防为主、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医教结合、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建立督导机制、提升危机干预水平以及制定规范制度、谋求师生最大福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