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正义
实体正义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34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4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2396篇;相关期刊243种,包括法学家、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等;实体正义的相关文献由41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尚武、张惠芳、管晓静等。
实体正义—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396篇
占比:97.28%
总计:12743篇
实体正义
-研究学者
- 张尚武
- 张惠芳
- 管晓静
- 赵谦
- 刘勇龙
- 刘文忠
- 刘艳琴
- 刘阳
- 刘飞
- 周佳
- 夏锦文
- 姚乐
- 封建伟
- 张婧
- 张建伟
- 徐娜娜
- 徐雪芬
- 李鹏程
- 洪磊
- 王平
- 白广勇
- 米静怡
- 胡祖文
- 蒋惠岭
- 赵华
- 韩新月
- 高敏
- Daisy
- Liang Kaibin
- 丁鑫
- 万传华
- 严宗浩
- 习剑平
- 于广华
- 于英红
- 亿律1
- 付小为
- 仝泽龙
- 任士英
- 伍芬艳
- 何国军
- 何峰
- 何敏
- 何礼果
- 侯俊杰
- 侯兆晓
- 俞小海
- 傅在汉
- 傅振中
- 党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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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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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理性司法思维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审理案件,是司法公正实现的保证。正是坚持了理性司法原则,克服了强烈的敌对情绪和各种国际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对日本战犯审判,成为具有标志性的正义审判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日战犯审判已经过去66年,但其对战犯先改造后审判的模式,以及在改造与审判中人道主义原则和传统恤刑观念相结合、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想结合的方式,充分体现了理性司法的特征,闪耀着中国人民和政府超越情感的理性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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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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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效率与正义之权衡是刑事诉讼程序法永恒的话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就是诉讼效率和实体正义权衡的必然产物。当前,随着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进落实,退回补充侦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检察机关须积极回应社会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应对策略,努力提升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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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秋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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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内容不同,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其中,实体正义是指实体法律对人们权益的规定与其应得到的权益相一致,以及法院所作的裁判能使每个人所应得的权益得到完全保障;形式正义是指实体法确立的规则得到公平适用,对相同的情况予以相同处理;程序正义是指在法律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充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实体正义是结果正义、实质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是过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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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辉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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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确因送达困难而需适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司法实践中,普通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随着案件量的不断上升,出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考虑,应当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但简易程序亦存在着先天不足,因此需要为简易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打上补丁,从而使简易程序不影响公告送达案件的程序正义及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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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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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仲裁作为与金融创新背景下而产生的争议更为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以程序正义从而实现实体正义,并被当事人所遵从并成为行业惯例的有效手段。其追求公正、效率的精神与金融创新相得益彰,成为解决金融争议的最佳途径之一。20世纪下半叶以来,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步伐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是金融争议数量的不断攀升。金融创新是对现有金融制度和金融体系的挑战,也是金融领域发展不可或缺的催化剂和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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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雪映;
李瀚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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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速裁程序的司法适用初步构建起认罪认罚制度下诉讼程序新体系,即繁简分流的梯度程序体系,然而其对于效率目标的实现却被正义和秩序要求所限制.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新样态,理应在刑事诉讼价值框架中发展和完善.在对速裁程序存在问题和刑事诉讼价值理论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速裁程序置于诉讼价值平衡论下对相关缺憾进行价值问题转化.以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动态平衡为前提,整体深入探究诉讼活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关系,从结果层面确认实体正义超越程序正义之理论和实践可能性,并依此探究速裁程序相关问题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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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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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吸收自前苏联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经过多年的本土化发展之后,逐渐具备了助力解决我国司法实践问题的中国特色.通过大数据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过度透支的现象,其不仅被扩张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领域,还影响辐射至普通民事诉讼中,严重地背离了该项制度的预设目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底层逻辑是以程序正义换取诉讼效率,其功能是在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上提升诉讼效率,而非兼顾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正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必须明确其系简化的民事程序的本质,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守"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害"这项立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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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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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同于普通民事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正义。家事司法正义特殊性的根源在于家事司法价值的特殊性以及家庭法上的家事正义的特殊性。家事司法正义具有特殊的考量因素,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在满足当事人多元利益需求基础上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家事争议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基本考量因素;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家事司法正义的首要考量因素;维护家庭和谐是家事司法正义的应有考量因素。在家事司法过程中,为实现家事司法正义,我国有必要利用家事诉讼、家事调解、婚姻家庭咨询、心理咨询和治疗等四种机制处理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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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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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诊断回避制度源于司法审判回避制度,是程序正义理念在非诉讼领域的应用.医疗诊断回避制度实质是事前程序性纠错机制,旨在通过禁止性规定达致理想的实体正义.在人类漫长的医疗实践中,诊断回避制度出现较晚且限于特定的精神障碍诊断领域缘于其以美德 、关怀为核心的现代医学伦理原则吸纳了个体接受医疗服务过程的程序正义要求.比较而言,医疗诊断回避制度不及诉讼回避制度的立法定位和价值高 、适用领域和范围广 、内容和程序完善 、理论和实践成熟.该制度健全须汲取其他领域回避制度的合理成分以恢复其立法预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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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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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理念.学界对刑事诉讼程序与实体正义二者关系的理论研究众说纷纭,其中的"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并重观"较为科学地阐述了二者的关系,但仍然有待进一步的论证与说明.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冲突性.司法活动中的不同主体对二者关系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协调机制的完善,需要正视程序正义的价值,明确程序正义的实现途径;反思实体正义优位,加强对公民自由的保护,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二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