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的相关文献在1964年到2022年内共计4414篇,主要集中在临床医学、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39篇、会议论文113篇、专利文献21627篇;相关期刊1256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民主与法制、中国民政等;
相关会议63种,包括2015年全国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学术会议、全国第十一次精神卫生高级论坛、全国精神科护理学术交流会议等;精神病人的相关文献由5467位作者贡献,包括等、蔡伟雄、刘燕敏等。
精神病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627篇
占比:85.22%
总计:25379篇
精神病人
-研究学者
- 等
- 蔡伟雄
- 刘燕敏
- 杨司佼
- 王辉
- 王小平
- 董黛
- 卢世臣
- 孙平
- 张成军
- 张钦廷
- 张静
- 李红
- 邓明根
- 金凤
- 金德初
- 陈敬平
- 佚名
- 冉晋琼
- 吴家声
- 崔丹丹
- 平红姣
- 张丽
- 张文
- 张玉国
- 徐美英
- 李娜
- 李春
- 李海英
- 毕海玲
- 汲送花
- 王丽萍
- 王萍
- 罗小年
- 肖德容
- 苏保育
- 赵红
- 陈忠保
- 陈晓容
- 黄富银
- 亢明
- 伍洁云
- 何呈刚
- 信先凤
- 农桂元
- 刘传芹
- 刘协和
- 刘寿娟
- 刘敏
- 刘梅芳
-
-
严永
-
-
摘要:
“被监护人”指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来“被监护人”只规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现在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都在“被监护”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是为应对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补充说明。当然,该款规定是抽象的,对疫情之外的其他情形也适用。
-
-
谷利斌;
夏浩志;
于明明
-
-
摘要:
目的了解护理本科生为精神疾病病人提供护理服务的意愿和影响因素。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护理服务意愿的评估问题、与精神疾病病人接触程度的评估方法、精神卫生知识调查问卷和歧视精神疾病病人评估量表对南京市某校839名护理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护理本科生服务意愿的得分为(5.26±1.91)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显示,与病人接触程度高、对病人歧视态度弱的学生更愿意为精神疾病病人提供护理服务(可解释总变异的15.9%)。结论护理本科生为精神疾病病人提供护理服务的意愿并不强烈。护理教育者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各种综合干预措施,增加学生与病人的接触程度、减少歧视态度,以有效提升学生的护理意愿。
-
-
郭康林;
霍小宁;
杨小龙
-
-
摘要:
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通过积极住院治疗可达到“临床痊愈”,但在回归社会后病情复发率高,病情的反复迁延严重影响这部分病人的生活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是精神病人未达到全面系统的综合康复,尤其是心理康复不全。本研究从精神病人后期综合康复不全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病情复发的现状出发,进一步探讨尽可能减少患者病情复发的治疗方式,在传统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模式上将系统的综合精神康复融入到精神病人住院当中,通过系统的综合精神康复提高患者综合的精神康复程度,能够使患者身心机能尽快达到生物—心理—社会的平衡,形成让患者使用积极的认知来指导行为生活的良性循环,有效降低了精神病人病情的复发。
-
-
崔桃桃;
施征宇;
汪作为;
徐韦云
-
-
摘要:
生物医学中,精神病人作为干预帮扶的对象和被动的客体,其话语表达与主体行动常常被忽视。通过对35名精神病人的深度访谈和观察发现,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适应角色和重构角色两种生存策略。适应角色表现为接纳医学治疗及康复、认识并享受疾病带来的额外获益。重构角色表现为语言上利己的病因解释、行动上顺应社会期待的多种努力,以期解构社会污名及结构性压力。精神病人通过外化归因、文化归因、隐蔽化的表述形式对疾病进行建构和解释,采用规避、过渡、互惠策略展开日常行动。
-
-
王寅
-
-
摘要:
吕楠,1962年生于北京,在《民族画报》工作5年后,辞去公职,成为自由摄影师。吕楠用15年的时间完成了《被遗忘的人:精神病人生存状况》《在路上:中国的天主教》和《四季:西藏农民的日常生活》三部曲。评论家栗宪庭评论说:这三部作品“仿佛象征了人类今天的精神状况,象征了吕楠期望的人类伟大精神的复归”。
-
-
周旭;
余珍
-
-
摘要:
精神病院侵权是一种复杂的责任关系,其包括机构自身侵权的责任与住院患者侵权的责任.然而,现行法律规范与《民法典》却未能给出合理规定.针对侵权责任立法空白、主体责任分配有失公平、承担标准模糊等问题,立法部门应通过区别情形来增补责任规范、适当增加机构的责任比重,同时明确其责任承担的衡量标准,从而修正法律规范,塑造民法典体系,实现公平合理.
-
-
周旭;
余珍
-
-
摘要:
精神病院侵权是一种复杂的责任关系,其包括机构自身侵权的责任与住院患者侵权的责任。然而,现行法律规范与《民法典》却未能给出合理规定。针对侵权责任立法空白、主体责任分配有失公平、承担标准模糊等问题,立法部门应通过区别情形来增补责任规范、适当增加机构的责任比重,同时明确其责任承担的衡量标准,从而修正法律规范,塑造民法典体系,实现公平合理。
-
-
韩梓昂
-
-
摘要:
作为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一种,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根据该程序所适用对象的特点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出发点,对于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措施.根据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特点在适用的过程中,存在法院启动有违司法公正、正当性不足无法查明事实以及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缺乏制约力等问题,针对这些相关问题,从完善启动主体,要求多方实质性参与以及完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来保障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更好发挥价值作用.
-
-
杜宇;
贾琼;
姚雷;
庞俐;
邱阳;
张金建;
张振宇;
王伟东
-
-
摘要:
目的 回顾分析精神病人尸体检验案例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为医疗卫生服务和司法鉴定提供参考.方法 收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2004—2019年受理并结案的精神病人尸体检验案例105例,分为疾病死亡、自杀死亡、意外死亡及他杀死亡4组,统计各组的常见死亡原因,分析各组之间年龄、病程、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性别的差异.结果 105例中,男性60例、女性45例,精神病病程(12.9±10.4)年,死亡时年龄(51.3±11.4)岁,61.0%为精神分裂症.疾病死亡50例(47.6%),该组死者年龄最大、精神病病程最长、BMI最低,肺动脉血栓栓塞、呼吸系统感染、心脏性疾病是常见死亡原因.意外死亡26例(24.8%),交通事故是最常见死亡原因.他杀死亡15例(14.3%),全部为男性,颅脑损伤是最常见死亡原因.自杀死亡14例(13.3%),该组死者年龄最小,病程最短,高坠是最主要的自杀方式.结论 了解精神病人的常见死亡原因有助于制定措施以降低该群体的死亡率.分析死亡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死者的年龄、病程、性别等因素.
-
-
李熠杨
-
-
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受审时对诉讼活动缺乏辨认和判断能力,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应参照刑事诉讼法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发挥亲情陪伴效用,代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否则程序不正当,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
-
梁建明;
杨富;
杨汝鹏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
摘要:
1目前县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现状近年来,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全社会都不可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据本人调查了解,我县大部分村落都多少存在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妨碍群众生活的情况,且每年都会发生涉及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案件,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情况尤为突出,全县共发生精神病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案件12起,死亡12人,受伤3人.虽然在9起案件中都有人员伤亡,但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法犯罪嫌疑人经过鉴定,其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则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这些案件最终都以将嫌疑人临时送到精神病医院医治或用铁链之类锁在家里而告终,无法起到应有的治理效果,受害人的损失也得不到任何赔偿,同时,也给农户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周围邻居更是大门紧闭,终日惶惶.
-
-
张杭州;
王德祥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
摘要:
某年11月16日22时50分许,某火车站编组场列检在对现场的41032次货物列车一高边篷车作业时,发现车厢内有一具裸体女尸.现勘:41032次货列编组54辆,事发车厢位于机后46位.该车厢两侧车边门均封闭完好.撬开车边门进入车厢内即为中心现场.车厢长12.5m,高2.07m,宽2.90m,厢底地板散落有煤碴、玉米粒等物.天下小雨,厢内凹坑内有积水.在靠近车厢1位端前进方向车边门处,车内地板上仰躺一具老年裸体女尸,头西南,脚东北,双腿伸直状,双上肢自然摆放于身体两侧,双手握拳状.尸体头部南侧3.40m处放有羽绒服、褂子(反脱状)、黑色裤子(与红色内裤一体,反脱状)、灰色袜子(反脱状),距该处衣服东南角1.50m处有红色雨靴一双,摆放整齐.通过本案得出以下启示:①案件性质分析与现场勘验结合的重要性。②不要将反常脱衣现象误以为是性犯罪或性变态,尤其是女性尸体现场。③对一些解释不通的问题不能纠结,如本案对反常脱衣现象难以解释,要抓住主要痕迹、现场环境综合分析推理。④反常脱衣现象不仅仅出现于冻死现场,精神病人发作也有可能出现反常脱衣现象。
-
-
平红姣;
王萍
- 《首届浙江省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学术会议暨第四届精神病学与临床心理学国际高峰论坛》
| 2017年
-
摘要:
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程序,在医学实践中是指对现有的和潜在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价和处理,以减少医疗风险事件的发生及风险事件对患者和医院的危害及经济损失.护理风险是指存在护理过程中所有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均可能直接或间接造成患者死亡或损害和伤残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其管理模式必须符合监管治疗的要求,需要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环境中接受治疗,患者住院的周期长,护理风险的识别需要兼顾疾病本身的危害、疾病康复后抑郁危害、以及防止对院方工作人员引起危害后果等.为有效回避护理风险,防范和减少护理纠纷,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的同时,必须多措并举,实施有效的护理风险管理,对潜在的客观存在的各种护理风险进行防控.
-
-
王春丽
- 《第十八届北方精神医学论坛》
| 2016年
-
摘要:
目的:分析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护理干预效果.方法:选取前往我院住院治疗并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人50例作为观察组,同时将同期前往我院住院治疗并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人50例设为对照组,予以对照组常规护理,予以观察组护理干预,对比两组的护理效果.结果:观察组病人护理后的MOAS评分及BPRS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总满意率98%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有攻击行为的住院精神病人行护理干预,可有效降低病人的攻击行为,改善其精神症状,值得推广应用.
-
-
蔡伟雄
- 《2015年全国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学术会议》
| 2015年
-
摘要: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主体、程序的启动、审理、期限、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较细致规定,但在制度设计及具体实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欠完善的地方,如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范围过小、"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认定困难、强制医疗的执行场所不足、强制医疗申请的审查与质询指向模糊、强制期内的诊断评估缺位等,希望能引起相关方的注意与重视.鉴于《刑事诉讼法》立法本为完善刑法的强制医疗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应该强调从严,即视第二百八十四条为保底要求,对前已建立较完善强制医疗办法、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该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一律实施强制医疗,由政府而非家属或者监护人来承担这一社会责任,其他地区再适当过渡,逐步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进行必要的扩展与延伸。在现阶段,在增加必要的专业医务人员前提下,将司法行政系统下设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增列为强制医疗的执行场所倒不失为一个不错与可能的选择。对达到解除强制医疗者,建议评估时更要慎重,必要时可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如增加评估次数,引入多方人员包括法官、律师、社会工作者等共同评估等。
-
-
汪岩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在司法精神病鉴定过程中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是一个重要又复杂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国内尚缺乏行之有效的责任能力鉴定工具,责任能力的鉴定主要依靠鉴定人员经验进行判定,这必然会有一定的主观因素的存在.目前虽然在无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上分歧不大,但是限制责任能力的鉴定问题却一直是一个难点且目前存在的问题也很大.一方面有扩大的趋势,尤其是当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发生分歧往往采取折中的办法即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另一方面,对鉴定人员本人来说对限制责任能力的概念也模糊不清,这更加给具体的量刑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分析、了解和掌握限制责任能力的相关因素对限制责任能力的鉴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
纪术茂
-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五届一次学术交流会》
| 2015年
-
摘要:
目的:研究中文版《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的信度和效度. 方法:国内12名不同省市的资深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专家,用盲法对3例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以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结果进行比较. 结果:(1)量表的信度:①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s alpha)r=.846.②12名专家在全量表评定的一致性系数r=.49,逐项评定的一致性有差别.③最易出现评定结果不一致性的4个(22.22%)项目提示部分与刑事责任能力没有必然联系.(2)量表的效度:专家据量表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结果有差别.(3)原因分析:①Friedman检验和Kendall'W检验结果提示量表评分标准存在随意性.②多维尺度分析(Multi Dimensional Scaling,MDS)发现该量表项目按其相似性和差异性可以被划分为若干不同的范畴,仅以"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概括它们的特征. 结论:该量表的设计欠合理,需进一步研究改进.
-
-
蔡伟雄
-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五届一次学术交流会》
| 2015年
-
摘要: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主体、程序的启动、审理、期限、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进行了较细致规定,但在制度设计及具体实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欠完善的地方,如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范围过小、"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认定困难、强制医疗的执行场所不足、强制医疗申请的审查与质询指向模糊、强制期内的诊断评估缺位等,希望能引起相关方的注意与重视.
-
-
王健
-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五届一次学术交流会》
| 2015年
-
摘要:
强制医疗前的各方程序、实体内容已基本完善,如果解除强制医疗的程序和实体能进一步完善,有关精神病人违法肇事的一系列处理亦就完善完整.如何对强制了的精神病人进行危险评估,评估什么内容,与对被强制者作案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何不同,是不是也需要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来进行评估,还是一般的精神科医生就可以评估,强制后多久进行评估等等,法律并没有提及,没有详细的界定。针对解除强制医疗中可能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或可能想到的其他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