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3年内共计3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2650篇;相关期刊166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等;被监护人的相关文献由422位作者贡献,包括万宏宇、姚为、刘娟等。
被监护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650篇
占比:98.02%
总计:12906篇
被监护人
-研究学者
- 万宏宇
- 姚为
- 刘娟
- 张淑燕
- 戴和平
- E·R·帕尔默
- J·K·克拉维茨
- 何玲
- 何立帅
- 倪弋
- 刘传波
- 刘晨
- 刘晨阳
- 刘若玢
- 吕博鑫
- 吴志宏
- 周彬
- 孟宇
- 尹雷
- 岳杨卓
- 崔宇
- 张健
- 张宝山
- 张成全
- 张涛
- 张辉
- 徐美
- 曹礼聪
- 朱立位
- 李伟
- 李新宇
- 李永军
- 李雪
- 李骁
- 杨玉杰
- 杨睿
- 梁锐
- 樊颖
- 段东升
- 段刚
- 潘家永
- 王清昊
- 申浩
- 章法
- 耿玉华
- 胡桂宾
- 董亚敏
- 袁振静
- 赵京辉
- 赵传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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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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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监护人”指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来“被监护人”只规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现在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都在“被监护”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是为应对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补充说明。当然,该款规定是抽象的,对疫情之外的其他情形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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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示例10岁的小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小明的其他近亲属都在外地,少有联系。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小明的父母均感染了新冠肺炎,被送往医院隔离,小明被独自留在了家中。请问,这段时间小明的生活该由谁照顾呢?法条《民法典》法条紧急情况的临时监护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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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在申请变更监护人、变更抚养关系等需要确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责任的案件中,如监护人因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财产监管能力不足,或者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存在冲突等情况,造成监护人无法有效管理被监护人财产,可能造成其财产利益受损的,为体现“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法律原则,经监护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并听取被监护人意见,经法院审查认定,可将被监护人财产委托第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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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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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也给民事立法带来新课题。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梳理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相关制度安排。疫情发生初期,一些未成年人因家人被收治或隔离,只能在家中独自留守。紧急情况下无人照料的被监护人由谁来照料,成为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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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兵;
徐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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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感情破裂离异,女儿佳佳随母亲李平一起生活。盼女成凤心切,李平狼抓孩子的学习,但却狼过了头,屡次对孩子家暴,在法院对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平依旧不收手,先后两次用烧热的锅铲将佳佳烫伤,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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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督促监护令旨在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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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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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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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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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年人协议监护制度是在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尊重并保障被监护人的自主意志与自我决定权的人权思想获得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国际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全新的监护种类.为了满足社会生活需要,顺应时代发展,我国《民法典》第33条规定了成年人协议监护制度.该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民法典》的规定过于笼统简要,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有益的立法经验,使我国的成年人协议监护制度能够得到广泛适用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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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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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丈夫李春与前妻子生育一子李小春,与我再婚生育一女。李春于2014年6月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三户房产分别赠与二个子女和我,并特别注明遗嘱在李春百年后生效。2017年9月,李春被鉴定为重度痴呆,经法院判决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我为监护人。这期间,我为给李春治病将遗嘱中原本留给两个子女的两套房屋出售。李春病亡后,他儿子李小春方知房屋早已被我出售。认为我的出售行为侵犯其财产权,并要求我予以赔偿,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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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慧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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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关于成年监护的规定因应了中国人口老龄化时期的到来,具有相当积极意义.其中,在原有《民法通则》的基础上,《民法总则》针对成年监护提出了成年意定监护模式、贯彻了“协助决策”理念,注重被监护人“意思能力”的实现,旨在充分实现“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完成“替代决策模式”向“协助决策模式”的转变,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都是值得肯定的方面.作为一项制度,其实施有赖于完善的制度设计,目前既有的规则显得粗糙,不足以实现立法目的.具体而言,目前的规则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方式、监护监督等环节的设计上均有缺失.而且,毋庸置疑,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并非可以自成体系的实施,必须考虑目前既有规则与相关制度,如民事行为能力判定制度等的有机协调,但目前的成年意定监护规则明显缺乏这方面的考量,难免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协调.诸如简单类型化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模式无法贯彻“协助决策理念”的执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标准阻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下适格被监护人范围的确定;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程序还不足以灵活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社会监护需求等等.本文旨在针对目前立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诸如确立单次精准化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制度,简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下的特殊行为能力认定程序,完善启动意定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条件等,以实现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