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诉讼法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5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98篇、会议论文51篇、专利文献93400篇;相关期刊273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40种,包括第五届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大会、2015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中国第二届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诉讼法的相关文献由583位作者贡献,包括汪腾锋、汪腾锋1、颜运秋等。
诉讼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400篇
占比:99.42%
总计:93949篇
诉讼法
-研究学者
- 汪腾锋
- 汪腾锋1
- 颜运秋
- 刘根
- 李克艳
- 赵泽君
- 邓增萍
- 何苗
- 侯兆晓
- 冯仁强
- 刘立
- 包冰锋
- 叶剑泉
- 吴颖
- 夏锦文
- 姜仿其
- 崔凯
- 张力
- 张晓茹
- 张津
- 张苏彤
- 彭小珊
- 徐梦梦
- 徐梦梦1
- 房保国
- 曹江
- 李媛
- 李涵
- 李瑞强
- 段红弘
- 王丹丹
- 王传超
- 邹毅
- 郭志祥
- 郭玉坤
- 钱明权
- 陈光中
- 陈思
- Huang Kuo-Liang
- Joanna Yu1
- Li Yong
- Liu Feng-Ming
- 丁丽萍
- 丁宏
- 丁晓军
- 丁海湖
- 丁茂福
- 丁鼎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1
- 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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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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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来讲,其需要在宏观角度确定价值去向,如在正义与理性、自由与秩序等具有价值冲突的选择题中,需要充分明确不同价值产生冲突时该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坚持了总体上的价值平衡,同时也朝着价值目标和谐统一的方向发展。本文主要分析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整体思路,并进一步阐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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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飞;
王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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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辅助当事人对庭审中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进行有效质证,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很有必要,符合三大诉讼法的立法旨意。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家辅助人角色没有更多的释明,造成在其近十年运行过程中与立法旨意的诸多不相适问题。对专家辅助人申请启动、资格审查、名册编撰、席位设置、回避规定、进退庭规则、意见采信、人身安全及权责一致等方面运行程序增强规范,可回归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设置之旨意,实现新时代的现代诉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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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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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用电手段为齐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成为可能。《‘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推进电子诉讼’。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拓展了电子诉讼服务渠道。但是,电子诉讼还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提出建议,加强电子诉讼立法,对电子诉讼内涵、电子诉讼原则、电子诉讼适用范围、电子诉讼程序、电子送达效力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适时完善修改诉讼法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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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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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抵销兼具实体法律行为与诉讼行为双重属性,前者由实体法规范,而后者的法律效果需通过在诉讼法上建立相应制度加以规范。诉讼抵销既是防御方法亦是权利主张,因此可通过事实抗辩或反诉方式提出,程序选择权应交与当事人,且法院应将其作为独立的权利主张进行审查。对诉讼中提出的抵销主张,法院原则上应予以实质性审理,仅在因抵销权人过错导致审理延迟、涉及案外人的权利义务、违反主管与管辖规定、有限的法官裁量认为不宜审理的情形下,例外地不予审理。在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对经审理的抵销主张,应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等规范赋子其既判力效果。以抗辩方式提出的抵销主张也应构成诉讼系属,对其不宜再允许另行起诉、重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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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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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诉讼法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基于OBE理念的诉讼法教学改革以学生学习产出为导向,通过以案例讨论分析主导课堂教学、以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强化实践教学、让学生跟随实践指导教师参与办案及参加专业见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实践性论题的选取推动诉讼实务研究,为学生顺利进入法律职业生涯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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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笑臣;
阮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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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进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的主导权,认罪认罚制度的确立是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进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化解社会矛盾.而如何具体谋划,将这项制度落到实处,保障律师方便、快捷、全程参与是绕不开的话题,而随着5G网络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律师通过远程方式进行认罪认罚见证已成为可能.本文通过分析实践中检察机关各种远程见证的方式方法,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试图探索出一条能够适应律师远程见证的可行并且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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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嘉莉;
金利刚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一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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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法规定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涉案双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及审案的法官都有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力.在教育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强调法制的现今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高度发展,凡是法医学鉴定意见中的相关描述与医院医生的说法有出入、自认为鉴定意见有失公平的都会提出疑问,直至重新鉴定.有很多鉴定人担心自己的鉴定结论在重新鉴定过程中被否定,认为重新鉴定的结论与自己的鉴定结论有异,就是自已的鉴定结论错误.此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重新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因此对重新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就显得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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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弘
- 《第五届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大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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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电子证据已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规范电子数据取证是保证电子证据可采性的关键.文章在分析国内外现有的电子数据取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标准的在认证认可中的应用,分析了现有标准存在的问题,并展望了未来取证标准的发展趋势.电子数据取证标准的发展需要注意跟上信息技术的发展,统筹协调技术发展与标准化工作,保持标准一定的“通用”、“稳定”的关键要素,并以此作为形成电子证据标准的立足点。对电子数据取证进行标准化研究,规范电子证据的获取、传输、保存、分析和使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网络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针对目前取证标准混乱的情况,我国已开始着手建立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标准体系,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标准化组织在参考借鉴国际上研究成果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台符合我国实际工作需求的电子数据取证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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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丽萍;
苏钰
- 《2015年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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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取证是指科学地运用提取和证明方法,对于从电子数据源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保护(preservation)、收集(collection)、验证(validation)、鉴定(identification)、分析(analysis)、解释(interpetation)、存档(documentation)和出示(presentation),以有助于进一步重构犯罪事件或者帮助识别某些与计划操作无关的非授权性活动.信息安全是解决事前的防护问题,而取证解决事后后究责问题.新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的提法是"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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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一博;
刘雨萌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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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人制度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在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巨大的实际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纠纷以及运用高科技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医疗事故、药物副作用等由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中国鉴定人制度在鉴定主体、鉴定人的选任、回避、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认证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问题等方面一直存在有若干问题,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拉开序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取其长、避其短,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改进我国鉴定人制度中不合理成分,建立相对完善的、科学的、公正的和高效的社会主义现代鉴定人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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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一博;
刘雨萌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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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人制度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在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巨大的实际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纠纷以及运用高科技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医疗事故、药物副作用等由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中国鉴定人制度在鉴定主体、鉴定人的选任、回避、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认证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问题等方面一直存在有若干问题,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拉开序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取其长、避其短,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改进我国鉴定人制度中不合理成分,建立相对完善的、科学的、公正的和高效的社会主义现代鉴定人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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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一博;
刘雨萌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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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人制度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在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巨大的实际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纠纷以及运用高科技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医疗事故、药物副作用等由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中国鉴定人制度在鉴定主体、鉴定人的选任、回避、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认证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问题等方面一直存在有若干问题,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拉开序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取其长、避其短,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改进我国鉴定人制度中不合理成分,建立相对完善的、科学的、公正的和高效的社会主义现代鉴定人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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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一博;
刘雨萌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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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定人制度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在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巨大的实际意义.随着现代科技的日益发展,涉及高科技的纠纷以及运用高科技手段解决的纠纷日益增加,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医疗事故、药物副作用等由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中国鉴定人制度在鉴定主体、鉴定人的选任、回避、鉴定人出庭作证、质证、认证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问题等方面一直存在有若干问题,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已拉开序幕,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取其长、避其短,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改进我国鉴定人制度中不合理成分,建立相对完善的、科学的、公正的和高效的社会主义现代鉴定人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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