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行政法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35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431篇、会议论文161篇、专利文献787篇;相关期刊1281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52种,包括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等;行政法的相关文献由3245位作者贡献,包括宋华琳、杨海坤、章志远等。
行政法
-研究学者
- 宋华琳
- 杨海坤
- 章志远
- 关保英
- 杨建顺
- 杨解君
- 黄学贤
- 戚建刚
- 杨阳
- 余凌云
- 姜明安
- 朱维究
- 柳砚涛
- 高秦伟
- 于安
- 宁华
- 应松年
- 朱新力
- 石佑启
- 余睿
- 刘莘
- 周菲菲
- 张弘
- 徐金泉
- 方世荣
- 朱叶
- 沈开举
- 王学辉
- 金国坤
- 陈军
- 高轩
- 何萌
- 余计灵
- 倪正茂
- 卢护锋
- 叶雨
- 吕成
- 周佑勇
- 孙颖
- 张敏
- 彭小霞
- 李文江
- 李欣
- 李燕
- 杨寅
- 杨芳
- 杨阳1
- 沈岿
- 湛中乐
- 熊文钊
-
-
韩立新;
逯达
-
-
摘要:
我国承诺争取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增加海洋碳汇是实现碳中和与有效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手段之一。保护和发展蓝碳的目的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是保护和发展蓝碳的保障。保护和发展蓝碳与实现碳中和主要体现的法理有实现环境权、维护环境公平与正义、环境法学中的环境利益理论等。为了加强相关法治建设,应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蓝碳的法律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司法体系以及守法体系。从行政法、私法与社会法维度出发,建立健全蓝碳法律体系。在行政法维度,其立法理念为生态保护与环境义务,其主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强化保护和发展蓝碳行政行为的规制,保障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健全蓝碳监管机制,明确规定包括新建项目蓝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护和发展蓝碳规划制度等在内的有关蓝碳行政法律制度。在私法维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的解释工作,出台司法解释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条款与环境公法的衔接与适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中蓝碳保护相关条款来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规则。在社会法维度,加强蓝碳保护宣传教育立法以及保护和发展蓝碳项目促进立法。从加强蓝碳生态系统污染与破坏行为的行政规制,蓝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以及蓝碳监管与海洋生态监管的协调角度出发,完善蓝碳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蓝碳损害民事公益诉讼、蓝碳交易纠纷产生的私益诉讼、蓝碳行政公益诉讼等。完善政府及其官员守法机制、企业守法机制以及公众守法机制,形成良好的蓝碳守法体系。
-
-
美爱德华·P·理查兹;
李广德(译)
-
-
摘要:
公共卫生法是更人性化的行政法,它能够将学生们更好地引进州和地方的行政法世界。公共卫生法曾是美国第一行政法,早在美国殖民地时间就有着公共卫生行政法律规制的实践,可谓历史悠久。在美国,作为行政法的公共卫生法,其议题包括州际贸易条款、司法审查标准、正当程序、行政搜查、强制接种疫苗以及个人限制等。然而,在近几十年里,公共卫生法主要集中在健康保障中的个人自由问题,且通常集中在艾滋病流行方面,这也导致美国法学院公共卫生法学议题和话题的极度收缩。
-
-
孔泽华
-
-
摘要:
97年立法者将数额较大的侵占行为归入刑法予以制裁,填补了侵占罪这一法律空白,而时至今日,数额较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普通侵占行为只能依靠民事法律予以调整,尚不处于公法的调整领域,使得在实践中对该类行为打击不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笔者将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出发,分析这类侵占行为和其他平和占有型侵财行为,试述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必要性,最后就完善该类行为的行政制裁提出建议。
-
-
张敩丹
-
-
摘要:
治理生活垃圾已成为现代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上海市政府重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将其作为市政重点项目展开推广。当前,上海市针对生活垃圾方面的治理问题,出台了较多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但是法律法规仍有较多缺陷,存在违法行政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不良影响,生活垃圾治理问题难以获得实质突破。基于行政法视角分析上海市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提出实施对策:得以进一步优化治理效果。完善生活垃圾治理行业标准,细化各项权利,对行政权力做出必要限制。
-
-
姜博胧
-
-
摘要:
网络技术的进步发展提升了信息的传递速度,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更加容易引发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最终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如何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成为相关人员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行政法中所提到的一系列措施能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支持。为此,文章立足于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探究。
-
-
黄章洁
-
-
摘要:
2020年9月7日,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草案)》,征集广大民众意见,其中基于紧急公共事件设置的应急救助应急机制引人关注。本文所讨论的社会救助法中的应急机制是指社会群众因突发事件导致生产、生活遭遇异常困难而所需的应急救援。应急机制是行政法中一种相对成熟的机制,行政应急原则同时也是行政法的根本准则之一。本文以这一原则审视社会救助中的应急机制,主要思考基于行政应急原则下,社会救助法如何运用这一原则,建立具有应急性和灵活性的救助机制,并且站在行政救助主体的角度,分析其原则应用的范围、程度、程序、以及事后补救措施,为我国确立社会救助法救助应急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
-
-
-
摘要:
戚建刚,男,1976年生,浙江杭州人,法学博士。现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急法研究所所长、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政府法治、风险行政法、食品安全法、比较行政法、知识产权行政法、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
-
-
胡岳昕
-
-
摘要:
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现象进行防治处理时,需要强化行政法以及相关制度在其中应用力度,避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处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使得行政法视野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可以良性开展。本文侧重分析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阐述行政法视野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意义和面临的问题,并从行政法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要求入手确定相关策略,并在保证具体策略准确性的同时实现行政法视野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高的目标。
-
-
涂龙科
-
-
摘要:
经济刑法的前置法包括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其立法内容包括经济管理领域刑法、经济调节领域刑法及市场交易保障刑法三部分。经济刑法的本质是对超个人法益的保护。经济管理领域刑法保护的主要是可溯源的超个人法益,也包括独立性超个人法益。经济调节领域刑法保护的是独立性超个人法益。规制平等主体之间纯粹市场交易行为的不应归于经济刑法。违反秩序行为不属于经济犯罪;环境犯罪归属于经济犯罪;复合法益罪名的归属应当具体分析。
-
-
-
焦志勇;
马星怡
- 《2015城市国际化论坛——全球化、技术革命下的特大城市发展新动力会议》
| 2015年
-
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可以说,区域协同发展已成为今后"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但因区域不同行政规制已成为区域发展一体化的法治"短板".如何在国家"十三五规划"区域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将"行政法制区域化"向"区域法制协调化"方面转变,已成为区域法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由于京津冀三地社会、经济等发展的不均衡,其地方政府法制建设的不同步,特别是节能减排的地方规章不协同是目前京津冀三地节能减排协调一体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适时、适度、适当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当然,对于此不能“一蹴而就”,随着京津冀三地的经济融合、发展同步,京津冀三地的节能减排法制工作将会逐步呈现协调一体化的趋势。
-
-
戚建刚
- 《2015年中国高校社会科学前沿论坛——“法治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风险规制实践对传统行政法带来了诸多挑战,行政法亟需加以变革以应对挑战.在研究问题上,行政法需从已知领域转向"未知"空间;在学科定位上,行政法需从偏重法解释学转向偏重法政策学;在基本原则上,行政法需要植入预防原则和应急原则;在核心内容上,行政法要完成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到以行政过程为中心的嬗变;在研究方法上,行政法需从偏爱解释方法到注重跨学科方法进行转变.
-
-
-
陈建科
- 《2014年中国公共管理博士后论坛》
| 2014年
-
摘要:
法律保留原则为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迈耶所首创,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自近代以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存在有一定的基础和价值,然而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关于何为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哪些事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及如何保障法律保留原则的贯彻实施等问题,争论不断、聚讼不休.长期以来缺乏对法律保留原则的重视和研究,在行政法实践中虽有适用但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亟需对中国的法律保留制度进行检讨进而完善,以使其由宏大的制度安排转为有效的实践,发挥法律保留制度应有的作用.
-
-
陈建科
- 《2014’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
| 2014年
-
摘要:
法律保留原则为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鼻祖奥托·迈耶所首创,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自近代以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存在有一定的基础和价值,然而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关于何为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哪些事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渊源包括哪些及如何保障法律保留原则的贯彻实施等问题,争论不断、聚讼不休.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法律保留原则的重视和研究,在行政法实践中虽有适用但存在着严重缺陷和不足,亟需对我国的法律保留制度进行检讨进而完善。笔者认为现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行完善:重视和加强对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研究,在立法上应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建立和完善对法律保留原则的保障机制。总之,应当重视起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法治国家和有限政府建设方面的巨大潜力,加强对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研究,进而完善法律保留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使其由成熟的理论认识转为有效的制度实践,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
-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7年
-
摘要:
一位长者曾经说过:"只有心怀天下,才能做真学问."当时年少的我,并不得其详,在探寻行政裁量规制模式的过程中,方有机会洞察深义:呈现在行政法领域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定性之争,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方式之辨,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内在的博弈之道,虽可从现行规范寻找到直接依据或者自洽于体系的解释,但不论是制度还是学说,都是对当时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下的政府角色和价值追求的一种反映.因此,对域外行政裁量理论的移植与借鉴,必须回溯到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行政任务;对中国行政裁量理论的探索与反思,亦应根植于我国宪法框架内的权力格局以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定位。
-
-
高秦伟
-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为了弥补行政机关执法资源的不足、充分利用私人主体的力量,行政实践中发展出了第三方义务制度.承担第三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而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不过,使用第三方义务的效果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三方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三方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三方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三方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三方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
-
叶必丰
- 《第四届长江经济带发展论坛》
| 2018年
-
摘要:
长江经济带省市因长江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国家战略而具有共同任务,因具有地方事权、可裁量性和法律上的“协商条款”而具有法律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协同.长江经济带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同,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为法、组织法机制.
-
-
叶必丰
- 《第四届长江经济带发展论坛》
| 2018年
-
摘要:
长江经济带省市因长江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国家战略而具有共同任务,因具有地方事权、可裁量性和法律上的“协商条款”而具有法律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协同.长江经济带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同,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为法、组织法机制.
-
-
叶必丰
- 《第四届长江经济带发展论坛》
| 2018年
-
摘要:
长江经济带省市因长江而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国家战略而具有共同任务,因具有地方事权、可裁量性和法律上的“协商条款”而具有法律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协同.长江经济带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协同,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为法、组织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