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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3年内共计19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78篇、会议论文62篇、专利文献1192318篇;相关期刊77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审计月刊等; 相关会议44种,包括第32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 、第五届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大会、第30次全国计算机安全学术交流会等;电子数据的相关文献由230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丽君、郑友敏、郑旭等。

电子数据—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78 占比:0.13%

会议论文>

论文:62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1192318 占比:99.86%

总计:1193958篇

电子数据—发文趋势图

电子数据

-研究学者

  • 张丽君
  • 郑友敏
  • 郑旭
  • 孙国梓
  • 刘元生
  • 谢登科
  • 赵长江
  • 张亮
  • 李华康
  • 金波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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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石玲
    • 摘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电子数据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电子数据规定》转而建立了瑕疵电子数据治愈规则。从规范结构来看,瑕疵电子数据治愈规则已经具备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内容。但从司法实践而言,电子数据瑕疵的治愈方法,无论是进行补正还是作出合理解释,均落实为对真实性的保障。以功能论的角度视之,瑕疵电子数据治愈规则表面上是合法性审查,实质上属真实性审查,瑕疵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审查存在强度过轻、内容过窄之弊病。基于电子数据的调查技术性、权利侵犯性特征,我国应限制瑕疵电子数据的过度合法化,将违法程度较重的瑕疵电子数据予以强制性排除,从而实现对电子数据调查程序的应有控制。
    • 张博; 陈曼
    • 摘要: 在电子数据时代,司法证据链中的证据形式也在日益迭代,现阶段电子证据已然成为不可忽视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的存储、检验、认证、分析等环节都存在被篡改的可能,区块链技术的主要特点即为防篡改,在技术层面实现电子证据自身的验证需求,保证数据真实性,更高效的完成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流程中的任务。
    • 陈楠; 王国荣
    • 摘要: 作为新兴证据种类,各类电子数据在侦查、诉讼、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由于电子数据取证工具种类繁多,侦查机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取证工具提取和固定电子数据,但受制于取证工具的使用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可循,电子数据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子数据取证工具标准化的发展目标,对于提高电子证据调查规范性,提高电子证据应用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 叶翔宇
    • 摘要: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泛滥,侦查领域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得到广泛运用。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关规范针对移动智能终端这一特殊收集对象并无明确的整体程序规制。为明确侦查中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价值目标,以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特征为切入点,揭露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以期能够明确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完善审批程序、构建监管制度,拓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途径。
    • 周胜寒
    • 摘要: 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类型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但实践中法院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多持回避态度,这与电子数据自身的局限性密切相关。在大数据背景下,电子数据的外延和表现形式得到了充分扩充,为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提供了强大助力,更适应现代民事诉讼的发展,突破电子数据证据的桎梏,有益于民事诉讼现代化与电子化的发展。
    • 张永辉; 张艳艳
    • 摘要: 土工试验中,由多个不同的试验项目会生产大批量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及报告资料。整理数据时涉及大量的输入、校对工作,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和时间,成为限制提交报告等资料的环节及制约工作效率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利用Excel VBA开发程序,仿照人工先见样号再输入的同理,寻找、穿插同项试验数据到土工试验资料及报告总表中,可免去人工校对之苦,提高生产效率。
    • 许中华; 陈兴文
    • 摘要: 国际化、组织化趋势使得网络犯罪案件侦办遭遇瓶颈,跨境电子数据取证需求逐步凸显。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补充议定书的方式提出跨国网络犯罪打击建议,可以降低可能的外来阻力。基于当前理论及实务发展现状,对外推动国际公约缔结、选择重点犯罪类型为突破口、强化国际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对内着力开展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数据取证规则,可有效突破网络犯罪跨境证据收集的困局。
    • 林兴勇; 刘宇
    • 摘要: 互联网法院审判中如何认定电子数据已成为目前诉讼实践面临的一大难题。互联网法院审判中电子数据的界定和厘清电子数据表现形式,对互联网法院案件审判具有重要的影响。互联网法院审判中电子数据认定面临着真实性认定、关联性认定及合法性认定三方面的挑战,必须通过提高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水平、加强认定电子数据之间关联性和改进电子数据合法性认定规范来解决互联网法院审判中电子数据认定困难的问题。
    • 胡学峰
    • 摘要: 互联网诉讼中,由于电子数据的结构性偏在致使举证方难以取得偏在主体掌控的电子证据,待证事实无法认定。当前我国电子数据偏在问题主要存在弱势方难以有效举证、偏在主体回避数据公开的实践样态。究其原因在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加剧、偏在主体的利益考量以及法官介入调查的动力不足。因此,需要借鉴域外治理经验,规范举证方数据提出义务的申请条件,明确法官数据调查的配套措施,同时完善偏在主体拒绝数据公开的法律责任,旨在通过对诉讼三方的协同规制,合力破解我国电子数据偏在困境。
    • 王东建
    • 摘要: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数据已成为"证据之王",在各类司法活动中,很多均要求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并将其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社会各界对于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标准的重视度逐渐提高,因此,本文对电子数据取证鉴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详细探究,以期保障侦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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