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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

刑事一体化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1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037850篇;相关期刊130种,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刑事一体化的相关文献由192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沛谞、储槐植、余诤等。

刑事一体化—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3 占比:0.02%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037850 占比:99.98%

总计:1038034篇

刑事一体化—发文趋势图

刑事一体化

-研究学者

  • 刘沛谞
  • 储槐植
  • 余诤
  • 孙国祥
  • 张颖
  • 徐长龙
  • 李永升
  • 皮艺军
  • 万国海
  • 何荣功

刑事一体化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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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少平; 张艺
    • 摘要: 侦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洞见案件真相、构建案件事实的过程,具言之,侦查是以生活事实为基础建构刑事诉讼所必需的、具有刑法意义的案件事实,最终服务于刑事实体裁判。定罪量刑的实体裁判必须依赖哪些事实,侦查工作就必须针对性地查证哪些事实;实体裁判要求事实中每项要素必须清楚到何种程度,侦查工作就必须针对性地查证到何种程度。通过检视既有的侦查学理认知,发现共识与缺漏,继而以《刑法》和相应的教义学理论(阶层论犯罪体系)为基点,反观处在刑事诉讼流程起点阶段的侦查,明确侦查目标,厘清侦查“查什么”“查到什么程度”这两大问题。力图给任一具体涉嫌犯罪的侦查工作提供指引,避免证明偏差,弥补“侦查思维”与“裁判思维”间的断裂。
    • 徐歌旋
    • 摘要: 我国关于主观要件的证明已实现三大转变:一是证明依据由“主观性证据至上”到“客观性证据优先”;二是证明对象由“主观要件优先”到“客观要件优先”;三是证明方法由“思路单一”到“对策多元”。主观要件证明难题的解决需要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力并进。实体法层面宜改采要素分析模式,允许在一罪名内部存在不同性质的主观要素,不以行为人对后果的主观态度作为罪过唯一的判断标准,承认主观要素在刑法规范层面存在位阶关系。要素分析模式符合罪责原则,与我国推行的陪审员制度改革精神契合,且符合疑罪从无的要求,可以显著降低证明难度。
    • 张颖
    • 摘要: 依法治国方略下需要培养执法规范、理实兼具的现代警务人才,尤其是刑事执法素养的提升。在公安院校刑事法学课程体系设计中贯穿刑事一体化思维,采用系统观的体系优化思路,从课前的教学内容模块化设计、课程思政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课中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更新、教学管理方法创新,课后的课程评价体系完善、课程资源完善这三个阶段、七个层面优化刑事法学课程体系,实现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有机融合,提高刑事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
    • 王颖
    • 摘要: 对企业合规现状的反思自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试点,到2022年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但试点中出现了不少争议,亦暴露了诸多问题,其中,“拯救企业还是企业家”之争似乎成为刑事合规理论与改革试点中最为尖锐、直接的立场分水岭。与此同时,企业合规研究亦呈现出学科分化的格局,刑事实体法学者与程序法学者在各自领域,以不同的话语体系展开研究,存在一定的悖反与张力。
    • 赵秉志; 袁彬
    • 摘要: 我国死刑制度改革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看,我国在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标准、核准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自身规定不合理、不同规定不协调的问题,同时死刑的实体规定与死刑的程序、证据和执行规定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冲突,社会治安形势、社会公众舆论等外部因素对死刑改革也有重要影响。刑事一体化要求死刑改革同时保持刑法的内在一致性和刑法与其他领域的外在协调性。我国应当进一步确立刑事一体化立场,由刑法之内到刑法之外,既改革死刑的刑法规定,也改革死刑的其他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的配套规定,并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引导社会民众死刑观念的理性发展。
    • 刘茵琪
    • 摘要: “抑制适用模式”和“提倡适用模式”是认罪认罚量刑情节适用的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基于不同的价值立场,分别从客观、主观及载体三方面对“认罪”“认罚”的含义进行阐述,但忽视了刑事一体化视角下内涵界定的统筹协调。从均衡制度适用的视角出发,“认罪”情节应具备客观折中性、主观悔罪性与载体交叉性的特征,“认罚”情节应富含客观折中性、主观理性与载体独立性的特点,且两情节间应保持适用的“半”同步与效力的“半”刚性。
    • 张颖; 马娟娟; 李美荣
    • 摘要: 在刑事一体化理论指导下,从核心目标、基本原则、主要措施等方面分析、归纳、拟定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方案的内容,充分考虑刑事诉讼法学的实践教学需兼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学生对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的综合运用能力,实现实战性警务人才的培养目标。
    • 贾易臻
    • 摘要: 犯罪学的研究,尤其是犯罪成因的研究为刑事政策提供了基础资料.借助"犯罪学—刑事政策—刑法教义学"的路径可以实现犯罪学与刑法教义学的学科贯通与良性互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虚假信息犯罪的规制为这种路径提供了绝佳的试验平台.从相关司法文件来看,针对疫情期间的虚假信息犯罪,基本形成了依法严格惩处、区分分流两大刑事政策.从犯罪成因的角度而言,失范理论、紧张理论、差别交往理论可以为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行为提供注解;而亚文化理论与一般化紧张理论又可以较为清晰地解释虚假编造行为.针对犯罪成因的分析可以为刑事政策提供社会化与精准化的保障.同时,借助对《刑法》第291条之一中虚假信息、明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教义学分析,可以实现犯罪学与刑法教义学的贯通.
    • 彭江辉; 吴倩文
    • 摘要: OBE理念为新时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供了有效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OBE理念下的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必须贯彻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持续改进的核心要求。基于OBE理念的"刑事一体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应以学生为中心改革教学方式,以成果为导向明确培养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完善评价机制。
    • 刘涛; 万志鹏
    • 摘要: 围绕特别没收制度,我国刑事法律制度衍生了涉案财物处置的普通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其他国家救济方式不同的是,在普通程序中,我国规定的是阶段性参与模式.这种模式有其自身的制度逻辑,但在诉讼各阶段缺乏正当程序及制度制约,导致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在刑事诉讼中宽进严出.鉴于此,在实体上,应限制我国《刑法》第64条的解释范围,明确特别没收的属性;在程序上,应规范涉案财物的审前处置,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并构建听证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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