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适用
司法适用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4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50篇、会议论文78篇、专利文献146262篇;相关期刊559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56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2015年度会议暨第二十二届全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研讨会、第四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等;司法适用的相关文献由1537位作者贡献,包括喻海松、李翔、闻志强等。
司法适用—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6262篇
占比:99.03%
总计:147690篇
司法适用
-研究学者
- 喻海松
- 李翔
- 闻志强
- 王群
- 田宏杰
- 史运伟
- 孙启亮
- 王学栋
- 龚培华
- 丘耀辉
- 于阳
- 刘辉
- 娄永涛
- 宁清同
- 张健
- 杨宏亮
- 游伟
- 熊亚文
- 王东海
- 王威
- 肖中华
- 董凡
- 蒋华胜
- 谢晓尧
- 谢晖
- 赵秉志
- 郭丽萍
- 陆旭
- 陈洪兵
- 陶然
- 马文哲
- 丁琪
- 严磊
- 乔樱宵
- 任远
- 余健明
- 侯军
- 俞小海
- 傅跃建
- 冷传莉
- 刘丹
- 刘冬
- 刘冰莹
- 刘天宏
- 刘思云
- 刘梅
- 刘正全
- 刘泽娴
- 刘洋
- 刘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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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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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增强了条款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有利于实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应该在司法适用上对其作体系性的审视,其保护的法益是执法权,不应包括警察的人身权.并非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一律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等内涵和外延都需要作体系性的解释.在适用袭警罪时,还需要兼顾"两高一部"所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妨害公务罪立法目的,并充分注意袭警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关系.特别是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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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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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法》新修正案和新出台的《民法典》,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规定,惩罚性赔偿以其惩罚、威慑功能,为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存在的举证难、维权代价高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渠道。目前,我国已从立法层面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地位,但司法实务中还需要厘清著作权法惩罚性赔偿的举证责任、程序适用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倍数的明确与司法判定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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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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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是一部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绿色原则为基本指引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已成为中国21世纪的时代主题。确立绿色原则体系是民法典的使命担当,绿色原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点,确立了新时代的价值判断准则,为私益与公益奠立了双重保护原则。绿色原则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民法依据,规范了义务约定和强制使用路径,绿色法定义务是对合同制度的创新与调整,侵权责任为生态环境损害拓展了权利救济空间。《民法典》绿色原则保护生态环境的路径是:绿色原则为生态环境诉讼提供制度基础,为侵权责任制度全面实施提供法治保障,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提供损害赔偿依据,是推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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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文;
李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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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但在司法适用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在形式上该原则界定不清晰,表述不严谨;在方式上该原则的适用不规范,出现向一般条款逃逸和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的问题。除此之外,该原则的类型化也不健全,具有本土类型化条件缺失和滞后性的问题。结合该原则的相关理论实践和域外经验可以进一步完善其司法适用。应当构筑该原则的本土化内涵与外延,统一相关表述、明晰内涵外延、充实本土化内容。同时,还应建立该原则司法适用的动态体系,完善立法体系,树立价值体系,明晰规范体系。除此之外,应从建立框架性类型化规制方法和引入价值补充两个方面健全该原则的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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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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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民法典》所作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全面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利益平衡、男女平等的价值追求。尽管《民法典》对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和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离婚经济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方式不清晰、举证困难等适用困境。为此,司法实践中,对离婚经济补偿问题的处理必须以实现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价值追求为目标,以确立补偿标准、明确补偿方式、优化举证责任为切入点,探寻化解路径,助益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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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艺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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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在家务劳动补偿方面相关制度的规定较晚,其于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中设立,但由于其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局限在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即夫妻双方需在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才可适用。而我国绝大多数的夫妻受到夫妻一体、家庭本位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未做出协议划分财产,因此该补偿制度与我国现存婚姻状况并不完全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就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虽然做出了相应的修改,但该法条的规定仍然过于模糊,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制定合理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可或缺。针对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现状提出合适的完善措施。旨在更加全面完整地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该项制度的完善提出有用的建议,促进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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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荣;
徐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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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年-2035年)》明确了全面建立并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对侵权人进行加倍惩罚,以发挥其震慑作用。将该项制度引入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正当性。本文主要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利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点任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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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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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的新罪名,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争议,值得探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直接规定帮助行为的条款,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刑法》分则将帮助行为实行化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与国内犯罪治理需要,阐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帮助型犯罪”的行为本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之行为的存在是认定此罪的逻辑起点,但不是此罪成立的全部条件,司法实践中仍需认定帮助者的认识内容以及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有无通谋,确定其帮助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不应被定位于相应犯罪的从犯,而应赋予其独立的量刑空间,因其可能在多人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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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凡;
李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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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自发布以来备受关注,但囿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技术创新与制度间的非协同性、司法政策指导作用的介入因素及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自身的缺陷,导致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在现实应用中存在援引频次低、涵摄范围窄、案件储备少等问题。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对于弥补法律规范的滞后性、统一司法共识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时,应当进一步提高撰写、概括裁判要点的专业能力,逐步扩大指导性案例的涵摄范围,统一法律规范与裁判要点,协调司法政策与指导性案例之间的关系,以此提高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司法援引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的制度价值和指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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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延永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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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认为,法律原则是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它是法的精神的集中体现,在司法适用上具有解释法律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一直以来有法律上和学理上的分类.前者是部门法中明确作出规定的基本原则,而后者是部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学理界经过总结后公认的原则.比如,中国1979年的刑法没有基本原则的规定,但在学理界确认了几个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公认的基本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同样具有解释法律和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中国企业破产法在形式上缺乏基本原则的条款规定,此对于中国破产审判实践的有效开展造成一些困惑.破产审判实践出现的一些争议,破产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则,或者适用规则可能会产生不公正后果的,只能借助于学理上的基本原则进行填补和解释.这在破产法审判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以笔者经办的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作为分析问题的线索,对破产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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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海阳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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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关于第24条的理论研究与司法适用脱节严重,无法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在司法适用中,该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实际情况"的难以确定,而是其适用范围未能得到妥当限制,需对"行为人"与"对损害的发生"进行限缩解释.对其解释应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及公平的目的,并妥善处理与其他具体规则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该条按照一定的适用逻辑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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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轶;
LIU Yi
- 《2018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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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欺诈侵蚀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增加行业的潜在风险,触及保险制度的根基.保险监管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对欺诈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管控.保险反欺诈法规的制定、执行和司法适用都影响潜在违法者的决策.法律诉讼作为解决保险欺诈的一种方式,虽然不是最优选择,但却是化解纠纷的最终途径,其目标与保险监管相同.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方法,提取典型保险诉讼案例的欺诈关联因子,建立回归模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寻保险欺诈的制度诱因,最后提出:明确保险人说明义务、完善如实告知义务、提高保险欺诈的法律成本和法律执行率、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阐明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中保险人解除权的基础,作为完善我国保险欺诈监管法规的具体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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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珩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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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关于该款"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规定的法律性质,中国学者多认为是涤除权制度.对此,笔者通过对涤除权制度同第三人清偿债务制度进行比较,认为该规定的法律性质是第三人清偿债务制度.与物权法上述规定性质的模糊相联系,围绕上述规定的纠纷处理在实践中亦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不一.因此,笔者在尝试厘清上述规定性质基础上,并尝试对该款规定在司法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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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忠志;
唐大森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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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了第253条之一,规定了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新近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53条之一的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范围等作了修改,进一步严密了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网;在处罚上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加大了刑罚惩罚的力度.关于本罪的内涵,无论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还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以此为基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罪的客观要件和情节严重等争议问题分析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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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梦桢
-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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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空条约》规定了航天员作为人类在外空的使者的法律地位,相应地也赋予其紧急降落的权利,并且规定各成员国有救助和及时返还航天员的义务.随着外空旅游的兴起,太空游客已然成为外空活动中又一重要主体.对于其法律地位,国际空间法学界存在“享有航天员的接受救助的权利”、“单独规定太空游客法律地位”等学说.这一议题在2016年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中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之一.本文将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人道主义和未来外空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来探讨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的应然状态.第一,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来看,虽然他们并未从事宇宙飞船的操作,但他们参加外空旅游,实际上是对人类外太空事业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倘若《外空条约》对航天员的特殊待遇是不分国家航天员和营利性企业航天员的,那么可以推定当时立法者的愿意应当为一视同仁地全面保护宇宙飞船上的人员,而非仅限于保护航天员.第二,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在同一飞船上的人员应该被无差别对待,而非基于从事的工作不同而厚此薄彼.第三,未来外空旅游产业将成逐年向上的发展趋势.明确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充分保护他们的权利,也将促成人类外空探索事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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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梦桢
-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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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空条约》规定了航天员作为人类在外空的使者的法律地位,相应地也赋予其紧急降落的权利,并且规定各成员国有救助和及时返还航天员的义务.随着外空旅游的兴起,太空游客已然成为外空活动中又一重要主体.对于其法律地位,国际空间法学界存在“享有航天员的接受救助的权利”、“单独规定太空游客法律地位”等学说.这一议题在2016年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中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之一.本文将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人道主义和未来外空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来探讨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的应然状态.第一,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来看,虽然他们并未从事宇宙飞船的操作,但他们参加外空旅游,实际上是对人类外太空事业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倘若《外空条约》对航天员的特殊待遇是不分国家航天员和营利性企业航天员的,那么可以推定当时立法者的愿意应当为一视同仁地全面保护宇宙飞船上的人员,而非仅限于保护航天员.第二,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在同一飞船上的人员应该被无差别对待,而非基于从事的工作不同而厚此薄彼.第三,未来外空旅游产业将成逐年向上的发展趋势.明确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充分保护他们的权利,也将促成人类外空探索事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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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梦桢
-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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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空条约》规定了航天员作为人类在外空的使者的法律地位,相应地也赋予其紧急降落的权利,并且规定各成员国有救助和及时返还航天员的义务.随着外空旅游的兴起,太空游客已然成为外空活动中又一重要主体.对于其法律地位,国际空间法学界存在“享有航天员的接受救助的权利”、“单独规定太空游客法律地位”等学说.这一议题在2016年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中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之一.本文将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人道主义和未来外空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来探讨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的应然状态.第一,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来看,虽然他们并未从事宇宙飞船的操作,但他们参加外空旅游,实际上是对人类外太空事业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倘若《外空条约》对航天员的特殊待遇是不分国家航天员和营利性企业航天员的,那么可以推定当时立法者的愿意应当为一视同仁地全面保护宇宙飞船上的人员,而非仅限于保护航天员.第二,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在同一飞船上的人员应该被无差别对待,而非基于从事的工作不同而厚此薄彼.第三,未来外空旅游产业将成逐年向上的发展趋势.明确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充分保护他们的权利,也将促成人类外空探索事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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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梦桢
- 《首届中国航天高峰论坛暨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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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空条约》规定了航天员作为人类在外空的使者的法律地位,相应地也赋予其紧急降落的权利,并且规定各成员国有救助和及时返还航天员的义务.随着外空旅游的兴起,太空游客已然成为外空活动中又一重要主体.对于其法律地位,国际空间法学界存在“享有航天员的接受救助的权利”、“单独规定太空游客法律地位”等学说.这一议题在2016年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赛题中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之一.本文将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人道主义和未来外空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来探讨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的应然状态.第一,从太空游客的本质属性来看,虽然他们并未从事宇宙飞船的操作,但他们参加外空旅游,实际上是对人类外太空事业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倘若《外空条约》对航天员的特殊待遇是不分国家航天员和营利性企业航天员的,那么可以推定当时立法者的愿意应当为一视同仁地全面保护宇宙飞船上的人员,而非仅限于保护航天员.第二,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在同一飞船上的人员应该被无差别对待,而非基于从事的工作不同而厚此薄彼.第三,未来外空旅游产业将成逐年向上的发展趋势.明确太空游客的法律地位,充分保护他们的权利,也将促成人类外空探索事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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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阳
- 《2017年“互联网法与网络空间治理”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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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传统观点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解释已经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背景的基本语境,在以“恶意注册——虚假认证——虚假交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互联网灰黑产业链已经形成的今天,应当通过解释重新激活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适用.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一种针对全体财产的犯罪,而不是针对个别财产的犯罪;可以将生产经营的范围扩大解释为业务;破坏并不仅限于对生产资料的物理毁损,只要造成他人的业务无法开展并由此导致整体财产损失即可;有必要将“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解释为一种消极的动机,而非积极的动机;“其他方法”的解释应遵循同位解释规则,但应以保护法益以及实行行为的本质为解释的指导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