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保险业中一种历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保险组织形态,在发达国家有着100多年的历史.相互保险相对于股份制保险的最大特点在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具有合一性,突出保障功能,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利益,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低,保费较商业保险公司更低,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是指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保险产品.20世纪70年代长护险首先在美国出现,80年代在德国和法国相继出现,2000年4月日本正式开始实施全民长护险计划.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长护险制度,国内目前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商业性质的长护险,其优点是投保人参保具有自愿性质,更易于被大众接受,也不会造成政府和企业的更大负担,缺点在于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历史短、保费成本高、国内认同度和渗透度低、不适宜低收入群体,且无法很好地解决逆选择问题.另一种是社会性质的长护险,其优点是保费低,从未来看来覆盖面更广,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加大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就责任主体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来说,建成社会保险模式的难度系数颇高.有鉴于此,需要对现有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进行拓宽和创新,因此对我国开展相互制长期护理保险可行性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价值.2016年6月,我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三家相互保险社筹建,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即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2011年9月慈溪西门外村成立了全国首个村级保险互助社,并在2013年7月扩容升级成立龙山联社,下辖龙山镇8个行政村的保险互助社,险种覆盖了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险和补充医疗险等三个涉农保险产品,成立后至今运行状况基本平稳,经济、社会效益良好.2015年1月,浙江省瑞安市兴民农村保险互助社成立,从事服务农业生产的财产险.2017年7月13日,成都市武侯区被授予“相互制长期护理保险实验室”试点单位,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相互制长护险的发展模式.由此可见相互制长护险在我国是非常具有可行性的,可以通过借鉴慈溪、温州的互助社经验,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制长护险模式.本文首先提出相互制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分析相互制长护险制度的优缺点,其次分析国外已成型的相互制保险组织的运行模式,借鉴其实践经验.第三,在浙江省进行相互制长护险需求的调研,研究影响居民选择相互自长护险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对我国推行相互制长护险提出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