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峡两岸历经近两年的准备、磋商、谈判,被称为海峡两岸经贸「常态化、正常化、制度化第一步」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于2010年业已签署生效,该协议内之早期收获计画的正式实施,亦为海峡两岸经济交流带来了重大的进展.海峡两岸签订ECFA,开启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局面,此举对于两岸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惟在实际贸易交流下无法避免的,一个有利于两岸经贸发展的合作协议,并不能掩盖贸易争端的存在,贸易争端存在于所有贸易领域,且基于海峡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很难从既往的区域性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寻找出一套完全适用于两岸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办法.且作为其后续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一直在商谈中,虽有一定之进展,惟却迟迟未能得具体落实,在ECFA相关作业已经一步一步加以推展之情形下,纷争解决机制的不完善无疑是重大的弊端,除了无法处理实际已经出现的纠纷,甚至反过来影响到ECFA的更深一步之实施.在就具体的争端解决程式作出规定前,协商仍然是海峡两岸经贸争端解决的主要模式,同时在ECFA亦明确规定,得以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对争端加以解决.因此,只有深入对比分析现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内容和特点,再考量海峡两岸自身的特殊性,始得寻求找到适合两岸现实政、经状况之争端解决机制,而真正成为协助推展ECFA有效实施的便利条件.有鉴于此,本論文对于ECFA的内容及背景加以分析,并对协议以及协议当中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建议,佐以现行之国际贸易组织中之争端解决模式为基础,进一步讨論ECFA是否有适用的可能性;同时对于现行之ECFA争端解决条文进行检讨,并对协议中所规范的争端解决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加以检视,并考量两岸现实情况,对当下可改善之处提出客观的建议与评析,以求当ECFA协议面临贸易争端议题时,双方能够以更为公正、体系化且合乎两岸特殊关系之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