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克服量刑偏差和量刑失衡问题,英美国家和我国都建立了量刑指南制度,但在德国却不存在与此类似的制度。德国的刑事制裁体系为法官预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主要体现在法定刑的范围比较宽泛,保安监禁的期限也不太确定。虽然《德国刑法典》规定了量刑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非常抽象。幅的理论试图将刑法典规定的量刑原则具体化,但仍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德国的量刑制度似乎潜藏着严苛和失衡的巨大风险。但是,最近40多年德国量刑实务表明,其并未陷入量刑严苛或量刑不均的泥沼,而是呈现出明显的量刑轻缓化和量刑均衡化。这种量刑轻缓化和均衡化的现象,主要得益于德国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结构、司法与政治的适度分离、司法机关内部的量刑机制、上诉法院的量刑审查以及保安监禁的安全阀功能。德国的经验说明,即使在没有量刑指南的情况下,量刑轻缓与量刑均衡仍然是可以实现的。我国量刑规范化的实现,除了需要完善量刑指南和量刑程序以外,还应当像德国那样重视支撑量刑体系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