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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标准

证据标准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0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9413篇;相关期刊131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职工法律天地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第二届“CSCO-南方”肿瘤生物治疗与分子靶向治疗论坛、第一届循证医学与肿瘤规范化诊疗研讨会暨第七届全国肿瘤综合诊疗新进展研讨会、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年会等;证据标准的相关文献由268位作者贡献,包括贺恒扬、史晋川、周华辰等。

证据标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0 占比:0.71%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29413 占比:99.28%

总计:29626篇

证据标准—发文趋势图

证据标准

-研究学者

  • 贺恒扬
  • 史晋川
  • 周华辰
  • 唐王存
  • 唐舒欣
  • 张中
  • 徐荧
  • 操宏均
  • 李晶
  • 池强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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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张丽霞
    • 摘要: 随着智能化司法的发展,刑事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化在理念和技术上也在不断革新,尤其在证据标准智能指引方面已有广泛的司法实践。然而在侦查特色的基础上,证据系统运用逐渐显现出一些冲突:如证据标准智能指引强势介入有制约侦查主体“智能”之嫌,证据标准智能指引与侦查人员取证规律相悖,证据标准数据源样本代表性存疑等。为此,应结合侦查规律和现实问题,通过以人为主体发挥人机互动双重效应,拓展证据标准智能指引机制的构成元素,界定数据样本的时空限度等方面调适冲突,完善证据标准智能指引机制,切实提高侦查质量和水平。
    • 李梦茹
    •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要义在于“程序从简,实体从宽”,证据从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证据从简规则的推行不能只是简单的“一刀切”,要在结合具体个案的基础上进行变革,对证据从简的可行性路径进行探究。比如对证据质与证据量二元划分考虑是否适用从简规则,做到对证据质的要求不变通,对证据量进行差异化从简;在诉讼程序中适用从简规则时又可以考虑庭前审查对证据进行类型化划分达到从简效果,在法庭调查时结合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的不同程序,做到差异化简化。证据从可以使认罪认罚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 杨帆
    • 摘要: 与秘密进行的溯源相比,公开指控一个国家,应该有更坚实的支撑。目前,在实践中,欠实指控问题突出,部分原因在于现行国际法体系的三个法律缺陷:“控制标准”和网络审慎原则存在争论,这扩大了领土国的责任范围;基本证据标准的缺失,这削弱了相关指控的可预测性和对其证伪的可能;错误归因不当导致不利后果,这将促使指控国轻率行事。鉴于这些法律,上的缺陷,建构负责任的公开溯源国际规范,是一条可行的出路。
    • 谢亚东
    • 摘要: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为纪法衔接提供了坚实载体。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调查程序设置为一种独立的制度机制,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形成“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的职务犯罪追诉模式,使纪委监委在案件办理中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变得至关重要,而是否具有成熟完备、衔接顺畅的纪检监察证据标准体系,将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 李志勇; 邱晓岚; 杨建龙; 谢子归; 彭雄俊; 崔泽实
    • 摘要: 目的:解析世界卫生组织(WHO)《为基于人工智能的医疗设备生成证据:训练、验证和评估框架》(简称“WHO AIMD框架”),讨论对我国医学装备行业的启示。方法:分析WHO文本的基本要素,检索我国相关政策文件、期刊文献,进行文献评阅和比较研究。结果:WHO从软件研发(评估的框架、临床评估模型研发和训练、数据集管理、内部验证和数据管理)、软件验证与报告(外部验证和报告、数据管理、证据生成标准、证据报告)、配置部署与上市后监管(可用性评估、临床影响评估、实施过程的证据)3个部分并以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AI-SaMD)宫颈癌筛查为用例分别进行了系统阐述,强调在全球医疗健康背景下对在AI医疗设备(AIMD)产品生命周期内的验证、生成证据和报告等方面生成证据的方法、原则、标准、基本路径和实施要点;文献复习和比较研究表明,国际医疗器械监管者论坛(IMDRF)、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和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相关机构前期开展了大量工作,发布有系列指导性文本,对规范AIMD的研发和应用尤其是上市前的监管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医疗设备监管与临床医学学者从AIMD安全有效主题出发,开展文献解读分析和基于真实世界数据的实证研究,文献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结论:“WHO AIMD框架”是一部基于生命周期管理对AIMD研发、训练、验证、临床评估生成证据及其标准要求的系统性文本,是WHO在全面总结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面向全球医疗健康领域发出的工作倡议,对我国医学装备行业进一步推动AIMD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作用,提出在我国医学装备行业需要加强AIMD生命周期管理(LCM)、生成证据、提升证据标准和质量、完善生成证据方法学和评估架构、建立AIMD应用证据与评估文献数据资源库等建议。
    • 张迪
    • 摘要: 结合人工智能的实践应用和理论需求,发现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证明辅助”功能应被精细地定位在知识补充、知识指引及知识预警等功能之上,而如何管理人工智能是其能效释放的关键所在。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具有行政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生成的“权力化”、知识指引的“刚性化”、知识补充和知识预警的“监督化”等方面,由此引发刑事审判的技术性错误和灵活性不足。对于人工智能的科学管理是解决现有困局的关键,政法决策层应将科学管理理论作为管理人工智能的理念源泉,借助管理改革发挥其功效。具体来说,在内部管理上,优化人工智能的智能技术、数据库、生成路径、设计法理等,以提高刑事证明中人工智能的可接受性,避免人工智能结论出现技术性错误;在外部管理上,优化人工智能对证明过程和证明结果的管理,设立正向教育和逆向反馈通道,以提升司法人员的独立性与积极性,平衡刑事审判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 John C.Coffee; 罗大千(编译); 李高宇(编译)
    • 摘要: 华尔街就是一家巨大的“人情银行”。如果你欠了一个人情,以后还一个人情就行了。互惠互利已是公认准则,泄密者不必担心徒劳无获,适当的时候,他们会得到回报。刑法要求有具体的支付证据才能定罪,多年形成的行业潜规则——对未来回报的隐隐期望并不满足这一证据标准.
    • 熊晓彪
    • 摘要: 中国司法实践将证据标准混同于证明标准、充分性标准等事实认定的判准,不但使其偏离了本来意涵与功能,而且导致了“填鸭式”定罪等问题。证据标准包含单个证据审查标准和案件整体证据判准标准两个维度,是一种关于案件准许进入审判的最低证据门槛,既不同于主要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更区别于次级决定的证据充分标准。类案证据标准的数据化统一,需要经过三步程序:类案证据标准的制定、数据化建模及将数据化证据标准模型嵌入公检法共享的计算机系统。然而,此种数据化统一过程则又可能诱发法定证据主义倾向、单项证据准入标准的自动校检难题以及现有技术缺陷导致的系统困境。
    • 赵一楠
    • 摘要: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已经延伸到了司法领域。一直以来,刑事司法活动的发展往往都与技术的革新紧密相关,二者的融合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基于此,文章概述了人工智能及刑事证据标准、证明标准的概念,剖析了人工智能与刑事证据标准融合发展的合理性,提出了刑事证据标准智能化的困境及完善建议,以期最大限度地杜绝冤假错案的出现,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 何蛟龙
    • 摘要: 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概况,由于职务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这一类型案件的证据的审查工作更应结合该类犯罪案件的特殊性与差异性重点审查证据.本文就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与案件事实的证据审查标准中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对主体身份的证据审查标准与案件事实的证据审查标准,从两个维度分析如何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如何界定“利用职务便利”、如何界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收受财物等证据的审查、财物价值的确定标准等层面认定行为人职务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以期对司法实务中相关问题的认定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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