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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3年内共计6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96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551篇;相关期刊191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秦皇岛市博士专家联谊会哲学社会科学分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等;审查逮捕的相关文献由682位作者贡献,包括闵丰锦、朱孝清、王立涛等。

审查逮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96 占比:51.69%

会议论文>

论文:6 占比:0.52%

专利文献>

论文:551 占比:47.79%

总计:1153篇

审查逮捕—发文趋势图

审查逮捕

-研究学者

  • 闵丰锦
  • 朱孝清
  • 王立涛
  • 纪钧耀
  • 陈源
  • 卞建林
  • 周丰华
  • 周君
  • 张建忠
  • 张雅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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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胡莲芳; 罗朝晖; 陈恩
    • 摘要: 受积极刑法观影响,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以轻罪化方式回应社会治理需要,刑罚趋于轻缓化。但司法实践中我国逮捕率、审前羁押率仍居高不下。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从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有效落实这一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刑事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反思我国逮捕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顺逮捕条件的适用逻辑,将阶层化审查方法引入审查逮捕环节,构建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审查标准,搭建科学的证明机制,强化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推动逮捕制度长效正向运行,促进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
    • 吴星; 李晓群; 沐海琴; 阳倩倩
    • 摘要: 省检察院:“晒”出2021年检察工作“成绩单”.1月10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安徽省检察工作情况。据介绍,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99805件,同比上升14.7%。其中,审查逮捕24348件36002人,分别同比上升41.9%、44.1%;审查起诉54537件75166人,分别同比,上升15.8%、12.4%。
    • 郑帅
    • 摘要: 《刑事诉讼法》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明确将社会危险性作为审查逮捕的核心条件。在审查逮捕规范化背景下,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的充分性与审查时间的限定性存在矛盾,评估结果未得到合理充分利用,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知悉度不高。统一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标准,构建双向说理机制与审查协作平台,完善非逮捕强制措施配套机制,加强法律宣传,能够有效利用社会危险性评估因素,更好地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赵冠男
    • 摘要: 为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开展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证明试点工作。藉由试点检察院C市W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证数据,尝试构建盗窃案件审查逮捕中社会危险性之评估框架。在审查逮捕模式上,“证明模式”并不可取,应该采取对降低逮捕率更为有效的“评估模式”;在评估方法上,应在细致划分评估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的影响方向,根据不同的重要程度,设置不同比率的正负分值;在评估要素上,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因素应划分为犯罪事实、罪前表现、罪后表现、环境因素、被害人因素;然后再考量妨害诉讼因素和取保候审的替代性。立基于此,可以有效设计盗窃案件审查逮捕中社会危险性之具体评估框架。
    • 王鑫磊
    • 摘要: 审查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性节点,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历经多次修改,但审查逮捕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惯性下,审查逮捕的行政化色彩越发浓厚。此种情况下,难以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抗辩权落到实处。因而有必要着眼补齐当前审查逮捕的现存短板,在更深层次上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
    • 吴正花
    • 摘要: 捕诉一体是指一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都由同一检察机关内部的同一检察部门的同一检察人员或者一个办案组负责,即通常所说的“谁批捕、谁起诉”。少捕慎诉慎押是检察机关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于批捕案件应结合实际情况,能不捕的不捕,要慎重起诉,慎重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措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
    • 李章颖; 王颖
    • 摘要: 经过数十年的探索,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目前该项制度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其在审查逮捕程序中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此,为有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当明确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启动主体,完善并统一社会调查内容,引入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价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
    • 谢小剑
    • 摘要: 审查逮捕听证化改革受到了学术界的充分肯定,被寄予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厚望,是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制度的重要内容。审查逮捕听证化的案件具有适用范围争议大,采取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程序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建立了“听取意见式”调查程序等基本特点。然而,其未明确将逮捕的实体条件纳入听证范围,无法满足审查逮捕的功能需要;犯罪嫌疑人不参与听证程序有违羁押程序的正当化;部分案件听证审查的形式化现象较为严重;审查逮捕听证的落实迫切需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应当明确听证程序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申请司法救济权为主旨,赋予犯罪嫌疑人申请听证审查的权利,听证程序不应基于公安机关对拟不逮捕决定的异议而启动,也不能基于被害人申请而启动,严格限制仅仅为满足检察职能宣传、向公众释疑而公开听证。此外,应当明确逮捕实体条件的争议属于听证的案件范围,以在线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参与审查逮捕听证会,允许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一定程度的对抗,明确公安机关证明羁押理由的责任。
    • 张大中; 王海
    • 摘要: 一、检察听证制度概述听证制度最早来源于英美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最早从法律上确立了听证制度。在我国,听证起源于行政领域。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先确立了听证制度,随后,检察工作对听证不断的借鉴尝试,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以“公开审查”的形式将“听证”不断推广运用于刑事申诉、拟不起诉、审查逮捕等案件中。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正式明确听证制度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
    • 摘要: 收案时间(审查逮捕):xx年xx月xx日收案时间(审查起诉):xx年xx月xx日侦查机关(审查逮捕):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xx分局移送单位(审查逮捕):同前移送案由(审查逮捕):盗窃移送案由(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刘某案件编号(审查逮捕)xxx公刑提捕字[2020]xx号案件编号(审查起诉):xxx公刑诉字[2020]xx号侦查机关承办人:xx联系电话:xxx检察院承办人:xx xx我院于xx年xx月xx日接到XXX分局以XXX公刑提捕字[2020]xxx号文书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承办人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已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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