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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证据收集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67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24篇、会议论文32篇、专利文献119573篇;相关期刊397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证据科学等; 相关会议28种,包括第十二届中国标准化论坛、“深化改革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论坛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等;证据收集的相关文献由812位作者贡献,包括包冰锋、吴如巧、王琳等。

证据收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24 占比:0.52%

会议论文>

论文:32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119573 占比:99.45%

总计:120229篇

证据收集—发文趋势图

证据收集

-研究学者

  • 包冰锋
  • 吴如巧
  • 王琳
  • 陈彬
  • 丛宁
  • 张醒
  • 杨帆
  • 袁忍强
  • 陈子军
  • 黄志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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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叶翔宇
    • 摘要: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泛滥,侦查领域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得到广泛运用。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关规范针对移动智能终端这一特殊收集对象并无明确的整体程序规制。为明确侦查中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的程序合法性,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价值目标,以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特征为切入点,揭露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以期能够明确移动智能终端电子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完善审批程序、构建监管制度,拓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途径。
    • 孙彤; 陈静; 李岩
    • 摘要: 针对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全流程进行梳理,总结电力设施外力破坏证据收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明确电力设施日常生产经营中和外力破坏发生后,专业人员在开展证据收集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提出电力设施外力破坏证据收集的详细对策。
    • 许中华; 陈兴文
    • 摘要: 国际化、组织化趋势使得网络犯罪案件侦办遭遇瓶颈,跨境电子数据取证需求逐步凸显。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补充议定书的方式提出跨国网络犯罪打击建议,可以降低可能的外来阻力。基于当前理论及实务发展现状,对外推动国际公约缔结、选择重点犯罪类型为突破口、强化国际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对内着力开展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数据取证规则,可有效突破网络犯罪跨境证据收集的困局。
    • 王国栋
    • 摘要: 律师调查令制度是证据收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原生性证据收集制度。该制度旨在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欠缺的短板,实现“程序正义主义”的要求。目前,我国在立法上以及最高院新出台的《新民事证据规定》中,并没有对律师调查令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该制度在各省市的审判实践中已经运行了20多年。本文通过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概念、性质特点以及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来明确该制度的内在要求以及适用规则,让律师调查令制度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得到准确利用。
    • 颜东岳
    • 摘要: 发生工伤后,员工因对赔偿主体不确定、赔偿范围不明、证据收集不到位、法定程序不清楚等,导致无从索赔的现象并不少见其实,只要牢记“四注意”,便可以淡定索赔。
    • 杨学志; 陈雨蒙
    • 摘要: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案卷材料的审理是移送起诉前的最后一步,在推动诉讼程序衔接以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就内部证据审查方面仅规定了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全面审理”,未明确证据审查的具体程序和统一标准,因而在实务中出现了证据审查工作形同虚设的问题,降低了打击职务犯罪案件的效率。从案件监督管理视角出发进行审慎分析,纪检监察机关需进一步严格监督调查取证过程,完备证据审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实现证据审查的实质化、及时化,审查人员也需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从而有效应对实务中存在的困境,这之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督体系意义重大。
    • 宋英辉; 刘铃悦
    • 摘要: 《刑法》第17条第3款在严格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下调,为处理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案件提供了新途径。在实体上,情节恶劣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考量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后果、犯罪中的作用、对象、案发原因、场所、时间、犯罪后表现等情况,以及其犯罪行为是否冲击社会基本价值观,挑战社会人伦底线等因素,予以判断。在程序要件上,第17条第3款中的核准追诉指的是核准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继续追诉时效不同。“核准追诉”的实质,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该案的走向是作为刑事案件还是保护处分案件,其法律性质为先议制度。在具体程序上,核准追诉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之前,证据收集方式应当根据案发后是否发现行为人而有所区分,对于行为人是低龄未成年人的,可以采取相应的调查和任意侦查措施,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一定的强制性管束措施。
    • 伍明非
    • 摘要: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线索处置、证据收集和案件办理质量监督等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 席飞
    • 摘要: 从部分法院开展民事诉前鉴定的实践来看,谁来主导诉前鉴定、如何选定鉴定机构、诉前鉴定的范围问题一直是拷问民事诉前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高效的关键.在认识层面上,应肯定民事诉前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或证据收集的法律地位,肯定其具有多元化解及提升审判质效的巨大优势.在实践层面上,应结合当前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审判团队建设两个关键,探索运用由法官助理主导、鉴定人员参与的法律及技术双重审查路径,这样既可克服当前司法实践中谁来主导诉前鉴定的问题,又能使得鉴定程序"审鉴分离",达到民事诉前鉴定充分扩大适用的法律效果.
    • 曹建军
    • 摘要: 我国书证提出命令条款填补了强制型取证程序的部分空白,但自2015年施行以来一直未能广泛适用.《新民事证据规定》修改或增加的要件仍然过分狭窄或不尽合理,已经严重限制了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边界与制度功能.我国应当取消申请主体与证明责任的僵化关联,合理解释"控制书证"的第三人外延;在时间要件上,准用举证期限的宽缓规定,但不应延伸至诉讼系属之前;在客观要件上,采用限定化义务,扩张适用至实物证据种类,合理界定引用书证、利益书证、权利书证的范围,纠正账簿凭证替代法律关系书证的不周延体例.如此,书证提出命令的要件与边界才能契合我国法治的阶段性与制度的延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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