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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视域下的纪检监察机关证据审查

     

摘要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案卷材料的审理是移送起诉前的最后一步,在推动诉讼程序衔接以及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就内部证据审查方面仅规定了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全面审理”,未明确证据审查的具体程序和统一标准,因而在实务中出现了证据审查工作形同虚设的问题,降低了打击职务犯罪案件的效率。从案件监督管理视角出发进行审慎分析,纪检监察机关需进一步严格监督调查取证过程,完备证据审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实现证据审查的实质化、及时化,审查人员也需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从而有效应对实务中存在的困境,这之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督体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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