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28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742篇、会议论文98篇、专利文献1177篇;相关期刊91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8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新刑诉法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第四届朝阳区青少年事务发展研讨会等;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文献由2974位作者贡献,包括关颖、姚兵、路琦等。
未成年人犯罪
-研究学者
- 关颖
- 姚兵
- 路琦
- 刘杰
- 梁洋
- 尚秀云
- 康树华
- 张旭
- 张璐
- 陈习知
- 姚建龙
- 张雪梅
- 本刊编辑部
- 赵军
- 赵秉志
- 单勇
- 周亮
- 周伟
- 周振想
- 孙昌军
- 庄乾龙
- 张杰
- 李娜
- 李庆
- 林维
- 牛凯
- 王亚萍
- 王金情
- 肖建国
- 胡健
- 胡发清
- 郭开元
- 龚亭亭
- 何显兵
- 刘伟丽
- 刘和海
- 刘行星
- 刘颖
- 卢建平
- 卢正来
- 叶灯波
- 吉朝珑
- 吴羽
- 周高雅
- 姚东
- 崔海英
- 嵇昆梅
- 席小华
- 廖明
- 张玲
-
-
李佳潓
-
-
摘要: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还不够成熟的他们往往在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的能力上表现较弱,容易出现难以控制自己行为、三观发生扭曲的状况,如果不及时正确引导,很容易就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增长且趋于低龄化,未成年人是国家强有力的后备力量,是国家的未来,研究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有助于增强国家力量.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家庭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制度因素.我们应该从这三个方面研究应对措施,对症下药,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另外,文章分析了域外成熟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
-
-
徐玲
-
-
摘要:
进入本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存在的问题之一,随之而来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后不得不面对的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困境。故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轻罪的,封存其犯罪记录。但现行法律的规定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少立法与司法实务上的漏洞,如封存程序缺乏相应规定,封存范围不明确等。故可以通过借鉴外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法律。
-
-
杨宇琦
-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责年龄背景下,未成年犯罪人刑罚应遵从“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还是“社会最佳利益原则”的法理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挽救未成年犯罪人”还是“惩罚未成年犯罪人”的认知失调。该认知失调根据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身份角色划分,差异性解读未成年人心智状态与法律保护力度,是制度性逻辑(心智不成熟—法律保护不足—选择挽救)与道德性逻辑(心智成熟—法律保护过度—选择惩罚)的博弈,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社会认知的核心差异。道德话语可消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知失调:关注手段与性质恶劣的程度,更多地从权力伦理地位角度去理解罪行之恶(即惩罚的问题);关注教育缺失,更多地从性教育、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约束(即挽救的问题)。以道德准则评判司法实践可能成为培养青年法治精神的阻碍,应加强法哲法理教育,以强化青年对法治精神和法治社会的正确认知。
-
-
刘德法;
孔烁烁
-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部分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一定程度上反映并解决了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的问题,然而依旧存在"从宽"与"严惩"的不平衡发展的问题。文章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及原因,审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制度,首先分析刑事处罚中弹性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重要性以及被刑事处罚后未成年人的回归保护;然后分析非刑事处罚中社区矫正、专门学校以及收容教养的缺陷;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改善意见。
-
-
曹毅成
-
-
摘要: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肩负着社会发展的重任。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呈现出低龄化、犯罪手段残忍等众多问题,这已成为社会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本文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犯罪特点,并基于此提出防范对策,以期可以对我国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研究、预防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
-
罗浩
-
-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编织并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表面上,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受心理、认知等因素影响,实施犯罪时具有明显的冲动性和暴力性,而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缺失、不良网络信息诱导以及社会治理存在短板等方面。因此,要通过加强家庭监护、完善学校教育、突出政府保护职责等有效措施,构建起控辍保学的立体治理防控体系,切实提升失学辍学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水平。
-
-
王栋梁
-
-
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突出,并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形式结伙化等特点,如何有效预防、遏制未成年犯罪过快增长,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结合重庆市C县实际,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案件频发的原因及问题,力争找到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
-
-
李昊天;
崔心童
-
-
摘要: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意味着更多的未成年人存在被适用监禁刑的可能性,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监禁刑弊端变得尤为显著。半监禁刑作为一种短期监禁刑的替代执行方式,其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短期监禁刑的弊端。跨越监禁场所和矫正场所两个行刑空间的行刑方式,保证服刑人在服刑过程中不切断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从重视惩罚的行刑目的转向为重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行刑目的。不难发现半监禁刑较短期监禁刑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减轻惩罚占比提高矫正占比的行刑观念,尤其适用于判处短期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指导下,建立未成年服刑人危险性评估制度和良好的信息沟通制度,已经初步具备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引入半监禁刑制度的基础。
-
-
李静
-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个别罪名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符合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调整规律,且与国际立法惯例一致;另一方面,刑事责任年龄降低符合刑法机能的要求,更好地实现了行为规制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在低龄犯罪人入罪的司法适用方面,建议将“情节恶劣”解释明确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解释限缩化、故意杀人罪排除拟制规定,同时基于罪刑均衡原则保留低龄青少年故意杀人未遂的适用空间,对“犯罪故意”的考量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完善低龄青少年刑罚及矫治措施,以实现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
-
-
顾薛磊
-
-
摘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修订引发了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方式的社会讨论。对于实施不同行为、不同年龄段问题的未成年人应实施有针对性教育矫治,建议对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矫治进行教育体制重构;而对于实施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从监护人、学校和社区三个方面进行感化教育;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据不同情况在普通学校、专门学校或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矫治;对于实施严重犯罪但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可另设特殊学校并遵循高职一贯制教育体系进行彻底矫治,并对入学程序进行严格限制。
-
-
-
张宏杰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本文从未成年犯罪检察制度的实践出发,立足检察工作的应然要求,结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难点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了弥补法律不足、建立配套机制、实施专案专办、强化法律监督等完善对策.
-
-
缪素兰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及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业的实现!孩子在幼年时具有极强的可塑性.他们就像河水的源泉,活泼而无拘无束,一旦被导向某一方向,就能转变它的流向,在社会的大环境中,为什么有的人有用或有所作为,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教育.人之所以不一样,主要是因为在后天受到的教育方式不同.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涉及、面越来越广,而且手段表现为智能化、集团化、残忍化,暴力倾向越来越明显,给未成年人本身以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人的成长过程是受教育的过程,对待学生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偏移,学校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防线。但是,有些学校在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其主要表现在:教育方式陈旧,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社会上的各种负面因素,会影响所有的正面教育,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而本身内部的原因也包括生理和心理等因素,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耸·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重点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包括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重点利用专职专业人士进行帮扶的创新方式。
-
-
邱志红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在立法和司法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实践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的现状已不能满足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需要.笔者结合自身所从事的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试图通过对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为契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以及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粗略的探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注重刑罚惩罚性的同时,加大刑罚对未成年人人犯罪预防的作用,衔接多方的社会矫治工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
-
Ruidong Cao;
曹瑞冬
-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分会第十六届年会》
| 2015年
-
摘要:
中国社会最大的毒瘤不是制度的隐患,而在于中国人民自身.青少年由于自身的缺陷,更是成为了社会毒瘤中的问题对象.一帆风顺的人生是不存在的,可愈来愈多的家庭把挫折规避,可中国社会却愈加残酷现实.法律是社会的重要载体,可人情世故却逐渐垄断了社会.很多时候,青少年一旦犯了错,他的一辈子就是错的.在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这件事上,制度给予其保证,但社会却要将其负面深度挖掘,很多时候,在孩子们未放弃自己时,社会就已经把他们定性了.《中国青少年与社会关系初探——以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为例》旨在对中国青少年与社会关系进行初步探索,从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犯罪人重返社会两种现象出发,从法律制度和道德风气两个层面上探索两者关系,从而对社会作出评估.
-
-
刘景秀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日前,笔者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案件,虽然我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该案件究竟应该适用相对不起诉还是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应当如何适用自由裁量权,以下笔者试以该案列为引探讨之.基本案情:2012年1月17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甲某与同事李某因工作琐事产生纠纷,李某等人电话召集被害人张某等多名男子等候在甲某回家的路上欲报复甲某.甲某与弟弟乙某(未成年人)下班回家时发现李某等人,乙某便陪同甲某在附近便利店购买一把水果刀防身.12时许,甲某和乙某在回家的路上,遭到李某等人的阻拦,甲某掏出水果刀,李某等人见状便不敢上前.13时许,甲某、乙某去上班途中,张某等人将甲某拦下并将甲某打倒在地,甲某掏出水果刀追赶张某,一旁的乙某见状大喊"捅他",甲某追上张某后捅其右腹部一刀.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包括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都适用轻罪案件。但是具体个案应如何适用难以掌握,在办案压力大,案多人少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检察机关为减少负担而规避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附条件不起诉所附加条件规定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认识不统一在我国完善和改革公诉体制的这样一个大环境下,针对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犯罪和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从犯,虽然符合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条件,如若检察机关谨慎、谦抑地适用刑法,对他们加以人性化感情疏导及社会化感性教育,采取非刑罚措施,通过附条件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在起到教育惩戒效果的同时,也是顺应"慎刑"的价值取向。
-
-
李奋飞;
邱江华
- 《新刑诉法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 2013年
-
摘要:
中国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有利于减少交叉感染和帮助犯罪后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同时,也应看到其在政策制度层面和社会预防格局上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在注重事后"轻缓化"处理的同时,应切实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寻求替代、弥补措施来降低对刑罚预防功能的冲击,在个体差别化待遇和维护法律的威严上找到平衡点,不断协调、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大格局,从而帮助未成年人走好人生关键的第一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