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兼论未成年人短期监禁刑行刑方式改良

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兼论未成年人短期监禁刑行刑方式改良

     

摘要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意味着更多的未成年人存在被适用监禁刑的可能性,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点,监禁刑弊端变得尤为显著。半监禁刑作为一种短期监禁刑的替代执行方式,其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短期监禁刑的弊端。跨越监禁场所和矫正场所两个行刑空间的行刑方式,保证服刑人在服刑过程中不切断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从重视惩罚的行刑目的转向为重视犯罪人回归社会的行刑目的。不难发现半监禁刑较短期监禁刑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减轻惩罚占比提高矫正占比的行刑观念,尤其适用于判处短期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在行刑社会化思想的指导下,建立未成年服刑人危险性评估制度和良好的信息沟通制度,已经初步具备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引入半监禁刑制度的基础。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