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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

惩罚的相关文献在1976年到2023年内共计4106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892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207篇;相关期刊1915种,包括法制与社会、青年博览、中国德育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金属学会2004冶金安全年会、第五届中国人工智能联合学术会议、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惩罚的相关文献由4248位作者贡献,包括佚名、余华、蒋子龙等。

惩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892 占比:94.79%

会议论文>

论文:7 占比:0.17%

专利文献>

论文:207 占比:5.04%

总计:4106篇

惩罚—发文趋势图

惩罚

-研究学者

  • 佚名
  • 余华
  • 蒋子龙
  • 李开复
  • 刘兴高
  • 史清江
  • 周赤平
  • 孙优贤
  • 张海波
  • 杨海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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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刘苹; 张一; 汪熠杰
    • 摘要: 低碳技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与“搭便车”风险严重制约了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的稳定发展。基于此背景,运用随机博弈模型分析多主体惩罚机制对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演化的影响,结果表明:多主体惩罚机制的实施能有效提升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的稳定性。其中,第二方惩罚机制是影响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稳定性的主要因素,第一方与第三方惩罚机制及随机干扰则对联盟的稳定速率有重要影响。为促进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稳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从政策制定与管理实践角度提出优化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稳定性的对策建议。
    • 刘苹; 张一; 汪熠杰
    • 摘要: 低碳技术创新的双重外部性与“搭便车”风险严重制约了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的稳定发展。基于此背景,运用随机博弈模型分析多主体惩罚机制对低碳技术创新联盟演化的影响,结果表明:多主体惩罚机制的实施能有效提升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的稳定性。其中,第二方惩罚机制是影响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稳定性的主要因素,第一方与第三方惩罚机制及随机干扰则对联盟的稳定速率有重要影响。为促进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稳定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从政策制定与管理实践角度提出优化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联盟稳定性的对策建议。
    • 杨宇琦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未成年人犯罪最低刑责年龄背景下,未成年犯罪人刑罚应遵从“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还是“社会最佳利益原则”的法理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挽救未成年犯罪人”还是“惩罚未成年犯罪人”的认知失调。该认知失调根据加害者或受害者的身份角色划分,差异性解读未成年人心智状态与法律保护力度,是制度性逻辑(心智不成熟—法律保护不足—选择挽救)与道德性逻辑(心智成熟—法律保护过度—选择惩罚)的博弈,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社会认知的核心差异。道德话语可消解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知失调:关注手段与性质恶劣的程度,更多地从权力伦理地位角度去理解罪行之恶(即惩罚的问题);关注教育缺失,更多地从性教育、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约束(即挽救的问题)。以道德准则评判司法实践可能成为培养青年法治精神的阻碍,应加强法哲法理教育,以强化青年对法治精神和法治社会的正确认知。
    • 程妮娜; 侯俊东
    • 摘要: 惩罚种类繁多,从不同视角可分为权变惩罚和非权变惩罚、正惩罚和负惩罚、公开惩罚和私下惩罚、正式惩罚和非正式惩罚、有效惩罚和无效惩罚惩罚会对受罚者的态度、行为和绩效产生影响,这被称为惩罚的直接效应。同时,惩罚还会对观察者产生影响,这被称为惩罚的溢出效应,其具有群体警示作用,能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领导者无论采用什么惩罚措施,都应当遵循权变惩罚的原则。领导者在实施惩罚时,应向员工说明惩罚理由,保持惩罚的一致性,把握惩罚的时机,实施个性化惩罚,合理运用公开惩罚与私下惩罚
    • 许娟
    • 摘要: 法情感是指引发社会效果和形成法律后果的人类法律心理和社会心理活动。引起法律效果和产生法律后果的并非全是理性的,情感有隐形的计分系统和和解系统,即情感具有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二元结构。法情感的价值理性是正反馈机制,如尊严等目的合理性;法情感的慎思理性是负反馈机制,如复仇等工具理性。偏好价值理性的情感往往不会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后果,一般不能作为法律上抗辩的理由,例如羞辱、恶心。偏好工具理性的情感往往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后果,一般可以作为法律上抗辩的理由,如愤怒、仇恨。防止一阶法情感的弥散化,可能导致的差异、排斥和污名化风险。二阶法情感的惩罚机制发生在报复与克制的边界。三阶情感作为变量参与法律人性化的过程之中。
    • 牛栋; 徐正婷
    • 摘要: 教育工作者常一边惩戒违规违纪学生,一边以爱之名、反复说教,收效甚微。改变固化思维和育人方法,用爱感化学生,真心包容学生,讲方法、重规律才能止爱之殇,教育方得始终。
    • 郭勇; 姬莹晓
    • 摘要: 惩罚的实质是为了使受罚者服从规则,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教育惩罚的实质是为了促进学生对规则的认同与主动内化,提升学生的社会道德,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而现实教育中常有对学生实施惩罚时不注重学生对规则的认同与主动内化,而只是一味地强制灌输,使学生处于被动地位而忽略了学生作为教育主体的主动性,因此,在惩罚教育时应关注学生主体对规则的内在认知,促使学生对规则的认同,提升惩罚教育的效果。
    • 陈文
    • 摘要: “你愿意接受什么样的惩罚?”这是我经常对班上犯错学生说的一句话。刚接手这个班的时候,我就向学生宣布:以后如果谁犯了错,就把自己愿意接受的惩罚用纸条写下来,折好,交给老师,老师手里有一个“惩罚瓶”,专门保存学生的纸条,惩罚结束后再将纸条拿走。
    • 康鹏杰
    • 摘要: 《著作权法》修正后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从功能论的角度分析,《著作权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应是基于惩罚和遏制两个功能定位,而不是鼓励权利人提起诉讼。然而要实现惩罚和遏制的功能定位,《著作权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计需要同这两个功能定位相适应和相匹配。事实上《著作权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倍数”确定的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并且惩罚性赔偿制度和行政罚款、形事罚金之间的适用问题也未得到解决。这样能否真正实现惩罚和遏制的功能就存在疑问了,在《著作权法》已经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规定的前提下,这些问题有待于未来从解释论角度找寻答案。
    • 周博
    • 摘要: 殷墟卜辞中“寇”的用法有三:(一)用作动词,表示劫掠、侵犯之义;(二)用作名词,表示寇贼之义;(三)用作名词,表示人名、地名、族名。我们主要探讨了卜辞中作为名词表示寇贼的“寇”的犯罪、抓捕与惩罚。寇贼曾闯入商人宗庙大肆劫掠,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而其罪行当远不止于此。商王对于寇贼的打击是不遗余力的,发动了大规模的抓捕行动,从选派人员到抓捕过程、结果频频占卜,颇为重视。商王对于抓获的寇贼予以严厉的惩罚,主要表现为刑罚,即肉刑与死刑。在肉刑方面,寇贼主要被施以刖刑;在死刑方面,商王采取了与祭祀结合的方式剥夺寇贼的生命权,将之用为人牲。除此之外,在特殊情况下寇贼还被商王用作战争工具,仅见于商人伐■方的战役,但并非主力,似不能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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