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法官的相关文献在1934年到2022年内共计85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80篇、会议论文91篇、专利文献16篇;相关期刊1661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2种,包括第四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第三届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分论坛、盐城法院审判管理理论研讨会、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等;法官的相关文献由7381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刚、朱伟一、佚名等。
法官
-研究学者
- 陈刚
- 朱伟一
- 佚名
- 本刊编辑部
- 李华斌
- 蒋惠岭
- 周恺
- 王健
- 黄晓云
- 崔建民
- 袁定波
- 区鸿雁
- 刘天明
- 孙欣
- 杨涛
- 李敏
- 杜智娜
- 张春波
- 黄鸣鹤
- 丁一鹤
- 倪寿明
- 冀天福
- 宋鱼水
- 张勇
- 毕连芳
- 祁彪
- 罗书平
- 肖扬
- 花蕾
- 高憬宏
- 侯兆晓
- 叶竹盛
- 孟天
- 李蒙
- 王琳
- 肖菲
- 饶国君
- 魏胜强
- 严剑漪
- 何兵
- 何帆
- 卫建萍
- 周洁
- 唐业继
- 孙洁
- 巩富文
- 张君
- 彭志新
- 朱云峰
- 朱玲丽
-
-
李华武;
陈家傲
-
-
摘要:
法官的裁判思维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导致裁判结果往往因管辖法院和审判法官的不同而各异,这就需要对之进行弥合。以M省三级法院为实证对象,在总结不同级别法院之间民事裁判思维差异形态的基础上,结合遴选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对民事裁判思维差异之形成进行剖析,研究发现,逐级遴选制度改革应以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改革促进民事裁判思维差异的弥合:以法官初任构筑思维同质化的基础,以资格重设发挥精英化要求的门槛效应,以专业标准将裁判思维纳入评审指标,以程序约束阻抗思维差异的形成因素,同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引导机制、裁判思维训练机制、内驱动性动力机制等配套性机制建设。
-
-
赵禹杰
-
-
摘要:
虽然正义可能迟到,但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法官在一个国家中行使审判权,是公平和正义化身。但是我国早期徇私枉法和违法裁判经常发生,长期的权力滥用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法官职业形象。为了改善司法环境建设法治化国家,司法改革的序幕由此拉开。用权力制约权力,用制度规范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法官惩戒制度应运而生。《法官法》最近一次修订规定了关于法官有不当行为应当受到惩戒。但是在惩戒制度方面的法律空白仍需要填充,还有一些法律界限需要更加明确。纵观世界各国,很多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官惩戒制度,比如说英国有司法行为调查办公室,美国有法官惩戒委员会和惩戒法庭等等,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
-
张荷;
党振兴
-
-
摘要:
“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为凸显庭审活动的中心地位,树立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对庭审法官话语权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在“案多人少”的现实语境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影响下,基于年龄差异的不同主审法官庭审话语存在诸多差异,呈现出大量非理想的实然状态,影响裁判结果的一致性和公信力.建构规范化的庭审法官话语体系,平衡法官年龄差异造成的裁判异化,应树立法官问题意识,加强策略研究,制定话语标准,做到庭审语言明确简洁、中立客观、逻辑严密.培养法官良好庭审习惯,灵活规范地处理程序问题和实体性问答,将庭审话语的法律性和艺术性相互融合,以合议庭整体智慧平衡主审法官话语不足,辅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为类案同判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提供现实基础.
-
-
王硕实;
张兆武
-
-
摘要:
近年来,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案件频发。从我国法官人身保障制度立法现状看,还存在保障区域有局限性、缺乏专门保障队伍、惩罚力度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法官人身保障缺位问题。对此,应该采取扩大保障区域、建立专门保障队伍、加重处罚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及相关事项等完善法官人身保障制度的对策,保障我国法官人身权益。
-
-
云溪子
-
-
摘要:
不知道是从何时起,医院、医生在我头脑中的形象发生了强烈的撕裂。很多年来,在我的心目中,医院是最圣洁的地方,医生是最崇高的职业。人生悠悠万事,最大的事情莫过于生死。而医院、医生,就是直接关系、甚至决定人生死的地方、职业。法院、法官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很神圣;但法院、法官只能决定罪犯的生死。而医院、医生则关系着、决定着芸芸众生——包括法官——的生死。由于医生尽职尽责的工作,可以挽救一个国家栋梁之才的生命,可以使一个幸福家庭免于破碎。反之,可以使一个国家培养了多年的人才毁于一旦,可以让一个家庭顷刻间支离破碎。在我看来,医生这个职业,怎么说它的崇高、重要都不过分。
-
-
李平
-
-
摘要:
旧注以《诗经·行露》为守礼女子控诉非礼男子之辞,皆误.实则此诗为男子基于贵族身份提起特殊审判程序,召公受理诉讼作出的判词.全诗意在驳斥男子合法但不合礼的婚姻主张,以此宣示须以“德”统摄政、法乃至一切社会关系.诗中蕴含礼、法矛盾和德位、德礼冲突,恰好彰显理讼者的职责与使命,即不仅要作出判决,也要融贯相冲突的道理、事理、情理、法理,使之和谐.此即周人所塑造的召公式的法官(理官)“理想型”.这一西周的司法实践,可见诸师旂鼎、亻朕匜等铭文.《行露》式审判表明,法官的角色远不止是通过作出判决解决纠纷和维持“正义”,更应是理、德与政治正当性的象征.这种设置颇合于当前中国法律环境和民众观念,可为镜鉴.
-
-
-
-
摘要:
【案例】某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某商贸公司诉王某、张某合同纠纷一案。在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回避申请书中,多处写有侮辱、攻击承办法官的文字。法院立即与该公司进行了核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表示申请书内容系其本人所写,但拒绝承认有不当言辞,也拒绝改正。
-
-
张潇
-
-
摘要:
在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基于社会秩序维护的需要我国积极的进行了司法改革.分析研究当前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落实或发现其与我国的司法独立以及司法规律相违背,所以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分析制度落实的相关内容便有了突出的现实意义.文章结合我国法官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状并针对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对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完善提出改善的建议,旨在进一步推动完善的制度建设.
-
-
张亚丽
-
-
摘要:
依法治国一直以来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自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来,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在不断完善、加快.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大会通过并颁布,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上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最终推广、运行、发挥作用需要广大民众的参与,更需要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但鉴于每个职业的各自特征,在法律运行的各个阶段,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摩擦与碰撞.本文就如何调和该矛盾进行相应的研究分析.
-
-
朱丹亚
-
-
摘要:
新《法官法》出台以后,湖南地区针对法官职业保障问题实施了诸如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收效甚微.当前法官健康权保障状况不容乐观,多数一线法官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心理压力过大且没有疏解渠道.此外,因其职业特殊性,法官的人身安全还面临着较大的威胁.法官健康权事关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法官健康权也是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湖南地区应采取扩充法官职业队伍、建立法官心理健康服务机制以及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措施,实现对法官健康权全方位的保障.
-
-
-
-
张骐
- 《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自2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十批指导性案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案例指导".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点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性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性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性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性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官会隐形使用指导性案例.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
-
-
-
李琛;
徐艳
- 《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 2017年
-
摘要:
破产审判作为民商事审判活动之一,却又非同于普通民商事审判,其审判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评估考核不能等同于常规案件的应然性.然而,实践中,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并未形成统一科学的制度,目标不清、评估混乱、指标不合理、导向异化等问题突出,对破产审判的推进构成了严重的伤害.本文拟通过现行破产审判绩效考核模式,以其司法规律为切入点,揭示法官考评中应然性与失范现象,从尊重司法规律、促进破产法实施的角度寻求建构科学合理的破产审判绩效考核机制的路径.
-
-
-
魏胜强
- 《法治思维与第五届全国法律修辞学术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前奏,法律发现能贯彻形式法治观的根本原则和精神,并阻止实质法治观对形式法治观的颠覆,因而成为法官坚守法治思维的第一步.根据法治思维的要求,法官在运用法律发现方法时,应当把非正式法源纳入正式法源中,把法源纳入整个法律体系中.运用法治思维协调法律发现和其他法律方法之间的关系,防止法官的任性和法律方法的滥用,一方面要用法律发现的结果限定其他法律方法的运用,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对法官运用能动型法律方法的限制.
-
-
-
甘文
-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法官在案件裁判中是否应当考虑道德规范,历来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在任何国家,法官都不可能忽视道德规范的力量.道德对法官裁判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讨论的问题不是法官会不会受到道德的影响,而是应该不应该在裁判中将道德作为一种利益进行衡量.绝大多数的法官都认为法官裁判要接受良知的约束.良知实际上就是道德规范之一.如果道德规范约束了法官的行为,实际上,道德规范也就是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软法.究竟立法者和法官应该如何对待道德规范这一特殊的软法,应该是软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