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文献在2012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专利文献78230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吴琦倩、李承阳、林蓉等。
犯罪记录封存—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8230篇
占比:99.86%
总计:78339篇
犯罪记录封存
-研究学者
- 吴琦倩
- 李承阳
- 林蓉
- 王超
- 陈啸天
- 韩琦
- 丁奕萍
- 严义挺
- 伍淑平
- 何缓
- 余德厚
- 余敏
- 傅芳
- 刘传稿
- 刘杨
- 刘柏宏
- 刘熙
- 刘行星
- 刘计划
- 刘雨萱
- 卓凯
- 吕依蔚
- 吕哲如
- 吴凌霞
- 吴卫
- 吴硕
- 吴艳静
- 周洁
- 周淑婉
- 周芳
- 唐三元
- 唐张
- 姚佳
- 姜子豪
- 姜子豪1
- 娄超
- 孟斌
- 宋英辉
- 尚晓晓
- 庄力文1
- 张宏波
- 张弸
- 张擎
- 张敏
- 张正
- 张毅
- 张玮
- 张红梅
- 张观奇
-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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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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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确立,其目的是让尽可能少的人知道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尽可能减少犯罪对未成年人未来学习以及就业的影响.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封存义务主体不明、封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加强司法机关协同合作、完善法律衔接、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等措施,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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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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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本世纪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存在的问题之一,随之而来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后不得不面对的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困境。故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轻罪的,封存其犯罪记录。但现行法律的规定尚不完善,还存在不少立法与司法实务上的漏洞,如封存程序缺乏相应规定,封存范围不明确等。故可以通过借鉴外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完善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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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彪;
刘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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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立法、增设轻罪未必就是象征性、回应性、情绪性立法。轻罪扩张并不必然违背法益保护原则与刑法谦抑性,而具有填补法律空白、加强人权保障、培养公民守法意识的现实意义,是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但是,大量增设轻罪既会导致案件数量增加、办案压力增大继而加剧案多人少之司法态势,又必然导致有罪人口增加、犯罪标签泛化。因此,有必要探索轻罪扩张背景下的应然路径,在刑事程序法上要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漏斗式”的刑事司法体制,在刑事实体法上,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坚守实质解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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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毕业的郭新通过了某银行的招聘考试,但很快他收到银行发来的不予录用通知,理由是政审没通过。原来,银行通过违规查询获知他未成年时的犯罪信息。工作没了,女朋友也因此分手。因遭双重打击,郭新大受刺激。好在检察机关及时介入,郭新的犯罪记录被顺利封存,他也拿到了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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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晓晓;
刘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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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能否作为再次犯罪后刑罚裁量的情节,理论和实践中尚存疑虑.犯罪记录与前科概念的混同,导致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之间存在认识的盲区,是规范层面的原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殊性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目的理性,与犯罪记录所反应的预防必要性较大的矛盾关系,是实体层面的原因.厘定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的关系,围绕刑罚的正当性依据及量刑原理,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为指导,能够正当且合理地证成犯罪记录封存与刑罚裁量不存在必然联系,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一般不应作为量刑情节裁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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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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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司法视野下的被遗忘权与私法领域的被遗忘权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隐私或信息权利的保护并非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权构建的理论基础.刑事制裁的边界与隐恕的伦理要求催生了刑事司法程序中被追诉人对被遗忘权的渴望.刑事领域被遗忘权的构造应当是阶层化的,犯罪记录不被法庭使用、犯罪记录封存或者消灭、删除与犯罪相关的信息是刑事被遗忘权在不同层面的展开.基于国内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我国刑事领域被遗忘权应当从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轻罪案件领域展开,以回应被遗忘权在刑罚与伦理层面的价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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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
林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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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精神型的人格权,被遗忘权发端于刑事司法,但当前却在民商事领域全面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以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例,应合理界定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外延与内涵.被遗忘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会与公共安全、新闻自由等领域产生法益冲突,因此须明确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优先原则、对被遗忘权主体范围适当限制、划定被遗忘权的适用案件范围,力图实现被遗忘权刑事司法保护中的价值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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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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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科报告制度规定过于模糊,对报告的主体、内容、时间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前科消灭制度能够实现犯罪记录封存的目的,并且还能进一步解除对犯罪人的限制,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前科消灭应当同时具备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并且不应属于例外情况,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可以申请前科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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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丽;
周淑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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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底未成年人“两法”的修订,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再次受到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自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不同的实施细则,已封存犯罪记录泄露事件多发,司法机关对封存标准的把握过于机械等问题显现.对此,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相应的监督职能,由最高检牵头起草全国统一的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对泄漏已封存犯罪记录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重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进行后续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