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
前科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2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5篇、专利文献3篇;相关期刊166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前科的相关文献由265位作者贡献,包括于志刚、彭新林、张格军等。
前科
-研究学者
- 于志刚
- 彭新林
- 张格军
- 王彬
- 陈亦权
- 储文青
- 冯君
- 刘辰远
- 孙建文
- 张士海
- 杨凤
- 王伟
- 王力达
- 丁琪
- 万玉涛
- 于光明
- 于志壮
- 云弓
- 仇晓敏
- 付强
- 代山
- 任志
- 伏向向
- 何松涛1
- 何林遥
- 何海
- 何锋
- 何镖
- 佚名
- 侯亚辉
- 侯兆晓
- 侯波
- 侯静
- 俞敏杰
- 傅正明
- 兔七
- 党日红
- 冯卫国
- 凌威
- 凌雨
- 刘冬霞1
- 刘慧宇
- 刘文昭1
- 刘海燕
- 刘涛涛
- 刘燎原
- 刘秋苏
- 刘绍奎
- 刘翔宇
- 刘胜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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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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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科在刑法中是指曾经因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过相应刑罚的事实。因有前科制度的存在,犯罪记录被司法机关予以保存,在必要时还会被相关组织和部门查询,使得犯罪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回归社会困难重重,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会将有前科者排除在外,无法实现再社会化导致再犯的可能性增大。前科报告制度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随着社会的变迁,此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犯罪者曾经无论因何原因做出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判,依法定罪量刑,并交由相应机关执行刑罚后,犯罪者已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也受到了罪责刑相当的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如再对其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加以限制,对有前科者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也有违法治精神。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前科消灭制度对预防前科者再犯罪、促进有前科者再社会化具有重大的意义,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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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伟;
卢金增(整理);
袁正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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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靳磊有盗窃前科,前些年被依法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对抗侦查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办理案件是个很细致的活儿,有很多案子发现和办理的关键往往就在一些很小的细节上。去年,我主办了一起普通盗窃案,在审查逮捕阶段,该案犯罪嫌疑人靳磊的一句证言及其他一名证人的出现引起我的注意,随后,我和助手抓住蛛丝马迹,又挖出了一起重婚案。多起盗窃案浮出水面2021年1月,家家户户正在喜迎新年,山东省高青县几个住宅小区内,几户居民却遭了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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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峨春;
郭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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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生于重罪重罚的“小刑法”时代的前科制度,有效地发挥了犯罪预防的作用,但也具有“标签化”、过度限制前科人员权利等负效用。特别是在轻罪逐渐增多的“大刑法”时代,现有前科制度有违罪责一致的原则,亦不利于轻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也与刑法“严而不厉”的优化趋势相冲突。因此,应构建差异化的前科消灭制度:限定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范围为轻罪,采用自然消灭、裁量消灭、推迟消灭3种方式,保留刑事领域的法律后果,选择性保留非刑事领域的法律后果,并封存相关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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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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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科是社会对一个人过去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往往是终生的。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实现刑罚预防目的,促进未成年人家庭和睦,彰显社会公平。目前许多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采用法典记载方式,且消灭方式各不相同。我国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应由法律对其进行确立,并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如协调档案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关系、进行社区矫正、加强对涉案人员言论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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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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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证调查表明,前科的长期存在严重阻碍犯罪人员与社会正常融合,并且容易牵扯无辜人员加剧社会矛盾,暴露出构建前科消灭制度的现实需求.消灭前科不仅符合人道主义,有利于抑制重新犯罪遏制株连效应,而且符合世界刑事立法的大趋势.需要从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着手,在转变认识、完善法律规定的同时,引入再犯预测评估机制,平衡社会利益与犯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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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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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积极刑法观背景下我国的微罪概念正在形成,微罪的扩张呈现出不可逆转之势.微罪的发展在取得积极社会治理功效的同时,引发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后果泛化问题,特别是围绕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所造成的越来越严重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为此,应着力消除积极刑法观下微罪扩张的附随性负面后果,拓展审判阶段的出罪、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立案侦查阶段的不立案或撤销案件在去微罪附随性负面后果泛化上的积极功效,同时,建立与微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根本性地消除微罪附随性负面后果.若前科消灭制度不能一步到位地建立,可以在司法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分步骤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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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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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近日,灵川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毛某多次到别人的菜地里盗取蔬菜,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1年5月29曰、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毛某三次来到被害人唐某位于灵川县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盗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共获利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还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点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卖。法院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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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贵;
赖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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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129件再审改判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裁决错误主要表现在量刑突破法定刑限制、遗漏评价量刑情节、未能评价前科信息三个方面,其原因在于法庭未能获得全面的量刑信息、量刑从宽缺乏刑事实体法依据、量刑环节法检机关之间缺乏相互制约、被追诉人的前科信息难以及时掌握等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路径包括:保障法庭全面获取量刑信息,增加对量刑从宽的实体法供给,强化法检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建立全国统一的刑罚执行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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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尚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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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存在着三种形态:其一,是中国古代作为刑罚之一种的黥刑制度,这是一种针对肉体的低效惩罚;其二,是体现了现代权力规训技术的《刑法》第100条"前科报告制度",它在实践中演变为一种非制度化的社会歧视;其三,是正在构建的承载"犯罪预防""权利保护"和"社会治理"三重功能的国家犯罪记录制度,实质是一种基于信息的制度化控制。这三种模式的更替与演进,并非源于所谓的从野蛮走向文明、从非理性转向理性的启蒙思想所宣扬的单线历史进化论,而是历史的断裂。其中穿插着表面上的权利保护与暗藏着的社会控制两条主线。到头来,这一切不过是"权力—知识—身体"知识型支配下社会对人的控制技术与策略的调整,而作为一项社会控制技术的犯罪记录制度则并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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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涛;
冯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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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前科消灭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公共利益与有前科人员再社会化目标之间的平衡。轻罪立法时代的来临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迫切需求。当前,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面临规范、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现实障碍。由此,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的路径模式应为混合型模式,并需在本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域外经验。同时,应构建涵盖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消灭前科的规范性评价为主,兼顾非规范性评价。从完善犯罪记录登记与查询制度出发,使其与前科消灭制度形成配合,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渐进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