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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20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80篇、会议论文8篇、相关期刊691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刑讯逼供的相关文献由2074位作者贡献,包括司钦山、朱明勇、刘昂等。

刑讯逼供—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80 占比:99.62%

会议论文>

论文:8 占比:0.38%

总计:2088篇

刑讯逼供—发文趋势图

刑讯逼供

-研究学者

  • 司钦山
  • 朱明勇
  • 刘昂
  • 万毅
  • 刘方权
  • 崔敏
  • 王明明
  • 陈兴良
  • 何家弘
  • 卓敏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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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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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静雯; 王君炜
    • 摘要: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对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采用了“原则加例外”的排除模式,对重复性供述的“诱因”仅规定了刑讯逼供这一类非法取供行为,规范上存在排除范围过窄、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基于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110个刑事案例的统计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适用率低,重复性供述排除不彻底的困境。基于此,一方面应拓展“诱因”范围,将严重威胁、非法拘禁等非法取供行为取得的重复性供述也划定在排除范围内,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排除无依据”难题。另一方面应将“例外情形”的判断与认罪认罚制度、驻所检察官制度结合,完善非法取供行为举证责任制度,以保证供述的真实性与自愿性。
    • 陈智恒
    • 摘要: “毒树之果”规则是指由非法证据所获取的信息而收集的证据也不能被采信。其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后被世界各国引入并不断发展。在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引入“毒树之果”规则对于维护正当程序,促使司法人员依法取证、保障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毒树之果”规则的基本范式、适用范围和适用方式,我国应当立足本国诉讼传统和司法实践确立这一规则。首先将“毒树”的范围扩大至侵犯被追诉人、证人、被害人合法权益所收集的非法证据;其次采取相对排除的方式,允许法官进行个案裁量;最后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定为基础,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制定法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在我国确立“毒树之果”规则。
    • 王金良
    •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重复供述的排除问题,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先决条件单一化有其立法考虑.对于重复供述的审查程序的启动,是不需要特定主体主张的,控方在第一次供述排除后就应主动承担证明重复供述的责任.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应达到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但对于如何稀释"影响"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官确信的问题有异议.排除重复供述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如法官的直接言词原则、办案人员的出庭作证、值班律师在场制度等.
    • 黄佳雯
    • 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但是,佘祥林案、杜培武案等冤假错案表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基层.虽然近几年最高院、最高检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了有关的解释,但是在这些规定下,现实中仍存在部分侦查人员通过精神压迫、间接胁迫等方式来迫使犯罪嫌疑人招供的现象.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不能很好落实的原因,希望推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
    • 王金良
    •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重复供述的排除问题,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先决条件单一化有其立法考虑。对于重复供述的审查程序的启动,是不需要特定主体主张的,控方在第一次供述排除后就应主动承担证明重复供述的责任。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证明标准应达到法官排除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但对于如何稀释“影响”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官确信的问题有异议。排除重复供述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因此还需要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如法官的直接言词原则、办案人员的出庭作证、值班律师在场制度等。
    • 池丽娟
    • 摘要: 错案的发生既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忽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坚持有罪推定、过分重视破案率等主观性因素,也有被害人虚假陈述、证人做伪证、司法鉴定错误等客观性因素.因此错案的防治,不仅要改进司法理念,还要建立和完善讯问律师在场、程序性制裁等机制,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杜绝地方党政机关干预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同时应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机制,实现精密司法模式.只有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司法体制、证据制度进行系统改革,才能有效减少错案的发生.
    • 张宇琛
    • 摘要: 刑讯逼供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却禁而不止,像幽灵一般潜伏在司法实践中,探究其背后的文化根源可以发现,刑讯逼供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注重经验的文化传统、"打是亲、骂是爱"的棍棒文化、实体主义精神对程序不当的容忍、"无讼"的诉讼文化对个体权利的伤害,以及"个体"的不立所产生的"人权"不立,正是刑讯逼供深层次的文化根源.
    • 周群峰
    • 摘要: 5月19日,51岁的李杰正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住所内,整理着厚厚的一摞“控告信”。这些待寄出的举报材料称,她的丈夫原伟东“无端被卷入廊坊市两起灭门案”,此后多次遭遇刑讯逼供,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被廊坊中院和河北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 丁宇航
    • 摘要: 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因为在我国解决"毒树之果"能不能吃是一个重大难题,本文对于"毒树之果"的起源发展,具体内容与适用例外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建立这一规则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希望可以更好的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何永军
    • 摘要: 冤案是最大的司法错误和不公,危害极大,"天下无冤"自古以来就是人们不懈追求的理想目标.长期以来,苦于研究材料和数据获取的困难,大多数学者只好以历史或文学作品中的冤案故事为研究对象分析冤案个案的形成机制,虽然相关研究也极有价值,但是,其对中国当下问题的诊断和解决的有效性相对有限.要为预防中国当下冤案的发生提供有效的建言,还必须研究当下中国司法中发生的真实冤案.卢荣新案的生成过程和逻辑表明,冤案是诸多错误接力共振的小概率事件,相关部门的任何一项努力,对于防止冤案的发生都有积极意义.侦查人员弄虚作假可能是大多数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杜绝侦查人员伪造证据是预防冤案的最根本途径.刑讯逼供是最常见的冤案制作术,严格控制审讯和限制口供的适用是预防冤案的中心环节.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侦查错误在所难免,以审判为中心理顺公检法三家关系、落实司法责任制是防止侦查错误向裁判延伸、将冤案挡在司法大门之外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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