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文会议>其他>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
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

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

  • 召开年:2012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2-12-12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会议文集: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全选(0
  • 摘要:在推动信息自由的面具下争夺对互联网的控制,这实际上遮盖了对自然资源、人力资源,销售市场、以及金钱控制权的争夺。这就要求控制信息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并建立国际法律框架来规范与信息相关的活动,只有在联合国的层面上通过建立起一个在其主持下的国际机构,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并通过共识来规范全球的网络空间,这个问题才能最终得以解决。因此,需要支持由几个国家提出的倡议,要求在联合国的主持下建立国际法律框架,规范互联网信息活动。此外,联合国主持制订的自由上网原则及互联网安全标准不仅应由各国分别制订法律加以执行,更应在国际层面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 摘要:本文认为,在技术方面接受现代化,这并不要求同时也不应该要求非洲和亚洲的人民放弃他们所固有的本土人权观念。接受现代科技的同时并保持着现存的社会机制,这将会达致“双赢”的局面。本文将以非洲防艾抗艾为例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为了确保那些已经感染这种疾病或者冒着感染这种疾病风险的人们所享有的健康权以及生命权,西方生物医学的最新发现和创新正在被得以应用。而这些最新科学发现的应用却往往被某种现实所阻碍,这就是相关的专家往往通过一种现代主义的镜头来观察看待非洲社会。他们认为非洲人秉持了与西方人同样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念或者至少应该遵循它们;由此,他们倾向于去忽略本土环境,而这些新方法新技术却本来应该是在那些本土环境中形成的。其结果就是,防艾抗艾的种种努力和尝试远远不如那种把本土环境作为其出发点的做法有效。
  • 摘要:本文介绍了载人航天的伟大实践,阐述了载人航天是人类探索未知世界、发现真理、拓展生存空间的强烈愿望,是人类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强烈需求,人在太空探索中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是任何自动化设备和系统都不可替代的。阐述了中国发展载人航天的历史,展现了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发展中大国的伟大崛起,凝聚和激励了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中华民族和炎黄子孙,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志向、信心、能力和追求。
  • 摘要:国际人权的体制框架是基于主权国家对保护人权的共同承诺,以及国家保护世界人权义务的制度化.当代国际体系看到的不仅是人权的崛起,还有伴随而来的史无前例的经济发展,这种发展有相当程度是源于"法人"(即公司)的经济活动.本文认为,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加剧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权利上的冲突.在这种背景下,对于一些泛化且非特性的侵犯人权的行为,例如环境恶化和破坏隐私,国家无能或不愿意提供一种问责框架.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其说是由于科技的兴起,不如说是由于组织国际经济的法律框架.
  • 摘要:本文阐述了基本权利是人们设想的一种道德准则,基本权利不能因为优先考虑社会影响而从属于集体目标或政府决策,但在具备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不排除为保护集体利益而限制某种个人权利。分析了基本权利在形式上的要求和物质内容要求,对未列举基本权利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平静生活权、休息闲暇权、享受安定相宜生存环境的权利、事先磋商权等秘鲁宪法中规定的权利。
  • 摘要:在科技发展与信息流动的全球化时代,人权的表现也出现更灵活的形式,以因应跨国性的环境、科技等议题对人权保障所产生的影响.本文认为以民为本、低政治性与跨域治理为核心的人类安全(human security)概念与思维,是在此趋势下促进人权实践的有效方式.对人权与安全进行了阐述,分析了人类安全与两岸的民生治理问题,若从人类安全的视角看,在涉外利益上,大陆的利益与台湾的利益其实有很多重迭之处。两岸若能在国际事务的参与上形成共识,在和谐世界的建构过程中,台湾亦能出一份力量。尤其是在以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低度发展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上。
  • 摘要:本文阐述了生物科技中的权利冲突和生物科技对人权的新挑战,整理了国际人权法在生物科技方面的现有规范,包括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生物伦理方面的重要宣言。
  • 摘要:本文分析了互联网对人权作用的两面性,阐述了各国对互联网的规制措施,指出中国完善网络人权保障,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对互联网进行必要的规制,且对互联网络的管理和规制应依据国际人权宪章的精神,同时对互联网的规制要有一定限度,以便使互联网在促进人权实现方面的积极作用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 摘要:总的说来,人权问题主要应该从两个角度予以考察,一是人权的实质性内容,二是人权的程序性内容.毋庸置疑,人权的实质性内容是人权保护的基础,但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人权的程序性内容更值得关注.博客、微博以及各种论坛等网络平台已经极大的丰富了人权保护的程序性内容.本文将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出发,分析当代信息技术对人权保护的革命性影响,并且认为,只有通过哈贝马斯的过程模型的检验,网络公共领域中的人权保护吁求才能够获得合法性。
  • 摘要:信息公开法制建设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互为表里,相互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密切关联,又相互包容、相互支持的两项重要内容.中国公众对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参与,主要有普通民众的个人或群体参与;专业人士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学术界的参与.通过考察分析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度的中国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实证资料,可见,公众参与体现了信息公开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其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来源,也为政府规制信息行为提供了正当性支持,促进了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要求的落实.并显现出参与主体日益专业化、组织化和群体化;参与方式日益多样,参与途径不断拓宽;社会影响和实效不断增强;新闻媒体和包括博客、微博在内的网络新媒体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等特点和发展趋势.
  • 摘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世界环境安全领域负有重要责任.但环境权利意识和环境权利保护的状况与人类环境权诉求还很不适应,科学规划、积极开展环境权教育,提高公民环境权利享受,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主张从确定环境权的宪法地位做起,在环境权教育和环境权维护两个方面共同推进,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为人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作出应有的贡献.
  • 摘要:本文从规范角度和制度角度对伊朗环境人权的存在情况进行了描述,解释了环境权在伊朗的应用。阐述了对环境权的行使进行的审查,尤其是涉及《里约宣言》第10条原则规定的环境信息和决策参与的内容。为了实现宪法规定的环境权利,提出不同政府和非政府部门之间密切合作,更新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定等建议。
  • 摘要:环境权是一项重要人权.中国正在通过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来促进和保护环境权.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其内涵、核心、政治基础、价值基础和技术支持等方面都与人权保护息息相关,探讨并揭示此等相关性对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人权保护皆至关重要.
  •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监狱的信息化建设,阐述了监狱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坚持在教育改造中完善对服刑人员的人权保障,有利于全面推行狱务公开,确保监狱公正执法,有利于促进监狱安全,有利于全面提高监狱干警的执法水平与能力,介绍了监狱信息化建设在监狱人权保障方面的应用例举。
  • 摘要:本文指出在信息社会,以人为本的发展应该包括通讯技术的普遍服务。这种普遍服务不仅是提供基础通讯设施或服务,还要以脆弱群体为中心,发展基于社区的适宜媒介技术以满足脆弱群体的传播需求;以人为本或以脆弱群体为中心的普遍服务,还要容纳当地脆弱群体的传统适宜媒介和媒介融合的创新,以及提供参与式传播的资源和能力建设;以人为本的普遍服务旨在通过传播赋权,以促进社会变革,而不是将脆弱群体当作大众媒介或新媒介的消费者。这不仅与发展权、接收信息普遍服务权利有关,也与传播权密切相关。
  • 摘要:在邻避时代,维护环境权的运动呈现日常化、生活化的特征.在社会经济与环境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中,政府应从人权的视角和高度,充分尊重、保护和实现公众的环境权.通过公众参与和平等沟通,有效解决政府环境决策的争议和风险,增加环境项目决策的正当性,减少或化解邻避运动的危机,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参与权、知情权.
  • 摘要:本文阐述了生态文明权的权利形态规定性、辩证性、作用性和对策性,阐明了生态文明权是作为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内容和形态。伴随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使生态文明权的广泛性和法律化,必然不断地建立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保障公民的生态文明合法权益。
  • 摘要:本文阐述了搞环保绿化和人权事业之间的关系,保护环境是保障好人权的根本,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是保障好人权的正确选择,保护好了环境,保护好了地球,就是保护好了人类,保护好了人权。
  • 摘要:蒙古人民自古以来一直热爱自然,保护自然,是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民族。能够保有原汁原味的自然环境,这是蒙古人的骄傲。不幸的是,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全球变暖和人类的活动,环境退化愈演愈烈。矿业开发领域不负责的行为已经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土地和牧场退化、水资源短缺、以及空气污染。但是,由于蒙古人只从文化和艺术的角度考虑文化。结果,这种狭隘的定义造成了各种问题,如对文化权利的猖獗侵犯,对被侵犯文化权利进行恢复和补偿面临的各种障碍等。当地人的传统生活方式是他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过着草原游牧生活的牧民理所当然是蒙古传统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过去十年内,政府的政策优先发展矿区,忽视了牧民问题,使其未能得到统筹安排,因此造成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所指的对人民文化权利的侵犯。作为《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蒙古有义务尊重、保护和保证其公民的文化权利,但实际上却没有在法律框架内充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并因此造成了第三方对蒙古人民文化权利的侵犯,且没有对这种侵犯造成的危害做出应有的补偿。
  • 摘要:本文阐述了保护环境就是保障人权,环境维权与人权维护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题中之义,作为服务型政府,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环境维权中国决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环境维权必须把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的有效途径。
  • 摘要:在人权与传播过程中,媒体和人权之间的关系要素是需求、机遇和风险,强调可信度是与传播质量直接相关的。巴西众议院人权和少数民族委员会访问各类媒体(杂志、电视、报纸、电台、新闻网站)的负责人和意见领袖(传播分析师、博客作者等),了解媒体的运作模式,向媒体传播信息等措施改善人权相关问题的传播质量。
  • 摘要:本文介绍了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和特征,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当代个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现状,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出我国应选择“三位一体”的综合保护模式,建立多角度综合保护的体系,强化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 摘要:从中国宪法的规定来看,不仅明确承认公民享有言论和出版自由,而且还规定了与该自由有关的一组自由,但这并不是说,中国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能够为公民真正享有这些权利提供足够的保护,这些规定不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事实上,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宪法仅仅做出上述规定是远远不够的,除了需要加强其他方面的工作外,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在修改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条款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时,还需要考虑国际人权公约关于表达自由的标准,采用国际人权公约中使用的标准标语,既标明了中国政府全面接纳国际人权标准的积极态度,又可以为中国全面调整与表达自由、大众传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尽早确立参照的标准。中国宪法仅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但并没有就言论和出版自由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情况,目前,法院还无法为因言论出版自由遭受侵犯的人或组织提供救济,这等于堵住了通过司法来探究言论出版自由真义的道路,也使得在保护言论出版自由方面所积累的经验甚少或几乎没有。因此,需将宪法关于该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按照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表达自由还应当包括使用媒介的自由。完善的表达自由制度,会为很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有效的机制,并通过这种机制化解因这些问题而产生的有可能导致社会走向冲突、分裂的矛盾。
  • 摘要:生态文明是反思工业文明导致环境危机、发展难以为继的深刻教训,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文明,生态文明涉及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因而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常常落实为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两者的矛盾冲突,发展中国家不能重复西方世界工业化、现代化的老路,不能“先增长后环保“或者“先污染后治理”,在这一点上特别需要形成共识。但也不能不顾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富民强国的历史性任务和国民对发展的迫切要求,一般地批评甚至否定工业化、现代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两条腿走路”,坚持信息公开,疏通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交流环境生态问题的渠道,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和培育民间环保组织、社区社团组织。支持和鼓励大众通过公共媒体对环保工作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设性意见。
  • 摘要:本文分析了人权与环境的关系,介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款,《国际人权法案》并没有特别确认享有安全或健康的环境的权利,这有别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和《美洲人权公约》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附加议定书》。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只有在环境恶化损害个人的生存、私生活、家庭或住宅的权利(或如他属少数族裔的人,损害享受其固有文化的权利)的情况下,该人才可以援引该《公约》防止环境恶化。至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方面,安全和健康的环境,只是构成关于健康、食物和水的权利的元素之一。环境保护只是实现这些权利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因此,保障两条公约所确认的人权对环境带来的任何好处,属于附带性质。
  •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环境保护的艰巨性迫使进一步思考环境保护的基础、目标和有效的实现方式.从"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出发,环境保护必须以对人的环境权保护为基础和最终目标.然而,从立法角度看,确立环境权面临着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权隶属的法律领域、与传统法律体系的关系、环境权的内容、环境权的属性等法理难题,考虑到环境权涉及内容的复杂性,在环境权的立法路径上可以考虑向个不同立法层次的结合,在宪法层次上,规定一般环境权,在环境基本法层次上,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具体的实体环境权,规定实现实体权所必需的各种环境程序权;明确环境权的可诉性;并规定环境权保护的例外,如环境权不得对合理限度内的排污权构成不当限制或阻碍。在环境专项法层次上,在各项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中,根据实体环境权和程序权,规定政府的具体义务,对各种侵权行为的禁止和相应惩罚。在救济法层面,在刑法、民法、侵权责任法中,根据实体环境权利和程序环境权利,规定各种侵犯环境权的罪名和量刑。
  • 摘要:目前,全球有65%的土地面积存在不同程度的沙化,且每年还以5-7万平方公里的速度蔓延.荒漠化地区有10多亿人仍处于贫困和饥饿之中.本文阐述了在大漠筑路、防沙护路的过程,为控制沙漠的漫延,选用既有耐旱性、生态性,又有经济性的沙生植物作为荒漠化防治的主要植物,从自身经历出发,说明了沙漠是可以变绿的,沙漠的穷人是可以变富的,沙漠的阳光产业是大有可为的,保护和改善大自然,尤其是治理荒漠化,不是一件亏本的事情,它是最大的慈善事业,对于整体消除贫困意义重大等。
  • 摘要:本文引用《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尊重私人与家庭生活的权利)和第10款(言论自由)及有趣的相关案例说明了欧洲人权法院在相互竞争的人权之间谋求平衡的过程中的原则和标准。
  • 摘要:本文对对生命伦理进行了简单介绍,分析了自主、平等、团结原则在亚洲环境下的特殊性,强调了隐瞒病情是有害的,因此应把告知实情作为一般规则,并允许合理的例外情况存在。向患者说明其健康状况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其患有致命疾病的情况下,以使他或她能够做出适当的决定和选择,并开始为其准备后事。医师和健康专家,尤其是肿瘤和临终关怀部门的医师和健康专家,应了解患者的文化价值观和传统,以及他或她的人生经历。
  • 摘要:本文阐述了人权主流化是当代社会正在发生的趋势,以健康权和环境权为例,分析了科技发展与运用中的人权主流化要求,提出开展人权教育是促进科学技术与人权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
  • 摘要: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种情况下探讨了科技发展不可能直接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阐述了科技发展只能对发展人权事业发挥潜在的促进作用。
  • 摘要:本文提出的“人类人权”概念,指的是可能遭到侵害的人类整体存续、人类种族纯粹和人类整体尊严的权利。地球是人类共同居住的地方,是人类赖以存活的基础。人类绵延权存在的危险,正是源自人类对地球所可能进行的破坏。在这个意义上,破坏地球,就是侵害所有人的人权,也就是侵害人类的人权。这种侵害可能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战争危险;二是环境污染。人类纯粹权,关系到人的种族特性。人是万物之灵长,作为智慧动物,其种族的纯粹性不容襄读。在以往的技术条件下,强调人的纯粹权很可能造成种族歧视。然而在人类人权问题上谈到的纯粹性问题,涉及的并非人种差别、国籍差别等等,而是人与动物的界限问题。这种纯粹权在现代遭遇的挑战,主要来源于基因技术。在人权问题的关键意义上曾有一个经典的说法,就是“把人当人看”。这一说法的价值在于,无论如何都必须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确保他(她)被视为一种智慧动物。按照这个说法,人是万物灵长,是有思维有智慧的独立存在;人作为智慧动物,不应是任何价值的客体。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任何形式的奴役一一在奴役之下的人,没有被当做人来看,而只是财产。
  • 摘要:本文从现代农业与环境权、生存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认为现代农业、环境权和生存权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为依靠的:农业的现代化造成了诸多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环境权,甚而是生存权;而没有农业的现代化,人类的生存权又难以保证.文章认为,现代农业必须要进一步改革和进步,走发展持续农业之路,才能保障人类的环境权和生存权.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持续农业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 摘要:地质灾害的形成受控于由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环境系统.人为地质灾害成为我国地质灾害的主要肇因,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后果,也由人类自身来承担,这种"飞去来器效应"提醒我们,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结束了.科技是在现代社会的生产机制中生产出来的,其所具有的两面性及其在地质灾害领域所造成的后果,会导致具体人权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科技的运用需要得到法律的规制,而地质灾害防治行为准则及问责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 摘要:本文分析了联合国维和行动与人权保护的关系和维和行动中科学技术与人权的关系,指出科学技术在维和行动中存在的资金和人才问题。
  • 摘要: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许多国际组织都在提供全球所有国家健康状况方面的原始资料.然而,婴儿死亡率和预期寿命方面的指数并不足以使我们对各国政府向其人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努力做出评估.人权方面的整体状况表明,在进行上述评估时,必须考虑"各国能够获得的资源".本文提出了一种对健康数据和可用资源之间的关系进行模型化分析的途径.只有通过这种数学模型,才能体会到中国政府在向中国人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所做的努力.用下面提出的各种标准衡量,中国政府在这一重要领域的业绩已经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让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了解已经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但这项任务一直被人们所忽视.在真假信息鱼龙混杂、不易区分的时代,要得出正确而客观的结论,必须采用与其它国家的情况进行对比的比较研究法和正确而严格的定量分析法.
  • 摘要:本文介绍了信息自由的产生和网络时代的信息自由权特征,针对信息自由化带来的弊端,提出要加强对网络信息自由的管理,建立体系化的网络信息自由保障和规制机制,将信息最大限度的公开,制定网络伦理道德规范。
  • 摘要:环境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散见于一系列人权公约当中.它分散在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有关的人权公约中,也存在于同经社文权利相关的公约中.在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关的公约所规定的一些权利中,潜含着环境权或者环境保护的内容.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家庭和财产不受干预权、公正审判权和信息自由权.这些权利的存在,揭示了人权与环境密不可分的联系;人权的实现必须依赖于适当的环境,良好的环境能够让人权得以更加充分的实现。
  • 摘要:过去半世纪以来,提到台湾最先让人联想到的是飞快的经济成长,然而在享受傲人发展成果的背后,却因为资源的过度滥用与对环境保护的疏忽造成了许多负面效应,空气被汽机车与工厂排放的有毒物质污染危害台湾人民的健康,山坡地遭到滥垦,在暴雨过后形成土石流淹没家园,河川被违法排放废水变得脏臭不堪,甚至流入海洋破坏生态,这些所付出的代价或许将变成往后数代子孙都难以处理的棘手难题,着重经济发展轻忽环保的结果,虽然改善人们的经济生活,但环境的反扑反而对生存权与财产权形成威胁。随着全球暖化对人类生活、气候变迁、地球生态等带来的剧烈影响,环保意识、永续发展的概念逐渐受到重视。在台湾,八八水灾让民众亲身感受到大自然的力量,也引发更多台湾人民对于如何在文明发展及生态永续发展之间求得平衡的反思;未来,除了持续透过民间力量由下而上督促政府采取更积极的行动之外,或许可透过环境人权的确立及落实,赋予政府及民众重视生态保护及发展的权利与义务,提升相关工作之成效。在国际新兴人权入宪化的潮流下,为与国际人权发展接轨、健全台湾的人权制度,台湾亦需逐步推动之。环境人权的保障上,最终仍需落实到法规、政策面,攸关国家资源与能源管理,新成立的环境资源部无疑将面对极为严峻的挑战,因为其中不仅牵涉跨部会的垂直与水平整合,同时也要因应地球暖化、环境变迁研拟环境保护措施。全球气候暖化与能源的问题,是环境资源部即将面对的重大挑战;不论是节能减碳,或是产业发展走向绿能化,都对台湾的整体发展及地球环境,都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期盼在环境资源部成立后,不仅能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以及政府的运作效能,更能让台湾在国际间倡导环保、探讨全球暖化的议题上,善尽世界公民职责,推动台湾永续发展。
  • 摘要: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与重要性,阐述了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情况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成就,提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有待拓宽,机构的独立性有待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 摘要:本文试图从法哲学(结合语言哲学)的视角,对作为基本人权的“环境权”进行概念上的界定,确定“环境人权”概念的可能内涵,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法理界定。分析的方法并不仅仅停留于“实然”层面,更多的是一种“应然”分析,按照“人权代论”的区分,环境权、发展权属于第三代人权,即集体人权。这类人权的特征融合了消极与积极两方面的内容,更加强调权利的社会属性而不单单是私人属性或公法属性。根据这种区分,作为基本人权的环境权属于典型的第三代人权。当然,由于国际立法趋势越来越强调人权的整体性,三代人权实际上是整体人权的共同组成部分,不易用“代”来区分,用人权“维度”可能更加合适。作为整体人权一个维度的环境人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其他相关人权是可以比较清晰的区分清楚的,在一个环境良好的世界中,仍然可以主张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了侵害,但却不能说环境权受到了侵害;在一个充满污染的世界中,环境权受到了极大的侵害,但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的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却不一定与环境权的受损有关。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环境权可以由其他人权所取代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无论对环境权的理解如何不同,但作为基本人权的环境权的内涵还是相对确定的,基于此,否定环境权的论点值得进一步商榷。
  • 摘要:"人权"这个名词自提出以来,就成为全世界的共同话语,同时也成为一个最能反映时代特征、最能引起世界关注、最能引发国际纷争的论题.本文尝试从人权的概念及内涵入手,分析中西方在人权理解上的差异,从历史和现实的视角探讨中国人权在国际传播中的问题及原因,并为中国人权的国际传播提出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顺应人权全球化发展趋势、广泛吸纳世界人权思想的积极成果接轨世界文明、大力改善国内人权状况整体提升国家软实力等建议。
  • 摘要:本文介绍了信息时代的特点,分析了信息公开与人权的关系,阐述了信息通畅标志政府与民众关系和谐,信息渠道有助人权诉求和增强民众的公民意识,人权发展助力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论述了信息时代的国际人权交流。
  • 摘要: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当今,互联网提供了实现言论自由的新途径,使发表言论和表达意见的空间急剧扩大,促进了中国公众的政治表达和民主监督。
  • 摘要:根据肯尼亚宪法的规定,人权是在其它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不分部落的所有人都享有的强制性权利。在肯尼亚,保护人权和环境都在宪法中做了严格的规定,这两个目标并行不悖,环境和人权已经被确定为人类生活中的基本的和关键的参量,两者之间也构成一种强大的相互关系,从工业、矿业和农耕三方面阐述了人类的一些经济活动似乎是在保护甚至是增强人权,但实际上却因为环境质量的下降而违背了相同的权利。
  • 摘要:本文阐述了环境与人权的关系,介绍了中国保护环境的努力,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应把环境作为人权来对待,进一步重视环境权,转变传统的无节制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方式,建立“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国际合作,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环保知识。
  • 摘要:今天,人权问题正在经历着一个持续的法治化过程,包括国际层面上的和国家层面上的,其目的就是提高改善人权、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在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人权的科学内涵。在人权历史上有一个“三代”概念。在全球化时代,许多专家都在谈论“第三代”人权的构成问题。有的研究人员将第四代人权只解释为信息权,也有的研究人员将第四代人权解释为和平、核安全、空间、环境和信息等权利。有的科学家认为,与生物医学研究有关的“生物”权利和随着科学发展而来的其它权利也属于第四代人权的范畴。观点上的这种分歧,说明在建立共同的人权理念方面存在着紧迫性和不确定性。有的人权定义面太窄,也有的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不符。鉴于上述情况,建议通过对国际人权法的研究不断更新人权概念。国家应该对社会上出现的这类新权利及时做出反应,并确保这些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 摘要:环境权作为一种新型的基本人权,主要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性环境危机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通过分析我国环境权的法律配置,对于完善环境权立法和司法程序提出公民环境权入宪、在环境基本法和环境保护单行法规中配置环境权、完善环境权的程序规定等设想。
  • 摘要:本文将少数民族环境权定位于第三代集体人权的视角,仅就少数民族的特别环境人权展开论述.将少数民族环境权归纳为环境自主利用和自主管理权、免受非法侵害和污染权、与环境相适应的传统生活方式保持权、影响环境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参与制定权、地下及地上相邻国有资源共享权等项主要内容.阐述了我国少数民族环境权的特殊重要性、少数民族环境权保障的核心价值理念及其现行立法框架,并简述了少数民族环境权各项主要权能在我国的实践.
  • 摘要:近一两年来,互联网自由问题不仅在国际社会受到了特别的关注,也成为了中美人权斗争的新热点.美国不仅利用一切可能的场合高调提出所谓"互联网自由"并批评中国,而且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直接向中国推进所谓"互联网自由".美国的做法带有明显的冷战思维的印记,也存在严重的悖论,会对中美关系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
  • 摘要:本文阐述了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所引起的问题,阐述了人权与知识产权(除了精神权利)本质上是不同的,除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17条明确将知识产权作为人权保护,其他人权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件或公约均未如此规定。由于知识产权与人权的本质区别,因此在具体的领域,假定作为人权的知识产权与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发展权、文化权等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国际上除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限制药品专利权以有利于保障公共健康的法律性文件,尚无其他任何国际知识产权或人权公约对此具体规定。可以预见,随着当代科学技术的继续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继续加强,与人权的新冲突还会产生。譬如,2011年10月以来,由美国、日本和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先后签署的《反假冒贸易协定》引起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网上言论、出版自由的人权之间冲突,导致许多国家和地区公众的强烈反对,乃至欧盟议会推迟讨论批准该协定,就是一例。
  • 摘要:本文阐述了互联网极大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同时对保障和维持人权提出了新挑战,指出推动互联网有序发展是保障和维护人权的方向,而建设有序的虚拟世界,必须建构起能够保障和维护人权的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使得网民的自律和他律有规范有依据。建构起能够保障和维护人权的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必须紧密依靠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形式来建立,而不能只是通过少数人闭门造车来设计。
  • 摘要:本文阐述了人权策略的解释和可用性、可及性、可负担性、质量/安全性、可接受性、不歧视性等标准,介绍了水资源现状,分析了商业、人权与水资源的关系,梳理了与水资源相关的国际人权法,促使合作成为水资源人权框架中一项新增元素。
  • 摘要:环境权是否已经被国际法确立为一项人权是个充满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丰富的国际与国内人权案例与理论研究成果,归纳和评述了三种主要的国际法理论对于环境权的解释.本文认为,国际人权机制通过对既有人权体系"绿化"的方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适用范围有限,无法全面保护环境利益.利用程序性权利方法保护环境权具有片面性,应设立一种兼具实体与程序的环境权,目前此种意义上的环境权尚表现为国际软法,但正在逐渐演变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人权。
  • 摘要:在当今的世界上,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工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重大自然灾害、淡水资源枯竭、土壤退化等等.经济对环境的影响构成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自然保护已经变成了人类生命健康保护和未来生存问题.现在,人类已经认识到了良好环境的社会价值,生态条件的改善也意味着人类生存条件的改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已经写入联合国相关文件,从人类本性的角度看,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是一种不可让与的人权,因为只有有了这种权利,人才能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下健康地生存下去。根据宪法,确保人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是社会和国家的最高目标和价值。作为基本宪法价值的体现,保障个人权利已经成为当前立法的首要内容。对国家立法的分析显示,环境和与环境相关的人权领域之间存在着一种完整的互联规则。在当今的白俄罗斯共和国,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是宪法价值的重要体现。落实健康环境权利的法律机制需要配以适当的监管机制和执行机制。只有这样,环境和公民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