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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70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70篇、会议论文34篇、专利文献3059篇;相关期刊594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证据科学等; 相关会议17种,包括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等;非法证据的相关文献由1744位作者贡献,包括万毅、卞建林、肖晗等。

非法证据—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70 占比:35.06%

会议论文>

论文:34 占比:0.71%

专利文献>

论文:3059 占比:64.22%

总计:4763篇

非法证据—发文趋势图

非法证据

-研究学者

  • 万毅
  • 卞建林
  • 肖晗
  • 韩旭
  • 张广超
  • 陈卫东
  • 陈瑞华
  • 侯敏娜
  • 刘国庆
  • 刘宗武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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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栋
    • 摘要: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过程合法性、防止恶意翻供的程序价值,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价值。然而,其程序价值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与运行环境的双重束缚,其实体价值因自身证据属性的立法阙如而长期被忽视。实践中,有的讯问录音录像存在恶意剪裁、不当公开等潜在的风险。堵不如疏,与其否认信息量更大、真实性更强的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不如通过律师保密义务、限制旁听、屏蔽关键信息等措施来消除讯问录音录像的负面效应。
    • 钱桂芳
    • 摘要: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被我国立法体系所适用,但是依然还不够完善,存在非法证据的范围不明确、适用程序不健全、审判机关地位受到影响、控辩双方证明要求不同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则是由于立法层面的不够完善,“排非规则”运行程序的不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操作方式不统一等原因。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对一些例外规则予以补充。
    • 姜茂坤
    • 摘要: 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未对被告人刑事立案,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为由,判决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背景之下,刑事立案与否直接影响到证据是否合法和是否定罪处罚。然而,现行立案规定的粗疏和具体立案规则的缺失,导致公安机关在选定立案模式时,忽视立案模式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影响。从审判视域检视公安机关的立案模式选定,确立以“未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立案模式为原则、以“附有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立案模式为例外的基本规则,可以避免指控犯罪事实的立案盲区。
    • 杨文玲
    • 摘要: 事实的主张,都需要提供证据,不论是哪一种诉讼不管是民诉还是刑诉中证据时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民诉的案件中.民事诉讼证据的制度不论是我国还是国外都在不断地完善,本文将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解析,探索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不够完善之处,以推进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进步,推动实践的发展.
    • 谭趁尤; 郭华
    • 摘要: 我国确立了威胁方法获取供述的排除规则.这一规则以"难以忍受的痛苦"与"违背意愿"作为判断的关键点.这种判断标准因依赖内心主观感受,外人时常难以观察和作出精确判断而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威胁方法获取供述的排除规则在实践中演变为"不排除"规则.由于痛苦程度、违背意愿与威胁之间并非像暴力取证那样始终存在着显著关联,以此作为供述排除的判断标准必然会衍生出上述问题.基于威胁作为非法方法的法律禁止本质要求和实践的不良反应,采用该方法获取供述排除的判断标准应当重构.以威胁方法的违法性、违反人伦道德以及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现实的不接受性作为判断的关键要素,以"痛苦程度"和"违背意愿"作为辅助要素,结合被威胁者的自身状况与讯问现实场景等情况进行综合性判断,确保排除规则的判断标准符合威胁方法取供排除的固有本性和可操作性.
    • 张建伟
    •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其特定功能,即通过否定非法取证行为获得结果的有效性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具有明确的实效预期,即通过排除非法证据遏制刑讯逼供进而防止冤错案件,但是司法实践取得的实效与预期尚有距离。如果排除非法证据后仍然足以定罪或者虽然指控因证据不足而失败,取证机关及其人员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并无“痛感”。要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实效,不能不考虑进行“痛感传递”,即将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特别是因排除非法证据导致指控失败的情况向取证机关通报,以通报制度唤起取证机关对于取证规范性的认识,采取规范和矫正取证行为的措施,实现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的目的。在通报制度中,检察机关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 王梦颖
    • 摘要: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非法取证行为的增长,仲裁庭享有采纳或排除非法证据的自由裁量权已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在认定非法证据排除与否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仲裁庭需考量哪些因素、采取哪些方法以实现仲裁各项应有价值之间的平衡,在现行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中却无明确规定.考虑到《IBA证据规则》已经成为审查与认定具体证据问题的最佳指南,本文以《IBA证据规则》为基础,结合现有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探讨国际商事仲裁采纳或排除非法证据的衡量标准,以期为仲裁庭公平、平等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提供参考.
    • 张鸿绪
    • 摘要: 在我国,对是否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存在“支持说”与“反对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排除“毒树之果”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取证行为、重塑刑事证据调查模式,是践行程序正义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司法环境的转变,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程序正义观的强调、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确立,为构建毒树之果规则提供了可行性条件。为此,我国立法层面应当确立“以排除为原则,以采纳为例外”的处置模式。
    • 孙玉洁
    • 摘要: 对监察过程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能使监察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做到良好衔接,同时能有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长期存在的侧重打击职务犯罪的司法理念,以口供为中心的职务犯罪证明方式和范围过窄的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导致在监察程序中对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还有待进一步改进。要完善我国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要明确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其次是规范监察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最后要完善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措施。
    • 倪东东
    • 摘要: 《监察法》的问世,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迈向新台阶的重要一步,对于打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部新法,如何实现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良性衔接显得尤为重要。而证据作为彼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现阶段,《监察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较为粗略,出现了非法证据程序启动难、非法证据内涵界定不清以及自我排除监督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保障被调查人的辩论权、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范围和排除标准等方面加以应对,以期充分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程序中的价值,更好的促进两法的有效融合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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