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70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70篇、会议论文34篇、专利文献3059篇;相关期刊594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证据科学等;
相关会议17种,包括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1年度年会等;非法证据的相关文献由1744位作者贡献,包括万毅、卞建林、肖晗等。
非法证据
-研究学者
- 万毅
- 卞建林
- 肖晗
- 韩旭
- 张广超
- 陈卫东
- 陈瑞华
- 侯敏娜
- 刘国庆
- 刘宗武
- 刘静坤
- 张建伟
- 张弘
- 张鹏
- 杨正万
- 简乐伟
- 董坤
- 陈鹏飞
- 乔宗楼
- 何家弘
- 刘大元
- 刘洋
- 孙振
- 孙桂华
- 孙洪坤
- 宁平
- 崔丽
- 张云玲
- 张静
- 戈琳
- 李小燕
- 李峣
- 李昌林
- 李明
- 李梦月
- 杨奕萍
- 杨宇冠
- 杨曙光
- 杨波
- 梁桂英
- 殷宏
- 汪枫
- 王彪
- 王林
- 王琳
- 贡满荣
- 边慧亮
- 邵劭
- 郭志媛
- 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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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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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过程合法性、防止恶意翻供的程序价值,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价值。然而,其程序价值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与运行环境的双重束缚,其实体价值因自身证据属性的立法阙如而长期被忽视。实践中,有的讯问录音录像存在恶意剪裁、不当公开等潜在的风险。堵不如疏,与其否认信息量更大、真实性更强的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不如通过律师保密义务、限制旁听、屏蔽关键信息等措施来消除讯问录音录像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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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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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被我国立法体系所适用,但是依然还不够完善,存在非法证据的范围不明确、适用程序不健全、审判机关地位受到影响、控辩双方证明要求不同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则是由于立法层面的不够完善,“排非规则”运行程序的不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操作方式不统一等原因。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对一些例外规则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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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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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某市人民法院以公安机关未对被告人刑事立案,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为由,判决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背景之下,刑事立案与否直接影响到证据是否合法和是否定罪处罚。然而,现行立案规定的粗疏和具体立案规则的缺失,导致公安机关在选定立案模式时,忽视立案模式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影响。从审判视域检视公安机关的立案模式选定,确立以“未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立案模式为原则、以“附有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立案模式为例外的基本规则,可以避免指控犯罪事实的立案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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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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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事实的主张,都需要提供证据,不论是哪一种诉讼不管是民诉还是刑诉中证据时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民诉的案件中.民事诉讼证据的制度不论是我国还是国外都在不断地完善,本文将从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解析,探索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不够完善之处,以推进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进步,推动实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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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趁尤;
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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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确立了威胁方法获取供述的排除规则.这一规则以"难以忍受的痛苦"与"违背意愿"作为判断的关键点.这种判断标准因依赖内心主观感受,外人时常难以观察和作出精确判断而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威胁方法获取供述的排除规则在实践中演变为"不排除"规则.由于痛苦程度、违背意愿与威胁之间并非像暴力取证那样始终存在着显著关联,以此作为供述排除的判断标准必然会衍生出上述问题.基于威胁作为非法方法的法律禁止本质要求和实践的不良反应,采用该方法获取供述排除的判断标准应当重构.以威胁方法的违法性、违反人伦道德以及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现实的不接受性作为判断的关键要素,以"痛苦程度"和"违背意愿"作为辅助要素,结合被威胁者的自身状况与讯问现实场景等情况进行综合性判断,确保排除规则的判断标准符合威胁方法取供排除的固有本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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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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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其特定功能,即通过否定非法取证行为获得结果的有效性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具有明确的实效预期,即通过排除非法证据遏制刑讯逼供进而防止冤错案件,但是司法实践取得的实效与预期尚有距离。如果排除非法证据后仍然足以定罪或者虽然指控因证据不足而失败,取证机关及其人员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并无“痛感”。要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实效,不能不考虑进行“痛感传递”,即将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况、特别是因排除非法证据导致指控失败的情况向取证机关通报,以通报制度唤起取证机关对于取证规范性的认识,采取规范和矫正取证行为的措施,实现遏制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的目的。在通报制度中,检察机关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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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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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非法取证行为的增长,仲裁庭享有采纳或排除非法证据的自由裁量权已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在认定非法证据排除与否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仲裁庭需考量哪些因素、采取哪些方法以实现仲裁各项应有价值之间的平衡,在现行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中却无明确规定.考虑到《IBA证据规则》已经成为审查与认定具体证据问题的最佳指南,本文以《IBA证据规则》为基础,结合现有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探讨国际商事仲裁采纳或排除非法证据的衡量标准,以期为仲裁庭公平、平等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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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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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对是否构建毒树之果规则存在“支持说”与“反对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排除“毒树之果”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非法取证行为、重塑刑事证据调查模式,是践行程序正义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司法环境的转变,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程序正义观的强调、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确立,为构建毒树之果规则提供了可行性条件。为此,我国立法层面应当确立“以排除为原则,以采纳为例外”的处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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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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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监察过程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能使监察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做到良好衔接,同时能有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长期存在的侧重打击职务犯罪的司法理念,以口供为中心的职务犯罪证明方式和范围过窄的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导致在监察程序中对非法证据的认定、排除还有待进一步改进。要完善我国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要明确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其次是规范监察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最后要完善监察程序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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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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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法》的问世,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迈向新台阶的重要一步,对于打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部新法,如何实现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良性衔接显得尤为重要。而证据作为彼此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现阶段,《监察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较为粗略,出现了非法证据程序启动难、非法证据内涵界定不清以及自我排除监督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保障被调查人的辩论权、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范围和排除标准等方面加以应对,以期充分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监察程序中的价值,更好的促进两法的有效融合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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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麒;
李英
- 《第三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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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法律移植一项成果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司法机制、规则本身设置的可操作性问题、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这一规则在实施过程中陷入了一些困境.重集体利益而轻个体权利的群体性观念、法律工具主义、等级特权和人情法观念都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我国民众的法律观念影响至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从法文化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努力从法文化方面提出突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困境的对策,推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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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洲;
朱梦如
- 《2013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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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尚未明确确立,火灾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行政案件,该规则在消防法律法规中更是空白.本文通过分析火灾证据的特点及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火灾案件中确立的必要性和如何确立两个方面阐述,探索在火灾案件中构建"原则加例外"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在程序方面违法的情况有:单人办案,笔录只有记录人而无询问人;起止时间不祥;交叉询问,记录人或询问人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甚至更多的笔录中;在物证的收集和送检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未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执行,提取物证时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及见证人在场,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物证封装后要加盖公安消防机构的印章。违反这些规定获得的证据原则上予以排除。但考虑到勘验工作繁琐复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等涉及办案效率的问题以及火灾证据的不可复得性和本身的重要性等特点,对于未注明何人拍摄及拍摄时间的现场照片、未签名或盖章的现场勘查笔录等轻微违法取得的证据,可作为例外情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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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乐伟
- 《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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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在量刑和非法证据两个领域的不断深化,如何处理非法正据量刑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影响这两项改革实效的关节点.非法证据与量刑的关系,涉及个核心问题,一是,非法证据能否在量刑程序中使用;二是,如果可以,在量刑程序中女使用非法证据.为了在量刑程序实现刑罚个别化的同时,也不妨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震撼效力,需要确立一个客观标准来判断在具体案件的量刑程序中是否使用非法证据,此外,需要有限制加重的规定,即减轻非法证据对加重被告人量刑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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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曙光
- 《2012东方行政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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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在行政程序中具有特殊意义,是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而且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一直是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尤其在刑事法领域,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文章颇多,但在行政法学界,关于该问题的研究尚未全面和深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行政程序中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的种种问题会不断出现.现在,笔者就该领域的几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望各位同行指教.非法证据是指符合关联性和真实性而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文中总结了真实肯定、区别对待、线索转化等五种理论学说,以资借鉴。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属于典型的非法证据。以秘密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属于非法证据,其中秘密调查手段包括偷拍、偷录、窃听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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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靖;
孔祥雨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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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排除原则,还对排除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它标志着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基本法律层面的确立,它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对人权保护的一个标志性进步.本文首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历史进程进行分析,然后从证据范围、主体及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对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及特点进行总结,最后论述了月眼派据排除规侧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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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超;
雍自明
- 《第三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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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两种利益碰撞最为激烈的阶段.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由于缺少监督的责任压力以及制约侦查权的有效手段,导致侦查权过于强势,在现实中产生了一定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给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带来了机遇,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的规定成为侦查活动监督的强有力支点;而规范侦查活动监督又是预防非法证据产生的必由之路.笔者提出检察机关贯彻非法证据规定的基本路径,即构建侦查活动同步监督体系,源头遏止非法证据产生,重视证据合法性审查,强化侦查活动事后监督,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着力制约侦查权的恣意,严格非法取证调查处理,震慑非法取证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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