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证据
瑕疵证据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1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1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016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证据科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17年“互联网法与网络空间治理”论坛等;瑕疵证据的相关文献由185位作者贡献,包括万毅、党睿、曹斌斌等。
瑕疵证据
-研究学者
- 万毅
- 党睿
- 曹斌斌
- 李新祯
- 胡忠惠
- 丁娟
- 宋波
- 张广超
- 徐向京
- 徐志涛
- 李晓宝
- 李章仙
- 李笑梅
- 杨波
- 王向阳
- 纵博
- 谢登科
- 邓陕峡
- 钱鑫
- 闫召华
- 靳邦治
- 魏伟
- 万旭
- 于瑞德
- 付余
- 何蕾
- 余为青
- 余湘鹃1
- 佟开春
- 侯伟
- 兰紫晶
- 冯承远
- 刘传福
- 刘俊
- 刘少伯
- 刘帅
- 刘拥
- 刘洋
- 刘珊珊
- 刘砺兵
- 刘红
- 刘莉2
- 刘静
- 刘香玲
- 刘鹏
- 华风
- 卢杰昌1
- 史佳慧
- 吕升运
- 吕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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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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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还不完善,存在非法证据的范围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有的司法机关未有效行使职权,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程序不规范。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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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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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是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各种因素,相关证据材料存在瑕疵难以避免。对此,要正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如果仅因为抽样单、检验报告等证据存在一些瑕疵而简单否定其证明力,既可能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又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风险及由此引致的失职渎职风险。对瑕疵证据应当贯彻补救优先、具体分析、综合判断的原则,从而实现实质与程序的双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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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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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被我国立法体系所适用,但是依然还不够完善,存在非法证据的范围不明确、适用程序不健全、审判机关地位受到影响、控辩双方证明要求不同等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则是由于立法层面的不够完善,“排非规则”运行程序的不规范,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操作方式不统一等原因。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并对一些例外规则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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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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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刑事案件复杂程度的提高,司法实务瑕疵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处于刑事案件证据链主要环节的证据瑕疵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尽管刑事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逐渐确立,但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规则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瑕疵治愈方式多元化、瑕疵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相混淆等问题。结合对瑕疵证据补正规则适用困境的分析,建议从延展瑕疵补救方式、规范瑕疵补救程序和强化检察监督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配套,确保规则发挥其应有的司法价值,以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庭审实质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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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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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不仅是为了满足厘清案件事实与保障基本诉权的现实需要,也是稳定社会秩序与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欲有效降低瑕疵发生之频率,需规制侦查取证之流程与拓宽监督取证之形式.不仅如此,立法还需发力,一方面可将被追诉者对瑕疵的明示同意增设为治愈瑕疵的路径之一,另一方面应当明确救治瑕疵之程序.为提高侦查人员救治瑕疵的积极性,不妨赋予法官一项处罚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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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紫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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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司法实践的最根本原则之一.在刑事诉讼中,事实的还原依赖于对证据的采信,而采信证据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从结果上将证据分成了非法与否两种,但是仅从这一个维度并不足以对证据作出完整评价,还要对证据是否有瑕疵、有无证明能力、虚假与否甚至非法证据的内部分类等做综合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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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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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步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讯问笔录的定性,行政机关收集的勘验、检查等笔录以及鉴定意见的刑事证据资格等证据问题,是长期困扰实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上述证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对这些规定如何认识与适用至关重要。对于同步录音录像未随案移送的讯问笔录,应将其定性为瑕疵证据;行政机关收集的勘验、检查等笔录以及鉴定意见,不应以证明力低而否认其证据资格;录音录像不能完全取代见证活动;出具专门性问题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出庭提供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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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军;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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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对于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基于法律效力的划分”及“基于排除基点的划分”两大误区;而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区别的关键点应在于违法程度的轻重,区分结果影响到关于二者证据能力的判断.本研究对网上公布的1401份与瑕疵证据有关的裁判文书进行了实证观察:从总体情况来看,瑕疵证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基本覆盖了所有的证据种类,补救成功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瑕疵情形与法律文本规定有所出入,法院对于补救方法的阐述说理明显不足.此外,还存在着瑕疵补救的扩大化适用、诉讼证据补强规则的异化及部分证据补救规则空缺等问题.结合理论分析与实证观察,完善瑕疵证据补救规则可从明确界定标准、细化补救方法、强化裁判说理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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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欣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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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对于"瑕疵证据"的概念、特征等基本问题观点各异,各执己见,莫衷一是,从而直接导致研究者无法在同一平台上就相关问题展开深入对话.因此,厘定"瑕疵证据"的基本概念,确定其理论支点,厘清研究过程中的某些混乱认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瑕疵证据的各种标准进行分析,然后说明刑事诉讼中的瑕疵证据主要解决的是证据能力问题,而判断证据能力的标准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三个属性。因此,证据的三个属性才是瑕疵证据研究的逻辑起点,最后指出瑕疵证据在不适格证据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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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
龚云飞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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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法证据、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之间存在着较为复杂的逻辑关系.瑕疵证据是对证据表现形式的一种事实判断,有瑕疵的证据是法律效力待定的证据.以两个《规定》为依据正确厘定我国瑕疵证据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正确解决瑕疵证据的证据资格问题.两个《规定》将能否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或者合理解释作为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标尺.两个《规定》对待和处理瑕疵证据的立场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行性.但同时要注意避免由于补正和解释权力滥用所导致的瑕疵证据合法性转化的随意的性,以及可能衍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虚置的局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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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登科
- 《2017年“互联网法与网络空间治理”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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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数据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所衍生的新型证据形式,其虚拟性特征使得电子数据鉴真具有重要意义.在电子数据及其原始存储介质的“一体收集”和“单独提取”两种模式下,其鉴真对象存在差异.电子数据鉴真主要包括笔录证据、见证人鉴真、事后鉴定等多种方法,对不同鉴真方法应遵循“强制性适用为主,裁量性适用为辅”原则.电子数据鉴真规则是技术操作规范而不是权利保障规范,违反鉴真规则所收集的电子数据属于瑕疵证据而不是非法证据.对保管链条存有瑕疵的电子数据可进行程序补正,以恢复其证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