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标准
判断标准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0年内共计149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92篇、会议论文286篇、专利文献19篇;相关期刊830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92种,包括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首届医疗损害鉴定学术研讨会等;判断标准的相关文献由212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萍、王静、夏宏泉等。
判断标准
-研究学者
- 张萍
- 王静
- 夏宏泉
- 崔江涛
- 张璐
- 曹丽
- 李强
- 杨旭群
- 等
- 范翔宇
- 贾佳
- 丛林
- 严宝文
- 于海龙
- 云春霞
- 余颖
- 侯训田
- 全勇
- 凌宗亮
- 刘云霞
- 刘亚玲
- 刘俊民
- 刘洁
- 刘洋
- 刘海鹏
- 刘爱梅
- 刘继终
- 刘超
- 刘阳
- 刘雪梅
- 南汉卿
- 卢柯
- 史连军
- 叶绍茗
- 吴怡萌
- 吴莉莉
- 和淑绵
- 孙伟忠
- 孙玉良
- 孙默
- 季国尧
- 宁弘毅
- 宫小汀
- 崔健
- 巨娟丽
- 张俊
- 张峰
- 张怡然
- 张春玲
- 张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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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勇
- 《政治与法律》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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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是规范性文件契合/不契合法律的二元属性.两者相契合的独特性可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判断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是不可操作的抽象概念,并不能直接判断前者是否契合后者.经转化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成分后可以发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判断对象,实际上是关于立规主体地位、立规表意活动、立规意向内容和立规程序活动的四类事实;与之相应的判断依据则是四类立规规范.立规事实契合立规规范之处是立规规范蕴含的规定性事态,两者相契合的独特性即立规事实是立规规定性事态的例示.据此可确定,如果立规事实是(不是)立规规定性事态的例示,那么它们所构成的规范性文件合法(不合法).此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判断的立规规定性事态例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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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
-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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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观事实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事实标准,与该事实不符的公示是错误的,公示的权利不是真实物权.此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等当事人的合意也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意思标准,在不涉及第三人时,应按照意思标准而非公示标准来判断真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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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买提·乌斯曼
- 《社会科学家》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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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当防卫中定量因素的准确定位具有重大实践价值.当前司法实务中错误的定位使定量因素成了正当防卫的法理根据及其成立条件中所应考虑的因素,但其结果就是不当地限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或者否定了正当防卫行为.从理论上来论,犯罪是质和量的统一,具体到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的法理根据和成立等质的要件部分不应考虑定量因素,其原因是,作为正当防卫法理根据与定量因素是不同层面上的问题.同时,行为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基准并非定量因素.根据刑法规定,在定量因素的影响下防卫人有可能成立防卫过当.所以,应将定量因素明确认定为正当防卫限度判断的一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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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钒平
- 《民族学刊》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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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背景下,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而通过科学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根本前提.当前我国的民族法律规范体系虽已基本建成,但仍存在一些法律原则的表达不够严谨、法律概念的界定不够准确、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够明晰和完整、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够完备和和谐等缺陷和不足,难以满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中通过法治方式有效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需要.这就要求立法者应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科学立法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妥善处理法律规范体系与现实需要的适应性和可执行性,由此才能为通过法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从科学立法与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关系来看,遵循依法立法,是保障法的形式合理性的前提;坚持民主立法,则是保障法的实质合理性的根基.为提升立法的科学品质,必须健全违宪审查机制、协商民主机制和立法理论形成机制,确保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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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阳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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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等同原则的适用问题一直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和重点.虽然我国专利法司法 解释规定了等同是技术特征的等同而非整体技术方案的等同,亦明确了等同特征的判断标准,但在具体进行等同侵权的判断时,仍会存在等同判断的主观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另外现有技术抗辩中的"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标准,能否参照专利侵权比对中的等同特征判断标准,亦是值得探讨和实践意义的问题.等同特征标准的具体适用中会涉及-手段、功能、效果以及容易联想之间的关系以及等同特征的具体判断方法,例技术分析法、反向排除法。技术手段相似性判断的比对要素可归纳为:工程化实施方式及该技术手段所利用的工作原理。即两技术手段基本相同,是指构成技术手段的技术单元的组合在整体上基本相同,且其所利用的工作原理相同。rn 本文认为现有技术抗辩中的“无实质性差异”判断标准与等同特征的“三基本+容易联想”判断标准之间存在密切关联。虽然两判断标准的适用场合有所差异,但两标准的判断对象均为某一技术特征而非整体技术方案,属于同一层次,故在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中,关于“无实质性差异”的认定,借鉴等同特征判断的思路并不存在大的障碍。另外,从利益平衡角度考虑,现有技术抗辩中的“无实质性差异”借鉴等同判断标准亦符合公平原则。因为,法律在允许专利权人主张等同侵权以给予其更大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同时,也应当允许被控侵权人在现有技术抗辩中行使等同特征抗辩,即在充分保护创新的同时,需要确保社会公众享有对现有技术合理使用的权利,以实现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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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
方舟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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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针对化学类发明的单一性的驳回理由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内容主要是以马库什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基于马库什要素相似程度的不同,其单一性判断标准也存在不同层次.现仅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当前审查指南规定的框架下探讨马库什权利要求单一性判断标准的层次,并就“同一化合物类别”的认定进行剖析,以期形成代理实务方面的启示;在此没有涉及现行法律对申请人是否合理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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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超;
李洋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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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专利法.虽然从立法宗旨上来看,世界各国制定专利法的目的是相同的,但是,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各国专利法在很多规定上仍存在细微的区别,很多时候,恰恰是这些细微的区别将导致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本文着重探讨了中日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判断标准之差异,从表面上看,好像中国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与日本特许法中关于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相同的,都是从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这两个方面评价发明的新颖性。但实际上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区别。其中,中国专利法中的现有技术的判断基准是申请日,现有技术中并不包括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而日本特许法中的现有技术的判断基准是提出申请的具体时刻,即便是在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如果其公开的具体时刻在本专利申请的申请时刻之前,则也属于现有技术。另外,日本审查基准中明确规定,对于外国时间,要先换算成日本时间然后再进行比较。关于适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展会、会议等,中国专利法中做了进一步限定,即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而日本特许法中并不存在对展会、会议的特殊限制。也就是说,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日本的判断标准明显要比中国的标准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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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亮
- 《中华中医药学会第十四次中医体质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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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黄帝内经·上古天真论起,中医对体质重要性就有着清晰的认识.通过认识自身,人们可以更好的养生保健,预防疾病,指导疾病的治疗,从而达到"未病先防" "既病防变",治病于未然.然而从古至今中医体质分类方法纷繁复杂,判断标准的多样化、拗口化、呆板化等问题极大的阻碍了中医体质学说发挥养生预防治病的作用,故而需要对中医体质判断标准进行充分的认识,明确什么样的体质分类方法才能够达到易学、易懂、易用、易推广的标准,不断完善体质学说从而为中医体质学说的推广和应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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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万杰
- 《2016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七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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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法律法规层面和表达方式层面两个方面,对化学领域中的碳原子数范围是否属于审查指南中所称的数值范围、特定情况下对碳原子数范围进行的修改是否就是修改超范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经研究后笔者认为,化学领域中的碳原子数范围不属于审查指南中所称的数值范围,特定情况下对碳原子数范围进行的修改,不应按照上述数值范围的判断标准来分析认定,而应当按照马库什权利要求(并列选择法)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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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莉娜;
李馨;
张新茹;
侯继秋;
王冬雪;
付秀娟
- 《2015年中国临床药学学术年会暨第十一届中国临床药师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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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拟定肠外营养处方合理性判断标准,为规范肠外营养临床合理应用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 方法:随机抽取2014年1月至3月份使用肠外营养制剂病历86份处方127份,进行了11项指标的点评. 结果:非蛋白热量少于1000Kcal的为101份(79.53%),糖脂比在合理范围的有23份(18.11%),热氮比在合理范围的有45份(35.43%),丙氨酰谷氨酰胺用量合理的有19份(14.96%),维生素重复用药的处方有36份(28.35%)等. 结论:系统全面的肠外营养处方专项点评能够真实、客观地反应临床医嘱规范性问题,临床药师加强临床肠外营养处方设计规范化培训,是持续提高用药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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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锋
- 《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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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保护专利权人以及公众的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出发,通过分析侵权标准的变化,详细解释了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创造性评判标准出现变化的理由.作为专利代理人,在代理专利申请期间,除了时刻注意审查标准的变化,也要时刻注意专利侵权标准的变化,从而可以合理地理解审查标准的变化,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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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玲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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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2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规定对罪犯使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但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和适用,为规范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工作,最高院研究制定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明确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依据.但在实践中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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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玲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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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2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规定对罪犯使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但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和适用,为规范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工作,最高院研究制定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明确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依据.但在实践中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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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玲玲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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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2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规定对罪犯使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但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和适用,为规范对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工作,最高院研究制定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了明确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依据.但在实践中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