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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7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9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37677篇;相关期刊352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2014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后学术论坛、2012年证据科学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五届一次年会等;证据能力的相关文献由765位作者贡献,包括赵信会、谢登科、尹伟民等。

证据能力—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09 占比:1.85%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37677 占比:98.13%

总计:38395篇

证据能力—发文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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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俊伟; 王玉荣
    • 摘要: 事故调查报告是对安全事故等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认定、处理建议等的综合性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判断其证据能力时,面临事故调查主体缺乏刑事调查权、事故调查程序规范化不足和事故调查报告难以归入法定证据种类等争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刑诉法解释》第101条是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能力规范,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运用有重要意义.应当对事故调查报告与其所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问题作出区分.对事故调查报告证据能力应当严格审查,从事故调查主体中立性、调查人员专业性、调查程序正当性、调查结论可靠性等方面进行.
    • 罗春梅; 王海
    • 摘要: 关于被告人庭前供述证据能力,目前国际法学界存在三种模式:英美国家的程序控制模式,法德国家的实质审查模式,而在日本,则形成了融合英美和法德国家的混合模式.对比三种模式,由于我国被告人不享有沉默权,采用的是以法律上有供述义务的"外部标准",与那种没有供述义务、强调被告人自由意志的"内在标准"有着质的区别,这就使得我国在被告人庭前供述的适用范围、审查的侧重点、禁止获取供述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如何对待毒树之果方面,与国外仍有很大差距.立足本土实践,反思我国庭前供述笔录证据较多、刑讯逼供时有发生等问题,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赋予被告人沉默权,限制被告人庭前供述及毒树之果的证据能力,应当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方向.
    • 彭琦玲
    • 摘要: 在司法实务中,电子数据在证据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刑事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当发生刑事案件时,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数据会作为证据之一进入诉讼程序。此时,在收集提取以及审查判断方面,电子证据区别于其他传统证据种类。为了适应司法实务中审查判断刑事电子证据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解决电子证据在审查判断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我国已经在立法方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其自身特殊性,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方面还需要做出更完善的规定。
    • 李晓妍
    • 摘要: 证据关联规则作为证据的黄金规则,具有多元化的价值。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中有许多关于证据关联性的规定。对比我国,我国立法中虽然出现了关联性一词,但是并没有证据关联性的明确规定。由于立法的缺失,司法实践中证据关联性的判断也大多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但是证据关联性的判断不应该仅仅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还要遵循一定的规则。用证据关联规则对自由裁量作出限制,有利于提高司法权威,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本文从我国证据关联规则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完善我国证据关联规则的对策建议。
    • 王胤; 刘少军
    • 摘要: 区块链证据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极大提升了电子数据的证明价值。区块链证据包括形成、提取和认证三个阶段,因而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区块链证据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存在风险,仍有审查之必要,而传统电子数据审查规则无法作出有效回应。结合区块链证据上链前后的阶段性特征,可建构二元审查模式来应对证据审查问题,即对上链前电子数据的鉴真、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
    • 王译
    • 摘要: 《监察法》第33条明确了监察证据应采刑事证据标准,避免进入刑事诉讼后重复取证造成的效率迟延。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监察证据的审查判断存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模式区别。完善监察证据的实质审查模式应以检察官客观义务为基础,强调刑事诉讼语义下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判断标准。囿于监察调查程序启动原因存在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分野,对于职务违法证据若适用较高标准则存在放纵违法行为的可能。立法应当构建类型化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证据规则体系,不仅可区分职务案件所涉纠纷的不同性质,还可在实现证据“三性”基础上发挥不同类型监察证据在衔接刑事诉讼中的功能。
    • 刘潇雨
    • 摘要: 对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法治价值的追求与司法实践中的有关诉求引发我们就非法电子数据排除问题的关注。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的缺失致使非法电子数据的排除缺乏法律正当性基础;电子数据侦查取证规定的滞后给取证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带来困难;电子数据审查适用过程中,控方用实物证据代替电子数据进行举证的行为,法官以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思路加剧了非法电子数据被认证和排除的难度,这些都成为影响我国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不利因素。未来,应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非法电子数据排除规则;从确定电子数据取证行为性质、划定电子数据取证范围、增设以权利保障为基点的取证规则等方面健全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程序;构建“双重审查规则”和“层次性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规则”以纠正电子数据审查适用中的两种偏离,从而推动非法电子数据排除在我国落地生根。
    • 赵克霞
    • 摘要: 学生形成正确的生物学概念需要较丰富的事实支撑。基于学生的能力和认知特点,梳理建构“组织”概念的基本教学过程;通过优选实验材料和优化实验流程,帮助学生获得可靠证据;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思维加工形成概念,从而培养学生的证据意识和能力。
    • 王一禾; 顾成博
    •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辨认见证人的规定存在分歧。为厘清刑事辨认见证人制度的意义,探讨其在人权法、程序法、证据法上的价值,最终归结于证据法。在证据法视角下,从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两个阶段分析辨认见证人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刑事辨认笔录采信与见证人制度的内在矛盾。为解决见证人制度无法协助法官采信的问题,归纳由特殊主体担任见证人的改良措施及弊端,建议引入录音录像制度以帮助辨认笔录的证据认定,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刑事辨认见证人制度提供帮助。
    • 万毅; 谢天
    • 摘要: 行政认定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广泛适用,并成为行政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由于法定证据种类并不包括行政认定这样一类非标准化的证据材料,理论界对其概念、特征、审查规则研究不足,导致司法实务中行政认定证据属性界定混乱,证据能力及证明力审查无章可循,大量行政认定未经质证和审查即被司法机关作为证据采信,无形中使得行政认定架空了刑事认定、刑事案件裁判权让渡于行政机关,影响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推进。在对行政认定类型化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将其概念界定为特定行政机关依职权或依司法机关请求,在行政管理权限内,针对行政犯构成要件要素所做出的可作为证据使用的专业性认定、鉴定材料;在证据类型及证据能力层面,行政认定应当归类为“鉴定意见”,并参照鉴定意见审查其证据能力;在证明力层面,行政认定证明力审查要点与鉴定意见存在部分区别,应当主要围绕“可靠性”就做出主体能力的适格度、做出部门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做出程序的普遍接受性、与已有事实是否存在矛盾、是否经过举证质证程序等展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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