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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被告

共同被告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2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6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191篇;相关期刊128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等;共同被告的相关文献由20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力、刘文荣、张晓霞等。

共同被告—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6 占比:8.97%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2191 占比:90.99%

总计:2408篇

共同被告—发文趋势图

共同被告

-研究学者

  • 王力
  • 刘文荣
  • 张晓霞
  • 徐付萍
  • 徐益初
  • 李剑书
  • 李德勇
  • 梁国柱
  • 殷勤
  • 洪彦伟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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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郝钰麟
    • 摘要: 破产债权异议诉讼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地位的错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错置的混乱,但在“债权人对他人债权存有异议”情况下提起的诉讼中,并未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破产债权异议诉讼针对破产管理人审核债权的行为提起,囿于破产管理人的职务性质,破产管理人只能以债务人名义参加诉讼,债务人应是本诉的当然当事人,并视债务人自身对异议人所提异议的态度,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 吴镒潾
    • 摘要: 刑事证据补强法则是刑事证据法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证据证明力、还原真相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共同被告案件证据补强法则的比较,发现两岸司法制度和文化上同根同源,大陆刑事证据制度采取“孤证不能定案”认定模式,且确立了不自证己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基本法则;以嫌疑人身份转换使用和程序分离制度为代表的台湾地区刑事证据在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具有特殊功能与作用。两者的区别体现在证据补强主体、证据补强阶段、共同被告身份转换与程序分离等方面。大陆若在刑事证据补强制度中借鉴并引进台湾地区的共同被告身份转化与程序分离制度,将有利于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 刘浩颖
    • 摘要: 《行政诉讼法》于2014年作出了修改,将“共同被告”原则作为行政复议权的依据.虽然行政复议制度在不断改进,但行政复议制度在证明责任分配、原告不服判决对被上诉人的认定等问题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使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基于此,笔者从行政复议被告制度的现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该制度未来的前景进行了分析,以期能为同行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
    • 姜沛琪
    • 摘要: 随着我国推进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公共管理领域纠纷也日益增多.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在确立复议维持共同被告制度的同时对调解有限适用.考虑案件量的激增、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从制度和实际案例出发探索解决公共管理领域此类纠纷的新路径——对存在经复议的共同被告的情况下适用调解的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 高洁
    • 摘要: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确立了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相对人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双被告"制度.这一制度提高了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概率,但是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其中举证制度不健全是影响制度推进的重要原因,举证责任不明,风险分担不清晰,使得应诉中难以避免会出现消极举证或者相互推诿的情况.这不仅对诉讼中的质证产生影响,也对后续可能产生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划分带来影响.应该在区分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决定、改变部分原行政决定以及复议驳回的三种情况下,明确由谁进行举证的问题,并且明确如果败诉,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明晰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完善"双被告"制度下的举证制度.
    • 王岩; 周小奇
    • 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法律法规虽然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同一行政机关在对同类型案件、同种类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时,幅度应当保持大致相当。行政相对人将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后,复议机关自行撤销复议决定,且行政相对人未要求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不再将复议机关列为被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代理诉讼,是为了保护与之有密切联系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推荐的公民一般应是该社区、单位的人。
    • 余耀辉
    • 摘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向银行借款时,往往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而配偶则不一定会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若借款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时,只是把签字夫妻一方列为唯一被告,作为被告的该夫妻一方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是多数选择,实践中法院对该申请的处理方式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引.为了更好地兼顾各方利益,有必要探讨借款纠纷案件中申请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的法律分析及措施建议.
    • 赵泽君; 郝钰麟
    • 摘要: 我国《专利侵权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被警告人提起的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以权利人发出警告信函且怠于提起诉讼为前提,并未明确专利被许可人是否落入本条规制范围.基于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与专利侵权之诉核心判定内容的同一性,此处权利人应作扩大解释,包含被许可人在内.在被许可人发出警告信函且怠于提起诉讼的前提下,被控侵权人应以权利人及被许可人为共同被告,提起确认专利不侵权之诉.
    • 耿宝建; 殷勤
    • 摘要: 行政一体原则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向互相契合.行政一体原则要求将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视为一个整体对待,由复议机关统一对外表达行政系统的意志,接受司法审查.行政复议体制改“条块结合”为“以块为主”,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以政府名义对外作出复议决定,并以政府名义接受司法审查.为了及时高效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修改《行政复议法》有必要正式引入行政一体原则,并在时机成熟时改“双被告”为复议机关“单被告”,以突出对复议决定的实质性审查.行政一体原则也要求复议与诉讼关系适度调整,确立复议前置和司法最终原则,承认行政复议的“准司法性”和“准一审性”,让复议更注重事实认定和争议解决,让行政诉讼更注重程序监督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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