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供
口供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72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1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09篇;相关期刊288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口供的相关文献由975位作者贡献,包括陈俊生、陈闻高、刘晓峰等。
口供
-研究学者
- 陈俊生
- 陈闻高
- 刘晓峰
- 刘立霞
- 刘锋
- 张烨
- 张立文
- 马俊
- 冯志诚
- 冯沐桦
- 刘深深
- 刘祥
- 孙万州
- 孙佩丽
- 张凡
- 张海波
- 彭婷
- 戈琳
- 戴冬明
- 戴晓东
- 李天雄
- 李林
- 杨中喜
- 段广彬
- 沈远胜
- 王勇
- 王振声
- 王晓勇
- 白冬
- 秦宗文
- 籍文涛
- 聂昭伟
- 苏秉华
- 蒋铁初
- 薛竣文
- 谢楠
- 谢玉玺
- 赵承彪
- 赵旭光
- 赵蔚琳
- 邓均义
- 郑高键
- 郗光耀
- 郭荣君
- 金天
- 黄振永
- 黄捷
- A.哈扎诺夫
- B.凯勒
- C·A·诺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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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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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侦查模式引来转型时机,从对经验、人力和讯问活动的依赖转向依靠数据驱动。不但减少了对以口供为代表的言词证据的需求,还能纠正以口供为轴心的证据结构体系、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和侵犯人权的非法讯问活动等司法体制运行中出现的不良现象。不过大数据证据也给包括侦查活动在内的刑事诉讼程序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实体和程序更加公正、诉讼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应理性认识到这项侦查技术的不足,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推动其更加完善、更加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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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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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古代,口供一直是诉讼证据种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作为易获取证据之典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口供作为诉讼证据种类的一个细小分支,在唐代并无专门的立法规定,而是散见于律、令和案例当中。本文希望通过对唐代律、令和判文案卷的整理解读,梳理出有关唐代口供的实际立法情况,总结运用口供断案的相关司法实践,阐述古代“口供至上”的具体成因,在口供视角下瞥见唐代证据制度的不足和时代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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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
魏迟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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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袁太”其人癞痢痞子唐大鹏以“滚刀肉”伎俩,把尹小白哄得设法为其提供白粉以解毒瘾,连特案组长亓舞牧也不得不亲自出马,在满足他“单独交代”的条件后方才获取其口供。不料,却是一场空欢喜。唐大鹏供称,那个让他去“悠云酒家”订席的人,就是已中毒身亡的严生元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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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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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我国口供印证规则逐渐从消极的法律规制走向了积极的法律规制,口供是否获得印证不再仅仅作为否定指控犯罪的消极条件,而是作为判处被追诉人有罪的积极法定条件.法定印证模式的口供印证规则能够弥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的乏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指引侦查人员获取口供,但是这种过度限制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的证据规则也存在着诸多弊端.理解法定印证模式的口供印证规则需要区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口供适格的审查判断,二是口供印证的审查判断.未来,我国的口供印证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呈现为一种"此消彼长"关系,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口供印证模式将从法定印证模式回归到消极印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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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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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孤证不能定案"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也是普遍被接受的一种定案观念.由于司法人员对"孤证"的本质含义理解偏差,导致实践中法官将"孤证不能定案"的焦点仅仅放在证据数量上,而忽视了单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能够灵活运用这一规则,所以有必要对"孤证"的含义进行清晰地界定.随着侦查水平和法官素质的不断提高,"孤证不能定案"也会出现例外情况.另外,"孤证不能定案"不仅适用于案件全部事实的认定,也适用于案件部分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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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艺;
陈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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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2000年8月,随着《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的出台,零口供作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新领域诞生了.但是对于零口供,当时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对其评价褒贬不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是.由于传统历史原因以及现行刑诉法赋予口供的地位、我国司法人员紧缺和刑侦技术尚不成熟的现状、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基于国情未制定配套措施保障检察机关零口供的实施等原因,因此,零口供在实际运用中适用案件类型少,且适用效果微弱,从而,司法实践中运用零口供定罪量刑的案件占比小.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零口供由于其自身具备保障人权、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等优点,是将来司法体制改革一大趋势.因此,本文拟通过以现阶段适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的顺序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经过浅析,本文认为,至今,零口供尚未时机成熟,仍需进一步创造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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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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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罪案件中的口供适用兼具实体、程序和证据层面的三重正向功用.将认罪口供置于认罪案件证据体系的核心地位,不仅回应了认罪口供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语义联结,而且契合了此一证据与协商性诉讼模式及简化审理程序的因应关系.为复归认罪案件中口供适用的客观评定立场,防止"口供中心主义"之传统积弊在认罪案件中的回溯与复燃,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当以从口供取得和口供采信的两个维度,通过强化值班律师的协商实质参与、完善激励型的自愿供述机制,以及规范认罪口供之庭审实质印证的具体方式,切实保障认罪口供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并以此为基础划定出认罪案件中口供适用的应然限度和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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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伯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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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口供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在传统上长期有着重要地位.然而口供因为具有直接获取、容易变动、主观性强等特征,在实践中很有可能会成为证据链条中最会受到审讯机关不当干预的一环.为此,人们对口供的使用方式提出了各类限制方式,其中最为激进的就是"零口供"规则.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规则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加以分析,探究口供证据运用的局限性,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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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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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案犯口供存在大量主观色彩,在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之前,无法断定被告人有罪,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还原案件真实情况.同案犯口供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怎么使用,涉及同案犯证人的各方面因素,要综合慎重考虑.本文进行简单梳理,并结合实际问题,综合性讨论,进而增加其适用范围,为案件审理与侦查提供帮助,对于我国公共安全也作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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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旗;
王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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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俗称“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既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对自己犯罪情况的供述,也包括声称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人所作的辩解。在司法实务中,以下几种“口供”的特殊情形需要作进一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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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冬
-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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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我们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大量出现刑讯逼供现象之时,舆论批评与制度建设共治,似乎实践效果并不明显.可以说,刑讯逼供挑战着现行的法律秩序,法律正义面临着认同危机.列宁说:"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作为政治的附属物,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政治的根源上作深层次的分析.当前口供问题的"政治性失语",造成了刑讯逼供的解释乏力,妨碍了对症下药地解决问题.通过探讨暴力与口供的关系,指出仅仅依靠暴力的惩罚和强制的恐俱,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应用不当甚或威胁政治的统治,尚需要从道德上、法律上获得支持。由此可见,暴力的合法律性使用也存在一个同意的问题。暴力是国家实现惩罚犯罪的保证,但是暴力的非人道性,决定了必须对暴力进行限制。被追究者的私人领域在哪里,暴力的界限就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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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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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表征交叉口供需失衡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车头时距获取;步骤2.车头时距数据处理;步骤3.失衡指数计算及定级。本发明一种表征交叉口供需失衡的评价方法,从供需的角度提出失衡指数的性能指标,以判断交叉口是否处于不平衡的状态。首先将交叉口的有效绿灯时间类比成供给的时间资源,每辆车为一个单位的交通参与者,每个单位都有一定的时间需求来通过交叉口,时间资源的分配均匀与否,决定了交叉口供需失衡的大小,失衡指数越大表明信号配时越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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