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证据效力的法理分析

摘要

大数据要具备证据能力,应当由侦查人员以合法的侦查手段取得.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梳理大数据侦查行为的法律属性,可以将其归纳为调取证据、勘查检查、鉴定、技术侦查等.大数据要具备证明力要解决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首先,刑事司法证明是一种理性证明,对于大数据分析结果应当从逻辑意义上去解释其中的因果性,不能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解释就不具备证据的关联属性,无法成为诉讼证据.其次,由于大数据的高科技性,和法官个人对大数据的认识水平的有限性,“鉴定或检验”可以成为审查判断大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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