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无效抗辩的本质都是为了筛查、排除问题专利.现有的专利保护双轨制存审判周期长、循环诉讼等问题,应在侵权诉讼中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制度.日本的专利无效抗辩采用相对主义模式,专利无效判决只具有个案效力,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采用相对主义模式可以避免与专利二元分立体制的冲突,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有助于专利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同时,技术类案件的统一管辖和上诉机制的建立,也为引入专利无效抗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应当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在两个程序的协调上,不能以无效理由的明显性作为划分两个程序的界限;两种程序并不排斥,可以同时进行;当事人先提出无效程序,专利复审部门维持了该专利的有效性,当事人仍可以在法院提出专利无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