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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价值

程序价值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21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91846篇;相关期刊156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莫干山会议·2012)、全国外语外贸院校学生工作协作会第十一届年会等;程序价值的相关文献由24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宏伟、岳越、石东洋等。

程序价值—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13 占比:0.23%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91846 占比:99.77%

总计:92062篇

程序价值—发文趋势图

程序价值

-研究学者

  • 王宏伟
  • 岳越
  • 石东洋
  • 刘建勋
  • 王生卫
  • 程丽
  • 陈虎
  • 冯军虎
  • 向明
  • 姚坤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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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刘晶; 程红艳
    • 摘要: 1+X证书制度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重大创新,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是该制度衍生出的新型教育社会组织,直接影响着1+X证书制度的施行效果。借鉴教育政策价值分析框架,对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策价值按照实质价值和程序价值的二维范式展开分析。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策价值包括两方面:促进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内涵式发展,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生态的实质价值;赋予培训评价组织合法性、明晰培训评价组织政策伦理性的程序价值。审视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三年左右的教育实践,存在主体目标各异、合法性不足、游离于政策伦理边缘等与政策价值相偏离的问题。为实现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政策价值的回归,从整合主体目标、提升合法性、实现伦理性三方面对其提出了建议。
    • 李栋
    • 摘要: 讯问录音录像具有保障讯问过程合法性、防止恶意翻供的程序价值,以及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价值。然而,其程序价值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身与运行环境的双重束缚,其实体价值因自身证据属性的立法阙如而长期被忽视。实践中,有的讯问录音录像存在恶意剪裁、不当公开等潜在的风险。堵不如疏,与其否认信息量更大、真实性更强的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资格,不如通过律师保密义务、限制旁听、屏蔽关键信息等措施来消除讯问录音录像的负面效应。
    • 周笑安; 宋相岑
    • 摘要: 构建对接程序对人格权禁令实施意义重大。较之诉讼模式与直接申请模式,以非诉模式构建对接程序更符合人格权绝对性的特点和救济及时性的要求。人格权禁令非诉程序不同于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且无须考虑胜诉可能性,不必引入对席审理。法院审查禁令申请需判断侵权的紧迫性,衡量权利人人格利益与行为人行为自由,并可组织听证,要求双方就主张和证据签署真实性保证书。人格权禁令生效后,若行为人认为禁令有误,法律应赋予其申诉的权利。
    • 陈闻高
    • 摘要: 证据法不完全等于法学,大证据学才是证据法的基础。证据之客观性、相关性及其价值意义,都是证据的研究对象。证据之形式与实质,感性证据与理性法律,产生了证据的确定与不确定问题。证据法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一定程度上触及到它们。形式理性法与证据事实的关系,体现在理性法与案件事实中。证据法的立足点是事实间的逻辑与实证,无论何种理性,都不能取代证据事实。只有在证据缺位时,才会用程序价值取代证据认识。辨析“程序正义”,正义与否并不泾渭分明,而“程序”,该是一种法律工具。“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与其正当性时有冲突。证据法应该研究实证而不回避实证。证据体系的内在逻辑不看表面,逻辑理性法的客观性值得商榷。实现司法公正,难于脱离证据基础。
    • 陈巍
    • 摘要: 民事诉讼程序能够满足不同主体的不同类型的利益需求,程序价值是多元而非单一.程序诸价值通过程序法的各项程序性原则、制度和规则加以实现.民事程序多元价值可以分为结果价值和过程价值两大类型.结果价值以程序实现实体公正的工具性价值为主,同时还有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维护法律秩序的程序安定价值.过程价值以保障人性尊严的程序正义为主,同时还有限制公权力、司法效率、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程序多元价值之间存在重合与冲突的关系,立法者需要协调各种程序价值的关系,不断完善程序立法.
    • 王庆宇
    • 摘要: 民事异步审理是传统线下审理和在线同步审理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案件审理方式.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案件审理方式的正当性论证需要从多重视角来进行.在对传统的突破方面,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民事异步审理将突破传统理论和规范,进而获得其自身的历史正当性;在程序价值方面,民事异步审理对公正的保障为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程序选择权方面,对程序选择权的保障增加了其正当性;在获取信息的保障方面,民事异步审理中信息的获取并不会与同步审理产生本质差别.民事异步审理向同步审理的转换和更多技术应用的空间也都同样提供了民事异步审理作为一种独立审理方式的正当性依据,同时也为民事异步审理自身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
    • 林海
    • 摘要: 本文认为,区域立法作为国家法治结构和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客观存在的价值是具有程序性意义的.基于区域立法现象产生的客观时空要素与事项内容等方面的特定性,分析与理解其具有的程序价值和特征,不仅对于区域立法的具体实践,而且对于推动区域间立法协调和完善国家法治建构的总体制度框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区域立法程序问题的研究,对于进一步推进立法体系和实践的制度创新探索,也具有指导参考的作用.
    • 陆丽君
    • 摘要: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引发了理论界对应急治理的诸多反思.程序法学以程序理性的视角思考应急治理机制主要涉及四个问题:应急治理的法学属性是赋权之治还是赋能之治;应急治理的法学本质是应急中的程序还是程序上的应急;应急治理的法学价值导向是公正优先还是效率优先;应急治理的依据是经验还是制度.这四个问题,既关涉应急治理在法学理论中的本质问题,也是实现有序的常态性应急治理范式的基础.
    • 陈多旺
    • 摘要: 重大改革特别授权由《立法法》第13条所设定,旨在为突破法律规定之改革试验提供正当性基础,同时对改革试行规则进行优化选择.此权力在立法上欠缺专门的程序规制,实际行权中又超出实体规定所涵摄的范围,因而自身正当性不足,其正当化改革试验之功能也因之弱化;该权力的实操程序粗略,欠缺反思功能,较难助益改革试行规则的优化选择.程序的交涉性特质能够约束重大改革特别授权的行权恣意,从而正当化其运作;程序内蕴反思机制,能够实现对改革试行规则的调适,从而优化其选择.只是程序功用的发挥以其具备相应的价值要素为前提,因此应围绕多元参与、多方合意、协商对等、主导中立、理性自治、反馈及时、适时终结、说明理由等价值要素对重大改革特别授权的行权程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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