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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3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5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373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证据科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五届二次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讼诉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等;言词证据的相关文献由34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立霞、郭欣阳、乔慧峰等。

言词证据—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05 占比:18.12%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30%

专利文献>

论文:1373 占比:81.58%

总计:1683篇

言词证据—发文趋势图

言词证据

-研究学者

  • 刘立霞
  • 郭欣阳
  • 乔慧峰
  • 唐波
  • 娄开阳
  • 俞金宇
  • 向可人
  • 吴康忠
  • 吴瑞
  • 周丹阳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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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叶阑珊
    • 摘要: 言词证据是以人类陈述作为存在及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四种类型,具有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基本属性,以及主观性、易变性、证据源不易灭失等自身特性。现阶段,我国刑事言词证据的质证环节较为薄弱,主要存在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质证率低,针对被告人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薄弱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完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提升其出庭质证率,完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
    • 宗宣羽
    • 摘要: 当前我国行刑衔接程序中言词证据转化机制较为混乱,原因在于:相关立法的重复性与分散性、实践中办案机关间的独立性与冲突性与学界观点的多样性。应当以完善相关立法为前提,发挥信息交流平台的协调作用,形成对行刑衔接言词证据转化的实质监督,建立完善的行刑衔接言词证据适用机制。
    • 高蕴嶙; 胡亚军
    • 摘要: 毒品犯罪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过对重庆市辖区内十九个县'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受理的审查逮捕类毒品犯罪案件的分析发现,很多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都是由于取证不规范导致的,如证据收集不全面,录音录像资料灭失,毒品的提取、封存等违反程序规定,不注重毒品纯度的鉴定,涉及见证人的证据形式不规范,特情人员的取证不规范等。为了依法、规范、细致进行毒品犯罪的取证工作,就必须进一步规范讯问活动,司法鉴定工作,搜查、辨认等工作的程序,保证涉毒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果。
    • 李让
    • 摘要: 异步审理是互联网在线审理的一种模式。由于其具有线上、非同时、非同步的特点,使其在言词证据的提交和法庭辩论环节上存在理论、程序和实践上的不足,偏离该模式的设计初衷,产生制度背离现象。细究其原因,言词证据提交过程中忽略了实践中的综合判断,丧失了真实庭审的仪式感与剧场效应;而法庭辩论则出现案件还原失真、违反直接言词原则与违反法定顺序的问题。鉴于此,从理论定位、诉讼程序和实体内容三个角度提供纠正路径。
    • 邵磊
    • 摘要: 人类的语言(话语)属于多模态系统,由视觉、听觉、词义(文本)等信息共同组成。在诉讼活动中,完整意义上的“言词证据”实际上是由语言(文字)符号与情态等信息共同构成。情态证据一般是指言词证据提供者在面对案件相关问题时,所出现的无意识的身体外显反应(表现)。情态证据的主要作用是发现言词证据提供者的情绪情感、意图等线索信息,同时对言词证据的可靠性进行补强或削弱。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言词证据可靠性评估制度,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 向可人
    • 摘要: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进,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在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开始呈上升趋势。通过梳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法规,结合毒品办案实践中的证据难点,提出积极转变观念、明确证明模式、完善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则等应对举措,确保毒品案件证据的合法合规,实现毒品侦查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
    • 向可人
    • 摘要: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进,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在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开始呈上升趋势.通过梳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法规,结合毒品办案实践中的证据难点,提出积极转变观念、明确证明模式、完善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则等应对举措,确保毒品案件证据的合法合规,实现毒品侦查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
    • 毛淑玲; 周好峰
    • 摘要: 在赋予刑事证据资格的问题上,将行政执法中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区别对待是不合理的.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受心理学有关因素的影响,与取证主体、手段甚或证据种类的表述差异没有直接关系.行政执法言词证据在刑事司法中转化适用虽有一定风险,但阻止其转化适用的做法并非理性之举.消解对行政执法言词证据转化适用的忧虑需从行政执法程序入手.为提高行政执法取证能力,提升行政执法言词证据的可信性,可引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并在立法上将录音录像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行政执法言词证据取证的全过程.
    • 刘玲胜军
    • 摘要: 《监察法》第33条是监察证据制度的基础性条款,为对接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制度安排.在同一监察案件中,监察机关同步初查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言词证据取证规则的原则化规范,加之调查程序边界的模糊性致使言词证据的转化机制和严格审查陷入实践困境.尽管《监察法》第33条赋予了言词证据进入诉讼程序的独立资格,但在实践中,监察案件言词证据的取证规则和审查规则既要尊重监察调查一体化思维,也应合理设置证据转化和程序衔接机制,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同时,为避免出现"监察中心主义"和防范复潮"口供中心主义",基于法权平衡原理,应破除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动因缺失的难题,适用口供补强规则提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质量.
    • 彭和棋
    • 摘要: 监察机关所收集的言词证据在查明职务犯罪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言词证据之取、审、排是监察机关利用其在刑事诉讼适用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方面.监察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出现一定空白,主要因《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上存在不同.监察言词证据的规范化路径应满足言词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既真实又合法的标准;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要将所有与职务犯罪相关的言词证据移交检察机关进行严格审查;最后则需经过审判机关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其过程也必须符合严格的程序要求以及对人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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