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
贿赂犯罪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7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6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33篇;相关期刊346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贿赂犯罪的相关文献由823位作者贡献,包括魏昌东、卢建平、游伟等。
贿赂犯罪
-研究学者
- 魏昌东
- 卢建平
- 游伟
- 王雄飞
- 余高能
- 钱小平
- 陈雷
- 乔慧峰
- 刘利平
- 刘复之
- 周振杰
- 孙国祥
- 张兆松
- 张志强
- 张远煌
- 李伟
- 李希慧
- 李波
- 王铼
- 胡波
- 谢小剑
- 赵文经
- 黄维智
- 于永军
- 于泊
- 付传军
- 何昌文
- 余健明
- 侯国云
- 冯志恒
- 刘光显
- 刘利霞
- 刘峥
- 卢新艳
- 吴晓锋
- 周密
- 周文柱
- 周文柱1
- 唐善智
- 唐润清
- 宁诗敏
- 宋英辉
- 康诚
- 张凤雷
- 张学军
- 张耕
- 徐向业
- 戴春强
- 戴玉忠
- 戴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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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恩军;
孙浩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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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企业家贿赂犯罪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在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即使对涉案企业家采用不起诉处理方式,也多是适用酌定不起诉。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整有效的企业家贿赂犯罪不起诉制度。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家贿赂犯罪不起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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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子豪;
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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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足于新公共服务范式,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为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其中公正兼具行政结果公正与行政过程公正两方面的含义:行政结果公正要求职务行为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满足公民对于公共服务的需要;行政过程公正则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并遵守正当的行政程序。职务行为则不仅包括正在实施的职务行为,而且包括已经实施和将要实施的职务行为。这种观点不仅可以合理解释为何成立普通受贿仅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成立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可以为缺乏事先约定的事后受财与感情投资型受财的可罚性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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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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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典型的对合犯,行为人之间意思合意,两种犯罪相互独立、互相依附。通常情况下,行贿人与受贿人都是财产权益的独立个体,对各自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父亲利用儿子职务便利后给予儿子钱款的行为,由于父与子均系成年人,分别组建家庭,各自有经济来源,对各自财产有独立处置权,在财产法律关系上都是独立个体,依法认定分别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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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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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受到世人瞩目,政治生态、社会风气为之焕然—新。但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受贿者贪欲作祟信念不坚,行贿者处心积虑投其所好,不择手段地“腐蚀”“围猎”党员干部同样不可忽视。行贿是目前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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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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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故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决不能忽视严厉打击行贿犯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也对受贿行贿一起查做了部署和要求。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意见》,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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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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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贿赂犯罪的“双打”,不断抬高行贿者的法律风险,不断降低打破“腐败共同体”的阻力,进一步减少豢养“老虎”的机会、铲除滋生“苍蝇”的土壤,这是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义所在。中央纪委联合其他五个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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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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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贿作为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受贿行贿一起查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性文件。在贿赂犯罪中,行贿与受贿相伴而生,互为成立前提,需要一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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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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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8月25日,南宁市私营企业主刘克章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80万元,被追缴没收赃款1086万元。冋顾市纪委监委查办的刘克章行贿案,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才能实现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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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昌东;
张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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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贿赂犯罪体系的发展,始终围绕扩张犯罪主体类型而展开,由此创立形成的"分体式"发展模式,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制对象的有效性等问题.在"分体式"罪名体系中,贿赂犯罪的治理结构以对价关系为基础设定罪名结构;以结果本位为基础设定评价基准;以差异化治理策略为基础设定配刑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罪名体系建设原理的代际更新提出了全新要求:在体系建构基础上,应当实现由单一"分体式"立法向"分体+分层"立法的转型,引入行为类型的立法导向;在要件设定基础上,实现从以对价关系为中心向以公权伦理为基础转向的完善;在犯罪治理结构上,实现从"差异式"治理走向"全链条式""同一性"治理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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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Houfu;
张厚福;
LYU Wei;
吕伟
- 《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亚洲体育法学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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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体育领域内的贿赂犯罪扭曲了体育自由市场的运行,阻碍了体育产业的正常发展,影响了体育职能部门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信誉.本文将从防控视角出发,探讨和分析治理我国职业体育贿赂犯罪,通过体育协会实体化、体育赛事管办分离、经办分离的措施,将原先体育行政主体,以行政手段配置体育资源的方式,以法律关系的形式进行确认,这种方式不但可以限制体育行政主体权力的滥用,也可以确保办赛主体和经营主体以独立主体的资格,对外从事民商事行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以法律保障各主体的权利,契合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市场自由、产权明晰”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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