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的相关文献在2014年到2022年内共计1656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37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398719篇;相关期刊702种,包括法制与社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集体经济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2015年河南省农学会学术年会、推动移民竣工验收,促进移民后续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库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等;三权分置的相关文献由2074位作者贡献,包括公茂刚、王超、陈莉等。
三权分置—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98719篇
占比:99.59%
总计:400374篇
三权分置
-研究学者
- 公茂刚
- 王超
- 陈莉
- 肖鹏
- 高圣平
- 吴迪
- 徐超
- 陈小君
- 陈广华
- 顾华详
- 刘晓玲
- 韩宁
- 周伯煌
- 刘刚
- 周猛
- 尹晓波
- 房绍坤
- 李怀
- 李淑慧
- 段禄峰
- 管洪彦
- 许经勇
- 谢保鹏
- 郑兴明
- 闵晓飞
- 陈英
- 齐恩平
- 丁涛
- 伍中信
- 刘国栋
- 刘帅
- 单平基
- 周翼
- 周萍萍
- 孔祥智
- 孙迪
- 孟瑞琦
- 宋志红
- 崔佳慧
- 张军涛
- 张培丽
- 张旭昕
- 张晓娟
- 张红宇
- 张罡
- 彭开丽
- 朱振明
- 朱杰
- 朱永倩
- 朱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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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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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三权分置"为核心,关键在于放活经营权,促进土地流转和实现规模化经营.随着各地多年土地流转的实践,我国农地流转呈现区域性差异明显、流转形式灵活多样和流转主体多元等特征,但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不少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如违约现象严重、土地流转价格失真、融资不畅和合同期限过短等,严重制约了土地有序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政策引导,实践先行的背景下,法律的滞后和机制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立法缺失,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农地流转市场,同时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解除其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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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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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概念设置是为了改变先前农地两权分置模式的弊端.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对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承包权是一种单独的成员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在土地分配上的一种独立表现形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用益物权,该权利虽然具备一定的成员权属性,但主要的权利内容是对"集体产权"的农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承包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户",前者是权利的配置主体,后者是权利的具体实施主体.对于土地承包权的内容,本文认为主要包括承包请求权、对土地的间接占有、承包收益权和承包监管权等四项权益.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改革中,土地承包权的设置承载一定的保障功能,它确保在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之时,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地的"间接占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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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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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乡村建设,新《民法典》的颁布,成为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通过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给予其市场经济地位,明确农村集体组织的资产管理职能,剥离其公共服务职能;通过落实三权分置,提升土地流动性,为农村土地资本化运作扫清障碍;通过落实绿色原则,设定合同履行必须遵守的三大原则,加强生态保护;取消耕地使用权抵押的限制,扩大农民贷款渠道;此外,关于《合同编》的新规,还加强了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规范性,缓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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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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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空心化伴随着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业经营的代际传承成为当前乡村产业兴旺面临的重要问题。农地三权分置实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通过规模经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方式化解代际断裂困境。但在具体实践中仍面临土地碎片化、流转成本高昂等困境,进而掣肘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作用发挥,亟须进行农地制度创新。基于S县G镇实地调研发现“意见筛选机制”“用途划片机制”和“委托代理机制”有机组合极大盘活了农地资源,形成集中连片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村产业兴旺奠定了基础。提出尊重主体差异性、建设集中型农地流转市场以及组建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等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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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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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对2006年以来7万余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基础上,结合实地调研成果,联系三权分置改革背景,提出在认定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应尊重村规民约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审慎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标的房屋所在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判断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在现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下,综合考虑时间、法律政策规定和受让人身份等因素,审慎认定向集体经济组织外人员出卖宅基地上房屋的合同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审慎认定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注重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的关系,公平处理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问题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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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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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同时步入深水区,实践中以强制无偿和自愿有偿为主的宅基地退出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害农民合法权利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农民成员权受到忽视、农民知情权受到限制、农民收益权无法落实、农民参与权被弱化等。鉴于此,应当建立宅基地资格权退出机制、强化宅基地退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宅基地退出与宅基地流转联动机制、构建集体审批与行政备案相结合的宅基地退出程序,提升农民在宅基地改革中的幸福感、参与感与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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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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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外延的扩大侵占了大量的农村土地,使得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减少,宅基地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宅基地利用却较为粗放、使用价值难以体现,如何盘活宅基地,提高其集约利用程度和经济价值是文章的研究重点。另外,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如何破解城乡差距,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也成为当下急需破解的难题。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背景下,盘活农村宅基地、拓宽农民财产渠道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溧阳市为例,分析了“三权”的政策内涵并介绍了溧阳市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上的初步探索,以期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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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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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地现代化发展,“三权分置”改革应运而起并顺利开展。但是因为法学逻辑相较于经济政策具有后置性,并且土地经营权涉及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所以土地经营权性质的问题一直难有定论。学界现有主要观点为物权说、物债二元说以及物权化债权说。物权说可能会架空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突破一物一权原则;物债二元说与我国物债区分体系难以融合;物权化债权说与“三权分置”的改革精神相吻合并更能体现土地经营权的特点。以土地经营权的形成机制为线索,出租、入股以及其他方式设立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被定性为物权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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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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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之一,郴州林区又是湖南林区的四大主干之一。当前,郴州林区林农正面临“守住了绿水青山却收不到金山银山”的困境。破解当前林地经营困局的良方是全面推行“三权分置”。而全面推行“三权分置”却又面临着统一规制难、统一认识难、相互间利益协调难的问题,成因是集体组织主体功能缺失、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简单低效等。走出当前困境的出路在于强化集体组织主体功能,并主持林地“三权分置”工作;建立新的信息数字平台并换发附有电子图的新型林权证;建立林权交易平台和林权纠纷化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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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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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变迁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遵循了事物发展运动的客观规律。从社会历史层面来看,进行“三权分置”改革与保持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二者不可偏废。从逻辑层面来看,“三权分置”与“长久不变”政策共存与协同旨在处理好新时期农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稳”与“活”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农村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题中之义,既遵循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又符合我国农村改革始终是以保障和发展好农民利益为核心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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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瑞凯;
路方洲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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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农村土地改革的实践经验及相关研究,总结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三大现实问题,分别为"一户多宅"的清理、宅基地置换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三大问题为出发点,并借鉴各地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实践经验,尝试提出三大问题的应对模式和解决思路,探讨界定非法占有宅基地认定标准及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标准,并尝试提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从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全面的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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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君;
张帆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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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城乡二元的制度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在经济市场化日益成熟的今天,宅基地作为一种固定资产的价值由于土地制度的障碍难以变现,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并成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一种切实障碍.本文针对乡村宅基地资产固化问题,简要梳理中国宅基地的制度变更过程,重点探析"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不同地区、基于不同的现实需求做出的各有特点的改革尝试实例,从宅基地活化实践参与的主体出发,分类总结对比不同改革类型的适用情况、改革目标、改革侧重点和改革成效,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关于的宅基地活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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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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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进行分析,对部分地区探索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进行比较,并对中国未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展望. 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 研究结果: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文件;实践样态主要有浙江"义乌模式"和"象山模式"、安徽"旌德模式",不同模式的实施目标和特征有一定差异;基于乡村振兴背景,未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须探索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探索和建立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获得与退出机制及推进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和建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机制. 研究结论:中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在于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及实现农民的宅基地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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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明;
章鸣;
蒋明利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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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从浙江省的实践来看,绍兴市在全省率先部署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通过政府引领,搭建平台,探索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绍兴样本”.义乌市作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全国首先提出“农户资格权”的概念,初步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杭州、象山等地也在闲置农房盘活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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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秋艳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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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和政府自然就越来越追求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农民宅基地的权益受到了史无前例的考验,本篇论文主要通过对国内农民宅基地权益保障现状进行了解及调查,探索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激活数百万亿的农村宅基地市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让城乡走向融合,让乡村获得城市的社会资本,止住衰败、走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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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兰兰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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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本文以舟山市为例,分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现实需求和可行性,并以舟山市定海区新建社区为宅基地改革备选试点做详细阐述,结合实际提出了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施行中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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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伟光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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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共十九大首次提出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和综合分析法.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落实有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虚置更易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研究结果:振兴乡村,必须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农民集体所有权.研究结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三权分置",本质是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支撑,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农村供给更加符合中国大陆整体利益并确实能够提升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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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华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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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量建设用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保障,而通过分割登记,可以有效实现乡村土地资源的分割赋权和综合利用,是显化乡村土地资源价值,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改革举措.贵州省湄潭县针对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方式重叠的现实情况,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的创新举措,是通过同一地块上不同功能的分割,从而明晰各自权利,进而实现改革目标的一项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本文在相关概念辨析基础上,对分割登记的现实基础以及统筹推进改革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理论分析;在相关制度设计及具体案例介绍之上,分析认为:分割登记可以在综合类集体建设用地上同步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标,最大限度地释放农村土地的潜在价值;为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利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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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晔;
张海强;
韦国强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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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就如何改革宅基地制度,提出新的思路以及政策建议. 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政策分析、实践分析. 研究结果: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在社会各领域产生了诸多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实行无偿取得却没有有效退出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居住保障功能赋予资格权,财产价值功能赋予使用权,使得产权结构更为合理,并释放了宅基地财产价值功能.“三权分置”成为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也是乡村振兴的有力推手,中国乡村各地情况不一,需因地制宜探索实施“三权分置”改革模式. 研究结论:近郊乡村与远郊乡村可分别探索“三权分置+国有化”与“三权分置+指标化”模式,同时宅基地制度改革不是一项独立的改革,与农村产业转型、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等领域息息相关,必须和相关配套保障措施改革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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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现峰;
左彩云;
侯瑞
- 《2019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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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问题一直关系着中国大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富强.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中共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将"乡村振兴战略"列入实现中国大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目前,农村土地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重视这些问题,并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