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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83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757篇、会议论文73篇、专利文献17847篇;相关期刊1386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领导决策信息等; 相关会议58种,包括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1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文献由3608位作者贡献,包括丁关良、李德勇、高圣平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757 占比:17.33%

会议论文>

论文:73 占比:0.34%

专利文献>

论文:17847 占比:82.33%

总计:21677篇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文趋势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研究学者

  • 丁关良
  • 李德勇
  • 高圣平
  • 吴越
  • 韩志才
  • 本刊编辑部
  • 王景龙
  • 高海
  • 温世扬
  • 王立争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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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春晓; 赵钦栋; 黄笑
    • 摘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向城市,农民不愿意退出土地造成离农不离地、弃耕不弃地的现象日益严重。中央有关文件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试点,因此,本文利用河南省农户调查数据,分析研究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方式选择以及土地退出的障碍因素。研究结果如下:首先,通过分析农户土地产权的认知和退出意愿,发现大多数的农户对土地的私有观念较强,且将近70%的农户是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超过一半以上的农户会选择货币补偿,说明农户更希望切实拿到现金并自由支配。然而目前国家征收承包地的一次性货币补偿仍然远远低于农户预期可接受的标准。最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障碍主要包括政策体系不完善、补偿资金来源不足、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等三个方面。
    • 李小明
    • 摘要: 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日益凸显,如果处理不及时、不规范,则严重影响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因此,及时研究和处理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乡村振兴战略起好步、开好局的关键,是乡村产业可持续性发展、有效发展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认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等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
    • 吴梵
    • 摘要: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的沿革。为了进一步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践,应明晰“三权分置”在学理与立法上的内涵。“三权分置”的必要性表现在:其一可回应国家政策需求;其二可立法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仍然存在立法缺憾,具体表现为:“发包方备案”条款存在争议;“授权性立法”的内容不具体;原《物权法》第180条、184条内容不明晰。作出的立法完善应是:删除“发包方备案条款”;完善授权性立法的内容;对原《物权法》第180条、第184条与《民法典》作出相关完善。
    • 董宇轩
    • 摘要: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宣告着土地经营权正式进入物权编的体系之中。但鉴于当下定义的不清晰、体系的不明确,土地经营权存在的问题仍芜杂纷乱,学者于斯各执一词,难下定论。实际上,根据对债权说、二元体系说的批判立证,应当强调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自我国建立起现代社会的物权体系之日起,多层级用益物权体系便可通过对权利适当的弹性化而得以成为可能,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枢纽的三重权利架构即为其著例。而于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移转方面,即使全然贯彻登记规则难度甚巨,但仍应以用益型利用方式与变价型利用方式对其加以区分。
    • 李芳兰
    • 摘要: 现行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宪法基础是对宪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具体化。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宪法文本的纵向对比和横向分析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基本性质是基于权利让渡的市场化方式;表现形式是强制到自愿,无偿到有偿;核心功能发生了从生存保障向财产功能的过渡。现行退出机制在设计上整体符合宪法逻辑,矛盾出现的根源在于实际运行未能落实其宪法基础和宪法定位。因此,后续的制度落实除在宏观层面应当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联动效应外,还应在微观层面类型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方式并规范其合理补偿标准,以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的衔接和协调。
    • 夏凤萍
    • 摘要: 农地融资担保规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要点,但农地融资担保规则尚未制定集中的制度规范,《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均包含相关规范,需要通过对比和解释加以明确。“两权分离”情形下的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和“三权分置”情形下的受让人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在体系定位上都是抵押权;以《民法典》第410条为基础,二者均不可协议折价,前者的实现需要适用拍卖或变卖方式并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第3款进行一次性流转价款清偿或经营收益清偿,而后者的实现可直接适用拍卖或变卖方式。
    • 高飞
    • 摘要: 土地承包权最早出现在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之中,该政策入法时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将其作为一种新型法定权利予以确认,但该法未明确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性质及内容。细致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土地承包权之内容及其制度意蕴可知,应当将土地承包权置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之范畴加以阐释,明确该权利的行使后果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在实践中使土地承包权得以有效实现,应当着重强调土地承包权是一种资格权,其包括初次承包权和续包权两种类型,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土地承包权实现的特殊形式,其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
    • 章正璋
    • 摘要: 从土地经营权的渊源、立法目的、物债二分的基本规律、概念术语、登记对抗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土地经营权属于物权之理由明显要强于认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之理由。债权论无法解释在租赁、入股、抵押等情形下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之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所规定之土地经营权在概念上及性质上具有完整性、统一性,应当统一续造为物权法上的一种用益物权。不宜将土地经营权区分为债权性土地经营权和物权性土地经营权,尤其不宜按照流转年限五年以上和五年以下这个标准对土地经营权性质进行物债区分。土地经营权之设立及存在乃土地经营权流转之逻辑前提,土地经营权宜采当然设立主义,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内同时备注一并设立土地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选择是否处分该权利,是否以出让、租赁、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该权利。
    • 代玉凤
    • 摘要: 文章以大安镇为例,分析了农村承包经营权实施情况,探讨了农村承包经营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轮换市场的政策建议,讨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以及土地流转的因素。结合土地流转较为有效的区域案例,总结了适当推进土地流转的几种路径,揭示了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将土地投放市场时要考虑的矛盾和困境,为科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依据。
    • 陈庆贺; 梁芳敏; 闫石
    • 摘要: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期享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有效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且政策性、技术性、敏感性强,让“这项工作不好干”成为了业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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